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金额的5%。 (2)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以如下两种方式之一缴纳: 1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成交人。采购人联系人及方式见本文件第一章: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磋商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向受益人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且保函须明确表示系连带责任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