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施工
分类
劳务
发布时间
2025-01-15
(1)供应商应当具备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
(2)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需提供一项或以上的业绩(自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截至日期为止,完成给排水管道及其配套管件安装或迁改的劳务服务类且单项合同金额在7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劳务服务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金额等规模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业绩需提供劳务服务合同。提供的业绩金额以劳务服务合同(含补充合同)为准,时间以主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业绩需提供劳务服务合同30%或以上的配套请款发票复印件作为业绩依据。
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9)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0)其他禁止情形: /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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