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力排迁、配套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CS20250401FJSZ03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22]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专项债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吉林远禾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力排迁、配套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力排迁、配套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规模: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力排迁、配套工程。
2.3 招标范围:2025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力排迁、配套工程勘察设计,包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概预算及图纸)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相关设计文件、后续设计服务等。
2.4 工程投资金额:50000万元。
2.5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
2.6 服务周期:
设计周期:自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设计内容,并提供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具体以发包方要求为准。
勘察周期:自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勘察内容,并提供合格的勘测成果文件,具体以发包方要求为准。
2.7 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汇编》及国家规范要求。须满足《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及节能、环保、绿色的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或勘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注: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勘察负责人,但应满足本项目对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的要求)。
3.3 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12材料:
1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提供,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由牵头公司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3.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3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4月27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7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进入评标阶段,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 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调试远程开标所需会议软件,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6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系统维护,本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远禾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红梅街净月创业服务大厦6号楼5楼508室
联系人:齐工、刘工
联系电话:0431-8454181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431-81685832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电话:0431-89641633
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