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农村居民饮用水系统完善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怀宁城乡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HNZX-2024-020
2.2招标项目名称:怀宁县农村居民饮用水系统完善工程(二期)
2.3建设地点:安庆市怀宁县
2.4建设规模:怀宁县农村居民饮用水系统完善工程(二期)建设内容包含水厂配套管网建设11.9KM,管径 DN600~DN1000;入户管网建设工程:对茶岭、马庙、金拱、公岭、凉亭、月山、石境、秀山、黄墩、三桥、清河等乡镇农村区域空白区入户管网改造。具体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2.5合同估算价:工程费用 30167.51万元(含预备费3232.9万元):施工图设计费用 450万元。
2.6招标范围:
(1)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承担本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内施工图设计、专家评审、图审及后续服务等全部设计工作。
(2)施工总承包: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本项目相关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3)运维:包括整个项目的筹建配合、技术服务、管道维护等工作。
2.7计划工期:建设期18个月(含设计周期)。
2.8项目类别:EPC
2.9标段划分: 一 个标段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
(1)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 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1、2、3任一资质: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
3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下列1、2、3要求:
1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下列1、2、3要求:
1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则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证书证明。
注: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如上述拟派人员为退休人员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从业人员执业年龄的规定,同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退休人员身份证、退休证及投标人企业聘用合同。
2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项目总承包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要求。
3.5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签订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如为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均须满足信誉要求。(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3.7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
2、地点: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3、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前往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携带报名材料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单位的法人授权书扫描件或法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以上报名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4.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本费:人民币 400元/套。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提交。
5.3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怀宁城乡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06号;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17号
联系人:程欢
联系方式:0556-4669773
7.2招标代理机构: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联系人:张莹
联系方式:0556-4967806
8.其他说明
8.1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询问或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历天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异议,联系人:张莹,电话:0556-4967806。
8.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所在地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8.3本招标文件中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
8.4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8.5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其投标无效,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8.6中标人属外省、市企业的,在合同签订前须到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信息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