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绥满高速扎敦互通工程勘察设计

地区:内蒙古 呼伦贝尔市
类型
勘察,设计
分类
公路工程
发布时间
2025-03-04
项目业主
牙克石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

G10绥满高速扎敦互通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507002025030301001

1. 招标条件

牙克石市交通运输局G10绥满高速扎敦互通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通知》(内交发【2024】122号)批复,建设资金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牙克石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10绥满高速扎敦互通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G10绥满高速扎敦互通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敦水利枢纽管理区东北侧,G10绥满高速K1083+032附近

2.3建设规模:

本项目新建A 型单喇叭互通一座,匝道全长2.793km(包含新建大桥291米/2座),收费站房建及机电工程;另新建连接线一条,路线全长 2.30km,采用公路三级标准建设,路基宽度 8.5 米,路面宽度 7.0 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 40km/h,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

本项目勘察设计,包括初勘、初测,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详勘、定测,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包括招标清单、标段预算、技术规范编制等),建设过程中其它设计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包括提供测量放样控制点、现场实地放样征地拆迁边界线、设计技术交底、参加工程设计变更现场实施方案处理意见会、参加交工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等)。

2.4本次招标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勘察设计标段

2.5招标控制价:1876377

2.6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同时具备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及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点击“手册下载”;

4.2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1、0471-5332612。

4.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34日至2025年326日。

4.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统一招投标系统使用手册(投标人)”。

4.5其他说明: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不对其资质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质最低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时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4.6系统地址:

各交易主体招投标子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不见面开标子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电子保函平台: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financeplatform-web/finance/index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822&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SoftGuid=afd56623-5a65-41e3-993a-48cfa2cc2b15&RootGuid=a7b335b5-2d2a-4323-a16c-e204c351557f&softtypecode=0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26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投标人需提前进行模拟解密,确保生成的投标文件正确。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5年32609时30分

6.2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

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电子招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8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9.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牙克石市交通运输局

10.联系方式

:牙克石市交通运输局

   址:牙克石市新区长途客运站二楼

人:黄先生

   话:18747047211    

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依山美苑16号楼101门市

  人:杨先生

   话:0470-8319996

 


附件:
招标公告.pdf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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