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设计
分类
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
2024-12-04
项目概况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24-142 | |||||||||||
2、项目名称:信阳市黑泥沟流域雨水管渠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661,300.00元 | |||||||||||
最高限价:661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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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信阳市黑泥沟流域雨水管渠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等内容,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服务期限:10日历天; 5.4服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确保设计质量满足甲方使用需求并通过上级组织的评审; | |||||||||||
6、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 3 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年份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履行合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及书面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3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4年12月05日 至 2024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 |||||||||||
3.方式: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供应商操作手册)。招标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文件领取页面下载)。其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YTF格式)。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二 开标厅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供应商注册:投标企业首先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供应商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供应商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 3、请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供应商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5、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答疑澄清、最后报价等。 6、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会议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7、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请供应商准时在线签到,并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移动联系电话,开标当天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8、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不高于“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为11242元。 9、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单位: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方式:0376-6699188 注:政府采购备案表及交易系统中的661300.00元只用于政府采购编号的审批,与本项目投标报价无关。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信阳市城市管理局 | |||||||||||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十二街 | |||||||||||
联系人:王震 | |||||||||||
联系方式:0376-623478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祺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06号院8号楼13层1325室 | |||||||||||
联系人:戴先生 | |||||||||||
联系方式:1390376515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戴先生 | |||||||||||
联系方式:13903765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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