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高阳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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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69796001G01 | ||||||||||||||||||||||||||||||||||||||||||||||
招标内容: | |||||||||||||||||||||||||||||||||||||||||||||||
高阳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阳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高阳县行政审批局以高阳审批字【202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高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高阳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建设地点:高阳县城区。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改造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及配套设施等。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16170.35万元。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标准与规范要求。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后续服务至项目验收通过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符合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3-28 09:00至2025-04-03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4-2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项目实施“双盲评审”。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高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蒋二兵;联系方式:0312-6622520;电子邮箱代理机构:河北天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天惠、郑颖,联系方式:0312-2168363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高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2-6622520 电子邮箱:gyzjj520@126.com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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