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清水产业发展枢纽核心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245号路(东段)道路

地区:云南 昆明市
类型
监理
分类
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
2024-11-22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清水产业发展枢纽核心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245号路(东段)道路监理招标公告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清水产业发展枢纽核心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245号路(东段)道路监理
资金来源: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218.37万元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市政工程工程类型:监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交易地点: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4-11-22 15:00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度创新部(0871-68163935)
备注: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切换至“昆明市”)(网址:网址:http://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JZBJ和其他附件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切换至“昆明市”)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2.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3.本项目招标计划于2024年2月2日发布,二次变更公告于2024年11月21日发布。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经办人:刘工
办公电话:0871-68162958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鼎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蔡工
办公电话:0871-67017713移动电话:18206837573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GC530100202401200001001
标段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清水产业发展枢纽核心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245号路(东段)道路监理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11-29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12-16 09:00
开标地点:昆明开标室3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218.37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清水产业发展枢纽核心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245号路(东段)道路全长1918米,其中:次干路起于经开区246 号路,止于98 号路,全长约395.113 米,红线宽度 30 米,设计速度为 40 千米/小时;支路起于经开区98号路,止于219号路,全长约 1522.764 米,红线宽度20 米,设计速度为 20千米/小时。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综合管线及配套设施等。(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清水产业发展枢纽核心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245号路(东段)道路位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片区,全长1918米,其中:次干路起于经开区246 号路,止于98 号路;支路起于经开区98号路,止于219号路,全长约 1522.764 米,红线宽度20 米。
计划监理工期(日历天):
计划工期(日历天):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总监最低资格等级:
拟派项目总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
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且注册在本单位),提供与投标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提供社会保险为投标人在缴状态相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要求提供社会保险)。
业绩要求:企业业绩要求:2021年0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类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其他:(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且注册在本单位),提供与投标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提供社会保险为投标人在缴状态相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要求提供社会保险)。(3)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监理工作情况自行拟配专业监理等的专业监理人员,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提供社会保险为投标人在缴状态相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要求提供社会保险)。(4)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若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以来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投标人成立不足1年的,则无需提供。(5)投标人信誉:a.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前统一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b.投标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书)。
是否缴纳保证金: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pdf2024-11-22 11:12:03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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