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临泾镇蔬菜玻璃温室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地区:甘肃 庆阳市
类型
EPC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5-03-04
项目业主
镇原县临泾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镇原县临泾镇人民政府按照镇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临泾镇蔬菜玻璃温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镇农规发[2025]1号),现对“临泾镇蔬菜玻璃温室建设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QYGC2025-0037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镇原县临泾镇毛头村、梁韩村、祁庙村

2.2项目内容:建设智能温室1 座,占地41472平方米

2.3招标范围:

(1)施工图设计。

(2)建筑工程(含设备采购安装):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材料、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等。

(3)项目后续服务。

2.4投资估算:79599907.00元,其中:建筑工程费(含设备采购安装)79441184.00元,设计费158723.00元。

2.5资金来源:2025年中央及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6计划工期:总工期为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41日,竣工日期为2025年1028日。

2.7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设计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安全生产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安全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其他人员须提供岗位证书。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4.2 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企业承担。

3.5 存在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限制要求:对于被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文明办及司法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6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3500分至2025392359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5.2获取方式: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获取。

注:初次注册用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qysggzyjy.cn/f),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操作;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详细操作流程见网站首页“下载中心”《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用户手册》。

技术支持:0934-8869129;

注册咨询:0931-426789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25900分。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方式),投标企业须将加密后的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法正电子开评标系统。

递交网址:http://qy.fzbidding.com/qy-login.html?role=bidding

本项目开评标活动通过“法正电子开评标系统”进行,请投标企业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通过网络上传加密后的投标文件。投标企业根据递交截止时间,凭身份锁提前登录网络开标大厅,远程参加开标会议,若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加密后的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

6.3关于投标企业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质资格证书的要求:因本项目采取在线开标的形式,投标企业无法提交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无二维码证书的原件,特说明如下:要求所有投标人做出《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书》,承诺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真实有效。如果存在造假行为,应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投标企业须将此承诺书添加到投标文件“其他资料”,并加盖电子印章;同时将相关证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电子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以此为依据进行评标。

6.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qysggzyjy.cn/f)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原县临泾镇人民政府

 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临泾镇东街4号

联系人:杨宏博

 话:15709349419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财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秦直西路瑞泰商业综合体C区207室

联系人:唐康妮

联系电话:18993476646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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