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点军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10KV配电工程

地区:湖北 宜昌市
类型
施工
分类
电力工程
发布时间
2025-02-24

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点军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10KV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4 18:06|发布单位: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5-03-18|项目监管地:宜昌市本级|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点军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代建)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6日下午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友情提醒)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JA990007-202501-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0-2024-01426

3、项目名称: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点军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代建)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44.786901(万元)

6、最高限价:44.786901(万元)

7、采购需求:

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五龙大道宜昌减灾备灾中心东侧。
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主要工作内容为10kV线路的T接线路及630kVA箱变安装,包含电缆敷设、新建630kVA箱变1台、新建箱变基础1座等。
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5)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送电。若达不到此质量标准,承包人除赔偿发包人直接损失外,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无条件负责修复到合格,工期不予顺延。
6)安全生产要求:本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因承包人责任未达到此标准,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注:本项目中小微企业政策针对的是投标人,要求投标人本身为中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伍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且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5)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有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7)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及现场专职安全员应提供自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
8)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2月25日2025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6日下午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友情提醒)

3、方式: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6日下午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友情提醒)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5年03月07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点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 53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3)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5年2月24日。
4)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宜昌市公安局,代建单位为宜昌点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市公安局本级

地   址:宜昌市城东大道116号

联系方式:159263358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十里红路 308号江南科创园10号楼

联系方式:15872513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丹丹

电   话:1587251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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