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网系统更新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排水管网系统更新改造工程已由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以 廊审批招标核[2025]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5480.4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4133.350882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9.19公里主次干道、支路,3.55 公里街巷道路的排水管网系统进行更新改造,道路总长度12.74公里,工程内容为排水工程、道路拆除恢复工程、管道清淤、管道CCTV检测及修复、安装物联感知设备 ,建设地点:河北省廊坊市主城区内;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工程主要内容:新建污水主管道2656米,同步配套检查井等附属设施:新建雨水主管道481米,同步配套雨水口及检查井等附属设施;现状管道清淤16103米;排水管道CCTV检测19240米;排水管道修复2138米;同步配套物联感知设备,安装定位监测仪45个、液位监测仪45个;道路拆除及恢复10041平方米。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4211.140882 万元。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246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231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25年05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2.4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道路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 自 2022 年 3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 工程总承包 业绩;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同为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
3.1.4其他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 年03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 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财务要求:2023年度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与该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上业绩可以是工程总承包、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监理业绩),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该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4-02 09:00至2025-04-09 17:30(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4-22 09:00 ,地点为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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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河北众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 邢浩、徐亚征, 联系电话:0316-2668393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电话:0316-5908186
电子邮箱:1924227941@qq.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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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众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143号 | 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西昌路288号金昭大厦A座1楼103室 |
邮编: | 065000 | 邮编: | 065000 |
联系人: | 周女士 | 联系人: | 邢浩、徐亚征 |
电话: | 0316-5260176 | 电话: | 0316-2668393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szcqqb@163.com | 电子邮件: | langfangzhongrui@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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