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千年古道“万亩方”项目投资人暨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99-440607-2025-0002-01-01
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千年古道“万亩方”项目投资人暨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3月03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0日09 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的《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 第 6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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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就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的《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 第 10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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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就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的《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 4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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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就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的《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 第 62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4)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乙方须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设立项目公司(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引入其他社会资本方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并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项目公司承接本合同权利义务,乙方对项目公司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乙方若是非联合体中标人,且是乐平镇的独立法人企业,则可忽略本条款。 | 删除 |
5、现就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的《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 第 131-132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2.5.1.2进度款 1.设计费支付: (1)承包人在完成经发包人确认实施的区块范围内全部子项工程施工图编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并经镇财政部门预算审核通过后,支付至设计费合同价的70%,承包人向相关单位(发包人、监理和造价咨询单位)报送请款资料,经相关单位(发包人、监理和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并由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委托本项目的投资人(或项目公司)在完成内部审批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 (2)完成施工期阶段竣工验收并完成该阶段结算,设计费进度款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结算价的97%,经相关单位(发包人、监理和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并由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委托本项目的投资人(或项目公司)在完成内部审批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 (3)余下的设计费在施工工程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承包人按要求履行保修义务后按程序无息付清。 最终设计费用以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建安费作为计费基数按关于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计算乘以90%,再乘以中标折率。 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费计算参考公式为: (1410000+(2620000-1410000)/(200000000-100000000)×([预算审核的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合计]-100000000)×(1-15%)×40%(按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占比40%计算)×90%×中标折率。 3.采购施工建安费支付: (1)施工建安费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如因发包人预算审核延误,可暂按审定的概算综合单价乘以95%再乘以施工中标折率作为计量支付的暂定综合单价,支付当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待施工图预算审核确定后,再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进行调整)。 (2)变更工程的暂定计量和支付:工程变更经审批完成后,承包人可提出工程变更中间支付。由造价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计算方式出具变更估价报告后,承包人可要求申请变更估价报告的70%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此类变更估价报告仅作为中间支付计量依据,最终变更工程结算金额以本项目造价管理部门审定为准。 (3)余下的施工建安费(扣除审定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并经本项目造价管理部门审定结算后按程序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承包人按要求履行保修义务后按程序无息付清。 (4)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向付款方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5)承包人应在每月10日前向相关单位报送请款资料,经相关单位(发包人、监理和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并由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委托本项目的投资人(或项目公司)在完成内部审批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 (6)当进度款审核无对应投标单价时,承包人报送的全费用单价需经相关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并由发包人确认,最终以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全费用单价为准。当无相应材料单价时,以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2025年1月发布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设备单价为准,信息价有区间值的取最低值;当2025年1月《佛山工程造价信息》无相应材料单价时,优先按顺序采用广州、江门、东莞、中山、珠海、肇庆、惠州等珠三角地区发布的2025年第1月或相当于当月的《工程造价信息》价格为材料价格作为材料单价。当上述地区仍无可供参考的材料单价时,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通过向不少于3家供货商征询市场价格后确定。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确认,每季度一并支付或扣除。 3.如承包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手续,发包人在核实确认后,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将相应的费用直接支付至指定账户。 4.因本项目属于投资人(或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本项目的设计费、施工建安费、管护费都先由本项目的投资人(或项目公司)先行支付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发包人根据项目收入的收款情况向投资人(或项目公司)支付初次投资收益款,并同意在项目收款充足的前提下,在所有土地的管护期结束后半年内向投资人(或项目公司)支付完毕初次投资收益款。 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延期付款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导致工程延期的责任、承包人或第三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申请财政部门付款程序中受到了非发包人原因产生的阻碍导致逾期付款的,不应视为发包人违约,发包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
2.5.1.2进度款 1.设计费支付: (1)承包人在完成经发包人确认实施的区块范围内全部子项工程施工图编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并经镇财政部门预算审核通过后,支付至设计费合同价的70%,承包人向相关单位(发包人、监理和造价咨询单位)报送请款资料,经相关单位(发包人、监理和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并由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委托本项目的投资人在完成内部审批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 (2)完成施工期阶段竣工验收并完成该阶段结算,设计费进度款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结算价的97%,经相关单位(发包人、监理和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并由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委托本项目的投资人在完成内部审批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 (3)余下的设计费在施工工程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承包人按要求履行保修义务后按程序无息付清。 最终设计费用以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建安费作为计费基数按关于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计算乘以90%,再乘以中标折率。 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费计算参考公式为: (1410000+(2620000-1410000)/(200000000-100000000)×([预算审核的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合计]-100000000)×(1-15%)×40%(按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占比40%计算)×90%×中标折率。 3.采购施工建安费支付: (1)施工建安费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如因发包人预算审核延误,可暂按审定的概算综合单价乘以95%再乘以施工中标折率作为计量支付的暂定综合单价,支付当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待施工图预算审核确定后,再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进行调整)。 (2)变更工程的暂定计量和支付:工程变更经审批完成后,承包人可提出工程变更中间支付。由造价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计算方式出具变更估价报告后,承包人可要求申请变更估价报告的70%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此类变更估价报告仅作为中间支付计量依据,最终变更工程结算金额以本项目造价管理部门审定为准。 (3)余下的施工建安费(扣除审定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并经本项目造价管理部门审定结算后按程序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承包人按要求履行保修义务后按程序无息付清。 (4)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向付款方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5)承包人应在每月10日前向相关单位报送请款资料,经相关单位(发包人、监理和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并由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委托本项目的投资人在完成内部审批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 (6)当进度款审核无对应投标单价时,承包人报送的全费用单价需经相关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并由发包人确认,最终以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全费用单价为准。当无相应材料单价时,以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2025年1月发布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设备单价为准,信息价有区间值的取最低值;当2025年1月《佛山工程造价信息》无相应材料单价时,优先按顺序采用广州、江门、东莞、中山、珠海、肇庆、惠州等珠三角地区发布的2025年第1月或相当于当月的《工程造价信息》价格为材料价格作为材料单价。当上述地区仍无可供参考的材料单价时,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通过向不少于3家供货商征询市场价格后确定。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确认,每季度一并支付或扣除。 3.如承包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手续,发包人在核实确认后,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将相应的费用直接支付至指定账户。 4.因本项目属于投资人负责融资,本项目的设计费、施工建安费、管护费都先由本项目的投资人先行支付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发包人根据项目收入的收款情况向投资人支付初次投资收益款,并同意在项目收款充足的前提下,在所有土地的管护期结束后半年内向投资人支付完毕初次投资收益款。 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延期付款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导致工程延期的责任、承包人或第三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申请财政部门付款程序中受到了非发包人原因产生的阻碍导致逾期付款的,不应视为发包人违约,发包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6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海江怡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力大道北2号玖玥华园15座208、209 |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50号三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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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757-87263554 | 联系方式:0757-87729978 |
2025年03月03日 | 2025年03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