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海子湾引水渠道改造工程(二期)监理
沙湾市海子湾引水渠道改造工程(二期)监理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湾市海子湾引水渠道改造工程(二期)监理,项目已由塔城地区水利局以塔地水发【2025】2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沙湾市水利管理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塔城地区沙湾市
2.项目规模:改造渠道长度6.33km,配套渠系建筑物19座,共中节制分水闸7座,农桥12座。(1)桩号7+785~9+050及9+777~14+115段:该段渠道全断面采用梯形断面,渠道底宽1.2m,深1.80~2.10m,内边坡1:1.75。渠道底板及边板均采用10cm厚C35F250W6现浇混凝土板衬砌,板下布设 250g/m2/0.5mm/250g/m2两布一膜,膜下为 60cm 厚设砂砾石垫层。(2)桩号9+050~9+777段:该段渠道采用矩形断面。其中桩号(9+346-9+432、9+475-9+605)共计216m,为矩形渠加盖板的形式。渠道底宽3.5m,深2.10m,渠道壁厚由顶部30cm渐变至底部50cm,底板厚30cm,衬砌材料均为C35F250W6钢筋混凝土,底板下设 10cm厚混凝土垫层和60cm 厚砂砾石垫层。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 (日历天)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E6542003930000833001001 | 沙湾市海子湾引水渠道改造工程(二期)监理 | 190 | 63.14 | 包括对沙湾市海子湾引水渠道改造工程(二期)的所有土建、其他临时辅助工程等的全过程监理及质量平行检测、自动化监控系统监理。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注册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资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类似拟建工程的监理经验和业绩。
3.投标其他条件:3.1.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布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是自治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查询的唯一依据,在项目开评标过程中,在现场监督人的监督下查询。凡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用信息档案的,或提交的材料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记录不符的,其主要人员的资格、业绩,投标人业绩等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予认定。3.2.限制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招投标活动。3.3.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中承担监理工作。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5年03月25日至2025年04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请到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xjtc.gov.cn/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14日10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4日10时30分
2.开标方式:不见面电子开标
3.开标地点: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监督部门
塔城地区水利局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沙湾市水利管理站
联 系 人:范工
电 话:0993-602072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睿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晓艳
电话:18690188101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