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南片区城市排水管网连通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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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26250001B01 | ||||||||||||||||||||||||||||||||||||||||||||||
招标内容: | |||||||||||||||||||||||||||||||||||||||||||||||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南片区城市排水管网连通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南片区城市排水管网连通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张经审字【2024】296号、张经审字【2025】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 张家口众联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南片区城市排水管网连通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编号:ZPZBHB20250301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范围为普宁路 (虹桥南路--文通路) 、 普惠路 (虹桥南路--文通路)、锦绣大街(滨河路--钻石路)(钻石路--文通路) 、普泽路(滨河路--高新西路)(钻石路--文华路)、普民路(滨河路--高新西路)(钻石路--高新东路)、普文路(滨河路--高新西路)、普安路(滨河路--高新西路)、虹桥南路(铁路线--吉家房村)、文通路(铁路线--普民路)(普民路--锦绣大街)、钻石路(普宁路--锦绣大街)、景观路(普宁路--普民路)(普民路--锦绣大街)、文汇路(普宁路--普民路)(普民路--锦绣大街)、文华路(普宁路--普民路)(普民路--锦绣大街)、高新西路(普泽路--南环路)、体育西路(普民路--普安路)15条道路。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 DN400-DN800 污水管网 29800 米、DN600-DN800 雨水管网 6100 米、预埋管沟 28355 米,因新建管道原因需进行道路恢复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地点: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根据招标人指定的具体实施段 10 天内完成全部勘察,2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其他相关配合服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质量标准:勘察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设计质量标准:合格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等要求且一次设计到位。中标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必须达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及直接施工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最多为2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就勘察设计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3-07 09:00至2025-03-13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3-3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 标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实行“双盲 ”评审:实施评审专家“盲抽 ”;评审项目“盲评 ”,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 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 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 定的期限内。本项目勘察设计评标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名称:张家口众联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刘磊,电话:18531358151,电子邮箱:Zljt@163.com代理单位名称:中普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负责人:孙梦,联系方式:15103138960,电子邮箱:2807781372@qq.com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股 电话:0313-5900075 电子邮箱:jkqzbb@sina.com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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