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地点: 兴安县。
工程规模:包括湘江兴安县高尚镇庙脚村至路西村治理工程、湘江兴安县大路口村至路西村段治理工程、湘江兴安县崔家乡下开洲村至高泽村段治理工程、湘江兴安县崔家乡高泽村至江口村段治理工程、湘江兴安县湘漓镇凤凰山至狮子塘段治理工程、湘江兴安县界首镇熊家村至八甲村段治理工程。 (最终建设内容以实际批复为准)。
服务期限: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各专题:签订勘察设计服务合同后 20 日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各 专题成果上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初步设计阶段:签订勘察设计服务合同且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各专题获得批复后 20 日内 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成果上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招标设计阶段:按照招标人招标进度要求提交招标设计成果;
4、技施设计阶段:按照招标人施工进度要求提交施工图;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现行规程规范、工程审批要求,完成关于广西湘江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兴安段)设计进行项目前期工作(可研、各项专题、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技施设计)的采购,成果通过审批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并取得可研及初设批复。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桂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技术资料等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04 月18 日09 时30 分。
6.2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必须符合规定:将已成功上传的加密的投标文件在同一时间生成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到,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 )、广西桂林市水利 局网站(http://slj.guilin.gov.cn/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上发布。
8. 注意事项
8.1 投标人须办理企业CA锁后并确保在有效期内才能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等业务。未办理企业CA锁的单位,请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华测电子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详见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
8.2 本次招标使用网上开标系统。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http://111.59.121.211:81/BidOpening/),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桂交易移动CA”APP下载。如首次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请根据登录页面的帮助手册设置浏览器及安装网上开标直播插件。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开标的,投标截止公布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点击进入投标文件解密环节,解密时间为60分钟。在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111.59.121.211:81/BidOpening/)使用个人CA数字证书签到,并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8.3 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8.4 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的人员,需按中心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场。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址:兴安镇兴桂路13号
邮编:541300
联系人:尧工
电话:0773-6228183
传真:0773-6228183
招标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遛马山北巷10号5栋
邮编:
联系人:唐艳
电话:0773-3638280
传真:0773-3638280
E-mail:
网址:
交易服务部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桂林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0773-2859278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___ (签字)
2025 年 0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