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希望大桥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南通市通州区希望大桥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投审[2024]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希望大桥跨越现状三级航道通吕运河,桥梁南侧与文河路下穿通道箱涵相接,北接通州城区,南接高新产业开发区。桥梁北引道与现状江海大道高架地面辅路连接,南引道连接至高新产业开发区现状希望大道(位于宜家及供销集团厂区门口)。
2.2工程规模:全长635m,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50km/h,桥梁横断面宽度为35m。桥梁跨径布置为:60+120+60+33.5+1.46m(悬挑)。
2.3招标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希望大桥工程所涉及的桥梁、道路、排水、交安设施、照明、绿化、亮化等所有工程及其他相关配套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验收、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图纸审核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组织协调各方关系及工程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等。
2.4 招标控制费率:施工结算审计价×1.35%。
2.5监理服务期:自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阶段结束。
2.6质量要求:合格。
2.7奖项要求:创建市级优质工程奖,争创省级优质工程奖。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3项目总监业绩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以竣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人任职期间完成过单跨跨径不低于70米的桥梁工程[或包含单跨跨径不低于70米桥梁的道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且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职务。
总监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交工验收证书(竣工/交工验收证书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上述三项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则须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或盖有竣工图签且图签上签字齐全的竣工图)。
(2)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交工验收证书三项资料中需有材料能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若三项材料中有二项或三项材料均载明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则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为同一人。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的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并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
3.5其它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7 投标文件证明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8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3日9时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3 日9:30。
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特别提醒: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8.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联系方式招标人: |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代理机构: | 南通市通州天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通州区胜利桥北首 | 地 址: | 通州区润和大厦8楼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人: | 俞先生 |
电话: | 0513-86121602 | 电 话: | 0513-86516066 |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