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院园区文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某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园区文化配套设施的整体建设,包括园区内所有文化长廊、主题雕塑、文化柱、浮雕墙、展陈内容等的深化设计、施工建设、布管布线,以及投光灯、地灯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配套。
2.2建设地点:银川市西夏区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所列所有施工内容以及展陈内容的深化设计和建设配套。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须在某内部采购网供应商管理系统注册登记;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并提供相关设施设备及场地的自有或租赁证明(若为租赁,租赁周期需覆盖项目周期);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3.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某内部采购网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3.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职称证;其他人员配备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等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供应商须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进行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
3.11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彩色扫描件);
3.12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2023年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3-22 00:00至2025-03-28 23: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4-16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某内部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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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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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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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王昱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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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9039809416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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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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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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