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第三方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以及审计人员的执业证书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成立日期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c、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不良、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地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5、其他资质条件:公司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6、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