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工程建设地点:
浔南灌区位于梧州市境内,灌区范围涉及龙圩区、岑溪市、藤县3县(市、区)。
2.2 工程规模:
浔南灌区位于梧州市境内,灌区范围涉及龙圩区、岑溪市、藤县3县(市、区)。工程规划灌溉面积约75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
(一)取水工程:本工程新建3座取水工程:(1)新建四滩水库右岸取水口,四滩右岸取水口布置于总干线首端,位于岑溪市大隆镇河村与合和村交界处,设计取水流量为8.5m3/s;(2)新建黄华河左岸取水口位于大火洲村下游约600m处,设计取水流量为0.53m3/s;(3)新建黄华河右岸取水口位于六勉村附近,设计取水流量为1.01m3/s。
(二)输水工程:灌区新建干线及分干线8条,干管线路总长163.90 km,其中隧洞总长84.10 km,输水管道79.80 km。新建支管及分支管51条,支管线路总长182.63 km,其中隧洞长7.03km,输水管道长175.60km。
(三)泵站工程:本工程新建11座提水泵站,其中含水源提水泵站3座,管渠道提水泵站8座。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及《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 50288-2018)的相关规定,本灌区属大(2)型灌区,工程等别为II等,最终规模以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或技术审查意见列明的规模为准。
2.3 服务期限:约525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取得本项目初步设计及相关专题批复之日止,具体期限在合同相关条款中约定),其中相关阶段设计成果提交时间要求如下:
(1)可行性研究阶段:在合同签订后120日内,按国家、水利部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并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工作结束后60日内提交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协助招标人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可行性研究阶段北流河水资源配置方案补充论证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项目选址及用地预审,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如需),文物古迹调查,1:2000征地地亩图,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受退水区污染防治规划(如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影响专题(如需)等专题报告成果提交及修改完成时间需满足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及批复需要。
(2)初步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90日内,按国家、水利部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提交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初步设计报告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60日内提交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并协助招标人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渠道跨(穿)河建筑物防洪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三道防线、安全监测及数字孪生专题,骨干工程输水线路穿越铁路方案设计及勘测设计,电力系统接入专题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含广电、通信、电力、交通、输变电等专项勘察设计),征地勘测定界报告,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含耕作层土壤剥离及利用实施方案),用地报批技术服务(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方案、占用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等专题报告成果提交及修改完成时间需满足初步设计成果报告技术审查及批复需要。
2.4 招标范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水网先导区建设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桂政发〔2023〕30 号〕批准建设浔南灌区工程(原梧州市浔江南岸灌区项目)。浔南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以及前期相关专题服务包含:1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北流河水资源配置方案补充论证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项目选址及用地预审,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如需),文物古迹调查,1:2000征地地亩图,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受退水区污染防治规划(如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影响专题(如需)等专题;2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包括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渠道跨(穿)河建筑物防洪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三道防线、安全监测及数字孪生专题,骨干工程输水线路穿越铁路方案设计及勘测设计,电力系统接入专题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含广电、通信、电力、交通、输变电等专项勘察设计),征地勘测定界报告,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含耕作层土壤剥离及利用实施方案),用地报批技术服务(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方案、占用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等专题。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1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2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有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批文签署的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新建大型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测)设计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的复印件: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批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