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143号柳州市体育中心10年经营权整体招租项目

地区:广西 柳州市
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4-11-22

报名链接:http://ljs.gxcq.com.cn/#/projectDetail/6b64c0c212054a0bb3dc98647bc2bba9.html


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143号柳州市体育中心10年经营权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4-873

挂牌价格

2,000,000.00/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1月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25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标的位于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143号,证载土地面积231467.9m2;证载建筑面积合计66067.55m2,部分土地及建筑面积未登记,实际出租总占地面积约26万m2,建筑面积约9.61万m2(具体请咨询出租方)。经营权范围主要包括柳州市体育中心含体育中心外广场、市李宁体育馆、市游泳馆及柳州篮球训练基地,位于柳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环路西侧,临毗河东CBD商务中心区,距市中心约六公里。东面是环境幽静的马鹿山公园,北面是金色世纪、鹿山花苑住宅区,西面与柳州体育休闲中心隔街相望,四面连接城市道路,地理环境优越,空气清新,主要由东环大道、体育路、高新一路、高新三路、桂中大道等构成其对外交通路网,市内乘坐23路、26路、59路、快8号线等公共交通均可到达,交通十分便利。附近有柳州体育休闲广场、马鹿山公园、柳州奇石馆、柳州市第十二中学、柳州市景行小学、金色世纪、龙城世家、中房世纪广场、方兴苑、金兰苑、华锡苑、天福苑、居上好人家、东方百盛、东城印象等休闲娱乐场所、学校、众多住宅小区。区域内商服繁华度一般,居住密度较高。

特殊情况说明:场地当前出租率约90%,为维护各方利益,承租方租赁后需:1)与原租户(出租方留存的租赁合同的承租方)按实际情况签订合同,在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内,维持原租赁合同条款、期限及租金等不变更;2)承租方在本项目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期限内引进的新租户,或旧租户租赁合同到期续租的,由承租方自行拟定新的租金及期限,但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本项目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期限;3)报名的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与出租方充分了解本项目当前出租的租赁情况、租金、租期及其他相关条件,包括是否有转租户。在此基础上自行评估可能产生的一切经营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备注:

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m2)

挂牌价格

(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招租经营

用途

租期

备注

柳州市体育中心经营权(包含中心体育场、李宁体育馆、游泳馆、篮球训练基地、体育文化广场、室外空地、场内道路及铺装、绿化、供配电、给排水等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

总占地面积约26万m2,建筑面积约9.17万m2

2,000,000.00

800,000.00

承租方可自行选择合法的经营内容或只用于办公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0年(不含6个月过渡期)

1-3年维持成交价格不变,第4-10年每年递增1%的收入分成,即第4年为成交价格+运营收入的1%;第5年为成交价格+运营收入的2%;第6年为成交价格+运营收入的3%;第7年为成交价格+运营收入的4%;第8年为成交价格+运营收入的5%;第9年为成交价格+运营收入的6%;第10年为成交价格+运营收入的7%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3、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标的状况,详情请与现场出租方联系。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柳州市城建非凡文教体育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柳州市东环大道143号体育中心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宇翔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00MA50579H2H

经营规模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000,000.00/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其他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支付200万元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或银行保函。

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第9个月内向出租方缴齐首期租金(50万元),租金按季度为一个计费周期支付。

租赁期限

10+过渡期6个月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按固定金额13.36万元整向交易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数额等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4、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承租方须承诺 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应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1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自20201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项体育场馆运营类业绩,且场馆面积不低于15万m2;自20221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项全国性赛事活动服务业绩。

4.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交易所提供范本);

5、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1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6、提供自20201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项体育场馆运营类业绩,且场馆面积不低于15万m2;自20221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项全国性赛事活动服务业绩的证明文件;

7、提供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文件(下载报告或网站截图);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企业或非法人组织)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竞租人须实地查看标的,并向标的管理方了解标的现状同时签订《标的状况确认书》以证明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标的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竞租人成交后对标的状况存在任何异议均不能作为拒绝履约的理由,出租方有权不予退回竞租保证金做为违约补偿。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一经报名默认竞租人已知晓并认可所有披露信息及合同约定条款。

2、承租方享有6个月的过渡期(不含在10年租期内),过渡期内承租方无需交纳租金,项目收入和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其他成本费用由出租方收取和承担。

3、出租方在过渡期内,不收取租赁费。进入租赁期后,出租方按照保底费和分成费两部分收取租赁费,保底费为本项目挂牌成交价,分成费范围应包含全民健身、商业租赁、大型活动、常态化租赁等项目产生的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运营性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收入、广告收入、合作分红、赞助、奖励、补贴、补助、税费优惠等)。租赁期起始日后,租赁费中的保底费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金额为50万元(租赁期间内不满一个季度的租赁费按实际租赁月份折算支付),由承租方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支付;租赁费中的分成费支付方式为前三年不收费,自第四年起按年度支付(租赁期间内不满一个季度的分成费按实际租赁月份折算支付),由承租方于次年的第一个季度支付给出租方。

4、其他条件:

(1)承租方10年内维修改造资金不低于2600万元,若未能实现,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场馆及房屋,承租押金不予退回。

(2)除出租方保留人员外,其他所有人员承租方全部接收,并保留接收员工一年工作岗位。

(3)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应缴纳的体育中心房产税税费,由出租方进行代缴,代缴后出租方将凭证提供给承租方。

(4)本项目按年度开展考核评价,每个租赁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交考核评价所需资料。承租方若连续两年考核得分80分,出租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承租押金不予退还。

(5)若竞租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柳州市,在竞租成功后需在柳州市注册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负责运营。

5、现场查看标的出租方联系方式:刘先生 15677269610

6、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7、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80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2024125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附件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2:标的状况确认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承租方或出租方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27

19377187714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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