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总部商务片区XACR-2024-013地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地区:河北 雄安新区
类型
EPC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5-01-24
项目业主
中化控股雄安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启动区总部商务片区XACR-2024-013地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总部商务片区XACR-2024-013地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总部商务片区XACR-2024-013地块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79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4〕0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化控股雄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化控股雄安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建设地点: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总部商务片区XACR-2024-013地块。(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3946.72m2(约合21亩),包含商务办公楼用地面积约13432.5m2,城市公园绿地面积约514.22m2。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1126m2,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67202m2,建筑高度约100m;地下建筑面积约24000m2,包括人防车库面积约5400m2,非人防车库面积约11700m2,地下设备用房及其他约6900m2(以最终获批设计方案为准)。项目总投资为:150000万元。(3)工期要求:总工期约730天(2025年3月31日-2027年3月31日),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4)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1,018,517,762.17元。(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1)设计:负责方案阶段专业设计及报建配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招采配合、施工配合、设计变更办理、二次机电设计等;包含不限于用地范围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的建筑、结构、机电、精装、景观、地库、标识、幕墙、泛光、室内灯光、绿建、小市政、海绵城市、厨房等全专业服务工作,其中机电专业是指包括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在内的各专业统称。(2)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土方工程、主体结构、展示样板工程、幕墙、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消防、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电梯工程、小市政、泛光照明、高低压变配电工程、人防及其附属设施、景观绿化工程、标识标牌工程、防火门工程、地坪工程、配套工程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设计资质、2施工资质:1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共设1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满足下列1和2要求: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2近五年(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投资额3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a.建筑工程业绩单个标段规模不满足评审条件的,但属于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或备案文件为准)分标段实施的,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b.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其中该合同中该项目经理负责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该项目经理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3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同时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之间不得兼任。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本项目共设1名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满足下列1和2要求:1具有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所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近五年(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投资额3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a.建筑工程业绩单个标段规模不满足评审条件的,但属于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或备案文件为准)分标段实施的,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b.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其他设计合同,其中该合同中该设计负责人负责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该设计负责人的满足要求的设计业绩。(2)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必须由项目经理兼任。 
  3.1.4信誉要求:1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2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3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4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5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其他要求:(1)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详见本招标公告7.其它公示内容(2)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b.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c.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施工内容的成员方,项目经理需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委派,并兼任施工负责人;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e.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f.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g.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24 23:55至2025-02-19 13:59(北京时间,下同),在“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2-19 14:00,地点为“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5项修改为本条)。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A.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B.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C.以上u、v、w、x、y、z、A、B与“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u、v、w、x、y、z、A、B条要求为准。D.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2)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1“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完成后应及时观察审核状态,待新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完毕,档案栏状态变成有效即可)。2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3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https://kb.xaprtc.com和https://www.xaprtc.com。投标人在进入开标系统时,如出现“标书预先下载程序未安装,请安装最新版本驱动程序”相关提示,点击确定即可,不影响使用,无需进行其他操作。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唱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自己账号,在本项目系统界面自行查询开标信息。4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5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7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次下载文件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节点状态显示已发布,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以及投标。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进行其他操作,递交投标保证金后,请及时登录交易平台查看保证金缴纳是否有效,如显示无效,请尽快进行处理,以免影响投标。8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9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需使用office2010或以上版本,支持docx和pdf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pdf格式。导入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后,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HBT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如用其他制作投标文件则需生成PDF后导入,PDF如较大将影响导入效率)。10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14.3120版本制作(请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400M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11开标前必须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请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如未进行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请用IE浏览器登录,确保CA锁能正常使用。需注意雄安新区办理的CA锁在检测时选择北京地区、北京CA进行检测。12电子标环境检测和投标人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请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服务-投标人主页(http://www.xaprtc.com/jyfw/index.jhtml)进行下载查看。13投标人在进入开标系统时,如出现“标书预先下载程序未安装,请安装最新版本驱动程序”相关提示,点击确定即可,不影响使用,无需进行其他操作。14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CA锁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推荐使用公司办公环境的有线网络。另外建议投标人准备2台电脑,一台用于观看开标现场直播(能播放视频和声音),另一台用于插入CA锁进行解密等操作。15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16异议和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1)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的要求。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马驰电话:18010137065电子信箱:machi3@sinochem.com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2)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投诉电话:0312-5620123,邮箱:ggfwjjyjd@163.com。17该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18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2024年5月11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0312-5620124进行咨询。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的要求。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马驰电话:18010137065电子信箱:machi3@sinochem.com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

电话:0312-5620123

电子邮箱:ggfwjjyjd@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化控股雄安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B栋2层227单元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
邮编:

/

邮编: 100073
联系人:

丁宇鸣

联系人: 马驰、刘琳琪、付泽淞、马瑞、巩俊萍
电话:

18222573357

电话: 18010137065、010-83923527
传真:

/

传真: 010-83923200
电子邮件:

dingyuming1@sinochem.com

电子邮件: machi3@sinochem.com
网址:

/

网址: www.sinochemitc.com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来源链接
***
本标讯关联信息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