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沿江干线公路集疏运通道龙门港路(何家圩路—戴家门路)道路工程项目 已由 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镇高新管发〔2024〕40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高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沿江干线公路集疏运通道龙门港路(何家圩路—戴家门路)道路工程项目 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代理机构
镇江金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建设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镇江高新区
3.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沿江干线公路集疏运通道龙门港路(何家圩路—戴家门路)道路工程项目,全长约2280米,规划道路红线宽 24米,参照公路标准设计,为镇江高新区一条东西向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 40Km/h,全线配套建设道路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及道路北侧跃进河河道整治工程等。
3.3最高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2516.66万元,其中设计费控制价为200万元,工程费控制价为11404.32万元,暂列金912.35万元。
3.4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335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
3.5招标范围:具体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龙门港路(何家圩路—戴家门路)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路灯工程、景观工程以及道路北侧跃进河河道整治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招标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1) 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图纸审批工作;
(2) 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4) 施工临时道路修建;
(5) 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3.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符合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设计文件明确的相关验收合格的标准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4.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承诺书)
4.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承诺书)
4.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4.5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4.5.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2)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
(3)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证书。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方委派担任,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最近1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 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4.5.2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最近1个月,不包含当月);
并且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5.3施工负责人: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注册证书,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最近1个月,不包含当月)。
并且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工程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4.5.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6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3年11月1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4年8月1日以来(最近3个月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承诺书)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承诺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承诺书)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承诺书)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承诺书)
(7)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站截图)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7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1年1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200万元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或者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1年1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200万元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或者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1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7200万元以上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8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7签字或盖章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
8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必须共同与发包人签定工程总承包合同。
9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
(3)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应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5)投标人(申请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名单或限制市场准入人员名单;”。
(6)本项目招标人公布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12月30日 9 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7.1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采用评定分离):
第一阶段:先开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和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资格审查材料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进行评审。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合格得分6.6分及以上)且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汇总排前5名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同时进入第二阶段),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果上述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少于5名大于等于3名时,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经济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一阶段评标结束后,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不因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第二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因无效投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再递补。投标人综合得分为技术文件得分、商务报价得分和信用评价得分之和。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2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3信用标:市场信用评价:4分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数 | 评分标注 |
1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 1.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 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1.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1.3图纸深化(1分) | 对投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深化图纸进行评分 |
1.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1.5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1.6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外,配备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配备设计成员3人,施工成员2人。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置数量须满足上述要求,否则本项得分为0分。符合上述要求的,满足下列条件的给予加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0.4分。 (2)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外,配备的设计成员中具有至少2名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的,得0.2分,同时其中任一名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2分;配备的设计成员中具有至少1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的,得0.2分,同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2分;本项最高得0.8分。 (2)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外,配备的施工成员中至少1名一级建造师(市政专业)及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4分;配备的施工成员中至少1名一级造价师及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4分,本项最高0.8分。 注:1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每人按照一个专业计分,不得重复计分;2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1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提供以上相关注册执业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
1.7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1.8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1.9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1分) | 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开标现场书面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现场拟定答辩题目并且明确答案及得分点。 |
备注 |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 100 页,每超过一页额外扣 0.1分/页。版面大小除附图可采用A3 幅面外,其余部分均采用A4 幅面,排版样式采用竖版。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采用书面方式回答,答辩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在2024年 12 月 30 日13时00分前抵达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一开标室并签到,逾期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答辩。签到完成后直至答辩结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再离开答辩现场,请各投标人及相关人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的具体要求执行关于印发《镇江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南》的通知(镇建招[2024]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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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承包报价(85分) | 2.1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3分)
| 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93% ;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83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每偏高1%扣0.6分,每偏低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分) | 1. 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 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 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本项最高得2分;优得1.8-2分,良得1.6-1.8分,一般得1.4-1.6分,基本得1.4分,无不得分) |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原二阶段入围单位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3 | 市场信用评价(4分) | 3.1投标人(建筑企业)市场信用评价评审 (4分)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根据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信用等级折算相应信用得分,信用等级A级得4分,B级得3.2分,C级得2.4分,D级得1.6分,E级得0分。 备注: (1)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无投标人信用评价数据的,信用评价得分为0分;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得分按照联合体各方最高评级折算得分计算。 |
7.2定标
7.2.1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7人。
7.2.2定标会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7.2.3定标方法为: 票决法。
7.2.4定标标准:
(1)近5年(2019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独立完成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或施工类似业绩,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注:1.类似业绩是指:主体结构为道路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7200万元,设计单项工程造价金额不低于7200万元。如有效的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无法证明业绩要求全部内容时,投标人可以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公章)。投标人自行对投标文件中所附业绩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独立完成是指:由投标人自行独立完成,不得为分包单位或其他单位完成。
(2)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
(3)投标人关于本项目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不交予挂靠单位施工的承诺。
(4)评标委员会评定的优点及风险点。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标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8.投标保证金缴纳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公告发布同时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发布时间从2024年 11 月 29 日00:00至2024年 12 月 5 日24:00,请各潜在投标单位于公告发布时间登陆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持企业CA证书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请咨询18652861188,网上招投标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凌工18052893535)。我市采用招标文件费用网上支付形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家投标单位每个标段105元。
9.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2024年 12 月 13 日(招标答疑、澄清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答疑、澄清要求,任何招标答疑、澄清内容不得包含本公司或其他单位相关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将于2024 年 12 月 14 日前回复所有的答疑、澄清要求,如招标人不能在此时间前完成答疑、澄清要求回复,招标人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予以公告。
9.3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
(1)本工程为电子招投标项目,采用网上评标,电子招投标活动中资格审查和标书评审所需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等所有材料均以电子标书中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原件扫描件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2)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5)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6)招标人郑重申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11-85032867/85026045)。
10.其他
10.1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10.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0.3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0.4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镇江高新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镇江高新区南徐大道298号高新大厦
联系人:何工
电 话:0511-80820137
招标代理机构:镇江金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丹徒区恒基太平洋商业中心5-9号
联系人:华全缘
电 话:0511-88886979
11.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8058969/88058970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8058960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5032867/85026045
11.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9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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