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GZ508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地区:江苏 扬州市
类型
监理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5-04-02
[0]GZ508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JFFJSZ2024090005 项目名称 GZ508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标段编号 HJFFJSZ2024090005003 标段名称 GZ508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理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4月2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4月10日
工程类型 工程监理
公告信息

GZ508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理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Z508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扬邗行审投资备2024】19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邗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地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东至富达路,南至市少儿图书馆-康文苑小区一线,西至维扬路,北至廉政广场

2.2 工程规模:项目用地约162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3050平方米。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约42636平方米,地上不计容总建筑面积约339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27024平方米,配套实施区内道路、景观绿化海绵城市、照明以及水、电、通讯、地下管线等配套工程

2.3 招标范围:GZ508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包含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施工工期913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459.27 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其他:监理业务包括: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包含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设计变更、技术方案核定等事项须征得委托人书面签证批准);(2)进度控制;(3)质量控制;(4)安全控制;(5)信息管理;(6)合同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对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 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工程专业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格;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3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相关或相近专业】;

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专业要求: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机电一体化或电子与信息技术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监理员:3人;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项目总 监无在手工程或在手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8号文规定要求。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 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3.10 其它要求:

3.10.1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501月至202503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监);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10.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 评标方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投标报价:45分;监理大纲:25分;总监综合能力:14分(其中总监答辩8分,总监素质:4分,类似工程业绩:2分);项目组人员配备:6分;信用分:10分(其中投标单位信用分7分,投标总监信用分3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二)定标因素:

(1)企业实力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32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监理服务的(不超过5项)。类似业绩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面积、造价以合同为准。    

(2)企业信誉

1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服务获国家级奖项的(不超过两项),提供服务合同、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或发文时间为准,国家级奖项仅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2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过设区市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为建筑业先进企业工程监理类的(不超过两项),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或发文原件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或发文时间为准。

3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过设区市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仅指住建局、住建厅和住建部)表彰为优秀监理企业的的(不超过三项),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或发文原件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或发文时间为准。

4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过中国建设监理协会AAA信用评价,需提供相应获奖证书或者文件原件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或发文时间为准。

(3)投标报价因素

(4)拟派项目组成员的人员配备专业、执业资格等

(5)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

1工程业绩规模大、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规模小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22023年度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企业信用等级及分值高的企业优于信用等级及分值低的企业。

3监理服务大纲与招标项目的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5  4  2 日至 2025 4  10   日;

6.2 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响应方”获取。

6.3 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7.0 版本。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  4  17  14  00 分。

7.2 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预审,各投标单位请于 2025  4   17  14  00 分。上传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 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7.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邗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楼

邮编: /                                     邮编:225000

 

联系人:/                                    联系人:女士、女士

 

电话:/                                      电话:15794519245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160473206@qq.com

1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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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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