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的资质、人员等要求: 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或分别具备下列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1)勘查资质要求:具备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 投标人拟派人员必须具有以下资格: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2拟派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勘查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本招标项目勘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本招标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本招标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C3证)。 注明:拟派本招标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并提供2024年8月-2024年10月的人员社保证明。 1.3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省外进粤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2、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 2.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3家单位联合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2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2.3 投标人拟任拟派本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 2.4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招标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包括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 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3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4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5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6 被责令停业的; 3.7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9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10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11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12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