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2、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
3、工程总投资:001包:4896万元、002包:3744万元。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内出具初步设计报告、概算书、预算书、设计图册。(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2、履约地点:001包:转湘湖村、崔庄子村、新民屯村、英额门村。002包:大石沟村、孤山子村、丁家街村。
3、付款方式及条件:中标人向采购人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并评审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中标人向采购人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支付设计费的50%,余下的10%待工程竣工验收时一次性支付。
4、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1)001包:英额门镇一项目区2.04万亩(转湘湖村、崔庄子村、新民屯村、英额门村)。注:最终建设规模以实际为准。
(2)002包:英额门镇二项目区1.56万亩(大石沟村、孤山子村、丁家街村)。注:最终建设规模以实际为准。
四、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供全过程施工现场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相关验收等服务。
五、设计服务内容及要求
严格按照《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 编制与实施执行:
1、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组织现场踏勘,与项目区乡镇、村屯对接,详细了解项目区地形地貌、经济状况、资源条件、种植结构及制约因素等,充分掌握受益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
2、编制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应以建设任务、农田建设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政策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为依据。
3、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应真实、准确、详细,须达到施工深度,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设备材料采购及非标准设备制作的需要,应注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4、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结构、工艺及材质等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须符合相关标准。
5、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成果应包括初步设计报告、概算书、预算书、设计图册;初步设计报告应包括项目区概况、水土资源评价、项目区规划布局和设计方案、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实施管理和运行管护,以及村民代表意见书、市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说明等;预算书应包括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表及附件等;设计图册应包括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和工程结构图、剖面图、配筋图,图纸要体现坐标位置、详细尺寸、结构、工艺、材质及相关技术指标等,单独装订成A3图册。
6、设计单位应建立设计代表工作制度,派遣设计代表到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应在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法人)、监理及施工单位做好设计交底,及时掌握现场施工情况,配合解决项目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等。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文件。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客观实际及农田建设管理政策要求,应及时报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手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2、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
3、工程总投资:001包:4896万元、002包:3744万元。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内出具初步设计报告、概算书、预算书、设计图册。(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2、履约地点:001包:转湘湖村、崔庄子村、新民屯村、英额门村。002包:大石沟村、孤山子村、丁家街村。
3、付款方式及条件:中标人向采购人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并评审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中标人向采购人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支付设计费的50%,余下的10%待工程竣工验收时一次性支付。
4、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1)001包:英额门镇一项目区2.04万亩(转湘湖村、崔庄子村、新民屯村、英额门村)。注:最终建设规模以实际为准。
(2)002包:英额门镇二项目区1.56万亩(大石沟村、孤山子村、丁家街村)。注:最终建设规模以实际为准。
四、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供全过程施工现场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相关验收等服务。
五、设计服务内容及要求
严格按照《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 编制与实施执行:
1、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组织现场踏勘,与项目区乡镇、村屯对接,详细了解项目区地形地貌、经济状况、资源条件、种植结构及制约因素等,充分掌握受益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
2、编制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应以建设任务、农田建设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政策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为依据。
3、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应真实、准确、详细,须达到施工深度,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设备材料采购及非标准设备制作的需要,应注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4、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结构、工艺及材质等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须符合相关标准。
5、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成果应包括初步设计报告、概算书、预算书、设计图册;初步设计报告应包括项目区概况、水土资源评价、项目区规划布局和设计方案、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实施管理和运行管护,以及村民代表意见书、市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说明等;预算书应包括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表及附件等;设计图册应包括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和工程结构图、剖面图、配筋图,图纸要体现坐标位置、详细尺寸、结构、工艺、材质及相关技术指标等,单独装订成A3图册。
6、设计单位应建立设计代表工作制度,派遣设计代表到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应在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法人)、监理及施工单位做好设计交底,及时掌握现场施工情况,配合解决项目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等。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文件。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客观实际及农田建设管理政策要求,应及时报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