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省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及110接处警大厅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区:山东 泰安市
类型
施工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4-11-27
项目业主
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省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及110接处警大厅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省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及110接处警大厅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并于2024121109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02000202402000108

进场交易编号:TS-ZC-20241127-01-01

项目名称: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省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及110接处警大厅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5.330328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省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及110接处警大厅改造工程,本项目主要内容为省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及110接处警大厅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须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供应商须在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1128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

2.地点:本项目供应商无需通过报名进行投标活动,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系统领取电子磋商文件即可参与投标活动(必须通过系统领取磋商文件)。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窗口综合服务咨询电话:0538-6288136)。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四、加密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12119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网上远程异地评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开启

1.时间:2024121109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2020〕46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公告发布的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3.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3.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林溪

联系方式:0538-2199166

3.2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书面投诉书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答复。

行政监督部门:泰山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38-8512904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5.特别提示: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鲁财采〔202035号)要求,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项目取消或终止的风险,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取消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

联系方式:0538-8541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众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创业大街47号中天大厦5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溪       

电话:0538-2199166

 

 


附件: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招标文件一册205183496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招标文件二册205183497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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