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SR-ZB-20241129
项目名称: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检务系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检务系统):
合同包预算金额:
合同包最高限价: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基础电信服务 | 移动办公检务系统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本合同包
合同履行期限: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检务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检务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本公司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以及本公司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已缴纳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已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的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7)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http://www.gsxt.gov.cn/index.htme)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行为记录(提供以上内容近期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时间:
途径:
方式:
售价:
截止时间:
地点:
时间:
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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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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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赛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