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荣华新景家园(三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地区:新疆 塔城地区
类型
EPC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5-03-22

塔城市荣华新景家园(三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5-03-22 00:00 浏览 0
塔城市荣华新景家园(三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65420125032000364001)
 
 
一、招标条件
本塔城市荣华新景家园(三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经塔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备案证号:2502191661654200000176)已由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塔城地区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2399.95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
2.项目规模: 住宅楼1#,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8420.53m2;建筑层数:地上11层,地下1层,檐口高度32.45m;跨度:14.1m;住宅楼2#,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8467.43m2;建筑层数:地上11层,地下1层,檐口高度32.45m;跨度:14.1m;住宅楼3#(含人防及消防泵房),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6407.85m2(其中人防面积为1992.7m2);建筑层数:地上4层,地下2层,檐口高度12.9m;跨度:12.4m;住宅楼4#,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5466.36m2;建筑层数:地上9层,地下1层,檐口高度27m;跨度:14.6m;住宅楼5#,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3251.96m2;建筑层数:地上5层,地下1层,檐口高度15.4m;跨度:14.6m;住宅楼6#,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7389.33m2;建筑层数:地上8层,地下1层,檐口高度24.1m;跨度:14.6m;辅助用房,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504m2;建筑层数:地上2层,地下1层,檐口高度7.96m;跨度:11.5m及附属配套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项目清单及初步设计文件)。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420125032000364001001
标段(包)名称: 塔城市荣华新景家园(三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设计工作包括:设计阶段包含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内容,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EPC总承包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4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30日
总工期: 974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要求:建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自治区区外企业参与投标的: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1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且依法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注册执业;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备注: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资格;4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施工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资料员,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法定代表人(A证)、施工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设计各相关专业人员由投标人自行配备;
3.投标其他条件:(1)企业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设计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领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近的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施工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领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近的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总承包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设计类似业绩或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领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信息,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近的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2)信誉要求: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前须自行查询是否有正在涉及的诉讼案件,如有审判结果影响可能中标后的履行能力,且存在不良信誉,不得参与此次投标活动。(3)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不足三年且超过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牵头方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2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对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3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4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且项目施工班组人员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2日到 2025年04月10日
2.获取方式:请到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xjtc.gov.cn/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11日 10:30
2.递交方法: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电子投标文性递交至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1日 10:30
2.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3.开标地点: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在(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举行。
七、其他公告内容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塔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塔城地区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塔城地区塔城市 地 址:新疆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门头
联 系 人:裴志胜 联 系 人:王宜芳
电 话:13095101004 电 话:0901-622541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5年03月22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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