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B3212011886000054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经由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泰发改发[2024]2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城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建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地点: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旧泗白路东侧、新建泗白路西侧、生产河北侧、纲要河南侧、白马镇垃圾转运站西南方。
2.2工程规模:一期工程拟新建4万m?/d污水处理能力(规划建设总规模8万m?/d),尾水管道1600m。
2.3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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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B3212011886000054001001 | 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 |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报规方案编制、概算编制及后续配套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147.89 |
| 2.5付款方式:初步设计完成并通过审查(包括需通过初步设计审查会审查)提供配合建设单位办理规划等各项审批手续等所有在该阶段需发生的设计配合工作且设计概算经招标人认可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余款(均不计息)。每次付款前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者【市政工程行业(排水工程)乙级资质】资质;
3.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资格;
3.4?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4 年 10 月- 2025 年3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3.5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工程总投资≥1.68亿元且处理规模≥2.4万吨/天]的[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至少应包含初步设计阶段) ;
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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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4月01日00时00分至2025年04月09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
5.投标截止时间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22日09时00分 |
6.评标方法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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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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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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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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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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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其他主要人员(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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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种情形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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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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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业绩部分: 27 分
设计方案部分: 63 分
投标报价: 10 分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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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
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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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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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2.2.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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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业绩评分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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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4分)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
(2)具备注册[安装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不含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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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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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
(1)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正高级职称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得2分;
具备副高级职称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得1分;
本项最高2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正高级职称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得2分;
具备副高级职称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得1分;
本项最高2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正高级职称且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得2分;
具备副高级职称且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得1分;
本项最高2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正高级职称且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2分;
具备副高级职称且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1分;
本项最高2分;
(5)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正高级职称且具备[土建或安装专业]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不含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得2分;
具备副高级职称且具备[土建或安装专业]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不含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得1分;
本项最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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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环保专业负责人:具备正高级职称(环境工程专业)且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得2分;
具备副高级职称(环境工程专业)且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得1分;
本项最高2分;
(7)暖通专业负责人:具备正高级职称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得2分。
具备副高级职称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得1分。
本项最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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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负责人只可兼任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其余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2提供设计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证明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评审,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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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似业绩(6分) |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工程总投资≥1.68亿元且处理规模≥2.4万吨/天]的新建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至少应包含初步设计阶段),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1)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2)用作资格条件评审的业绩,在本得分项中不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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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3分) |
投标人承担过的污水处理厂设计项目获得如下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
1.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或优秀设计奖的得3分;
2.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或优秀设计奖的得1分;
3.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或优秀设计奖的得0.5分;
注:
(1)获奖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获奖证书或颁奖部门的相关文件表彰的时间 为准。
(2)加分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项目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项目,不得重复累计。
(3)本项最高得3分;
(4)以上奖项不包括专项工程奖项,如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管理、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专项、机电专项等。
(5)以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奖项证明材料作为加分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奖项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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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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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设计方案评审的最终得分为技术标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现状认识和理解(6分) |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及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好,4分(含)-6分(含);
良,3分(含)-4分(不含);
一般,2分(含)-3分(不含);
差,0 分(含)-2 分(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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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特点、工作重点、难点分析(8分) |
1、总体定位准确,工程规模分析合理
2、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出水水质的合理性分析
3、工艺设计及参数合理、工艺图纸表达清晰;建构筑物单体设计合理;结构设计合理,地基处理方案符合现场要求
好,6分(含)-8分(含);
良,4分(含)-6分(不含);
一般,2分(含)-4分(不含);
差,0分(含)-2分(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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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25分) |
1、总体布置方案。
好,4分(含)-5分(含);
良,2 分(含)-4分(不含);
一般,1 分(含)-2 分(不含);
差,0 分(含)-1 分(不含);
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
好,4分(含)-5分(含);
良,2 分(含)-4分(不含);
一般,1 分(含)-2 分(不含);
差,0 分(含)-1 分(不含);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
好,4分(含)-5分(含);
良,2 分(含)-4分(不含);
一般,1 分(含)-2 分(不含);
差,0 分(含)-1 分(不含);
4、环境影响分析。
好,4分(含)-5分(含);
良,2 分(含)-4分(不含);
一般,1 分(含)-2 分(不含);
差,0 分(含)-1 分(不含);
5、深度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年版)》深度,总图、高程图等相关图纸设计是否合理.
好,4分(含)-5分(含);
良,2 分(含)-4分(不含);
一般,1 分(含)-2 分(不含);
差,0 分(含)-1 分(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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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6分) |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好,4分(含)-6分(含);
良,2分(含)-4分(不含);
一般,1分(含)-2 分(不含);
差,0 分(含)-1 分(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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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分析(6分) |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好,4分(含)-6分(含);
良,2分(含)-4分(不含);
一般,1分(含)-2 分(不含);
差,0 分(含)-1 分(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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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6分) |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和进度保证措施;
优:4分(含)-6分(含);
良:3分(含)-4分(不含);
一般:2分(含)-3分(不含);
差:0分(含)-2分(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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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6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从各投标人投入的后续服务人员、后续服务的内容以及后续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评定。
优:4分(含)-6分(含);
良:3分(含)-4分(不含);
一般:2分(含)-3分(不含);
差:0分(含)-2分(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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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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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10分) |
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1,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0.2,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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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泰州城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南路99号510室 | 地址: | 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68号建工大厦18楼1808室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人: | 周女士 | 电话: | 13004463370 | 电话: | 0523-86898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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