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磋商当月)任意一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磋商当月)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九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2)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北京时间14: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2024年12月2日后仍可以下载磋商文件,2024年12月2日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花秀 联系电话:0516-86888688
地址:邳州市解放路78号(大唐街对面供销干校院内)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单位名称: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恒山路32号
联系人:魏玉宝
联系电话:13605222832
单位名称:徐州恩泽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邳州市运河街道解放东路供销职工学校院内3楼
联系人:花秀
联系电话:0516-86888688
项目联系人:花秀
电话:0516-86888688
JSZC-320382-XZEZ-C2024-0022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