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1
S221东区凉风坳至炳草岗大桥段大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S221东区凉风坳至炳草岗大桥段大修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核准S221东区凉风坳至炳草岗大桥段大修工程的通知(攀交函〔2025 〕64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 / (批准机关名称)
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攀枝花市公路养护总段 ,建设资金来自 省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攀枝花市公路养护总段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攀枝花市东区
2.2规模:该项目起于凉风坳K254+000,止于炳草岗大桥K261+384 。项目全长7.384km ,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 , 设计速度60km/h 。大修工程维持既有路线技术标准,不改变公路的原有技术标准等级,主要处治路基、路面及桥梁病害后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完善路侧护栏、标志标牌等交安设施。
2.3计划工期: 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引用的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和标准设计图集等)和工程量清单涵盖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工的1个公路工程监理 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4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4月2日00时00分 至 2025年4月9日23时59分 5,(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攀枝花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2本招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需使用编制工具或标书查看工具打开,如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10-86483801。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4月22日11时30分 6,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攀枝花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攀枝花市公路养护总段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金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攀枝花市仁和区嘉旺巷5号 |
地址: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民祥巷人民街80号3栋 |
邮政编码: |
☑617027 |
邮政编码: |
☑617000 |
联系人: |
☑薛先生 |
联系人: |
☑邓先生 |
电话: |
☑0812-2237196 |
电话: |
☑0812-3334231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仁和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金海支行 |
账号: |
☑77220100003990811 |
账号: |
☑95100201000706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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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招标人应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将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上传至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或其指定的其他网站上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全部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全文、招标人联系方式等。招标人可将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全部载明在招标公告正文中,或作为招标公告的附件进行公开,或作为独立文件在网站上进行公开。
3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4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给予增加参与投标标段数量的优惠。
5招标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日。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