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T-2024-CCZB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外国语学校高中部综合教学楼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24】25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外国语学校,建设资金由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组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外国语学校高中部综合教学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勘察、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总承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长春外国语学校高中部综合教学楼,建筑面积14686.76平方米,地上五层、地下一层。一层主要设置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德育展览室、阶梯阅览室、卫生保健室等,二层主要设置生物实验室、音乐教室、教研室、心理咨询室等,三层主要设置计算机教室、语音教室、合班教室等,四层主要设置计算机教室、教研室等,五层主要设置书法教室、劳动教具室、科技活动室等,地下一层主要设置体育活动室、体育器材室、设备用房等,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管网等附属设施,购置公用工程设备17台(套);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红旗街1946号,长春外国语学校校园内;
2.5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内完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标准:
(1)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工程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建筑业。
(一)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
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规定执行。
3.2 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以上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对于以上企业(单位)的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3.3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同时须满足以下123项资质要求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专业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专业勘察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专业(分项)勘察资质(同时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专业勘察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 (2021年-至今) 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12材料:
1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2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勘察或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出具,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等),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无在建工程;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7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8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9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满足勘察、设计、施工人员强制性标准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在职社保人员。
3.11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各方均可出具,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
3.13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2)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水平专项提升行动方案》,各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使用省实名制平台进行在岗考勤,月考勤天数达不到施工日80%的,认定为不在岗履职,其他岗位现场管理人员月考勤天数要达到70%以上。
(4)本项目严格落实《长春市2024年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5日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9日16时30分,请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4.2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
4.3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6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10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本项目采用电子线上远程开标,线上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方式采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和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开标时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系统维护,本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外国语学校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1946号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1770431056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金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华侨城A11栋103室
联系人:李妍佳
联系电话:1569956620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方式: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CCS20241120FJSZ03001001]长春外国语学校高中部综合教学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JLS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