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泗洪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项目

地区:江苏 宿迁市
类型
设计
分类
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
2025-03-11
项目业主
泗洪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
[0]泗洪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13010313108693 项目名称 泗洪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项目
标段编号 E3213010313108693001001 标段名称 泗洪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项目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3月11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3月17日
工程类型 设计
公告信息

泗洪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项目(工程名称)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693001001

 

本招标项目泗洪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项目已由洪发改投资发2023】1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洪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泗洪县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招标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泗洪县重岗街道重岗山路东侧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垃圾堆体进行整形,封场防渗覆盖,建设垂直防渗帷幕,设置渗滤液收集系统、雨水收集导排系统,填埋气体收集导排系统等,对封场后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生态修复等。

1.3 设计周期:2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周期 5 日历天,初步设计周期 10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周期 5 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定额、办法等的要求; 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30%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初步设计成果通过审批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完成合同内的施工图设计内容并通过评审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无息)。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项目总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发包人要求的各类指标及数据的报表、图纸整合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垂直防渗、堆体整形、封场覆盖、地表水收集与导排、渗滤液收集与导排、填埋气体收集与导排、封场监测、封场道路、绿化及其他公辅配套设施等、红线范围内及设计任务书内所有项目涉及的设计内容。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泗洪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项目

1.8本项目预算价为103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103万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其中设计方案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否。

投标报价(10分)、人员配备(30分)、投标人业绩(6分)、投标人奖项(4分)、设计范围、设计内容(4分)、封场总体布置(5分)、设计特点、工作重点、难点分析(5分)、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25分)、工程投资控制措施(5分)、设计进度和进度保(3分)、后续服务措施及承诺(3分)。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3.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4.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6其他条件:

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11日 09:002025年03月17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2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和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527-89883662

7.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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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泗洪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宿迁市永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

泗洪县体育南路34号

     址:

泗洪县臻龙国际广场西北角

   人:

杜学虎

   人:

苗苗

     话:

15052719898

     话:

15366961466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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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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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223900

     编:

223900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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