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B3212021886000024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已经由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海发改发[2024]1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海陵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工程勘察设计五标段、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工程勘察设计一标段、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四标段、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工程勘察设计二标段、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工程勘察设计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地点:海陵区主城区,北至启扬高速,西至引江河,南至海陵区边界线,东至东石羊河,上述围合区域内
2.2工程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89083.05万元。建设内容包括:(1)城北污水厂二期扩建,扩建规模4万m3/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的省标A标标准;(2)生态缓冲区建设;(3)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建设工程;(4)城北污水厂服务范围内管网修复工程;(5)城北污水厂服务范围内8座市政污水泵站扩容及智慧化改造;(6)对沁莲花园、美好上郡等140个老旧小区和院校机关雨污分流改造;(7)智慧水务工程。
2.3工期要求:90,90,90,90,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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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B3212021886000024002005 | 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工程勘察设计五标段 | 1雨污分流改造(城南街道范围内小区);2雨污分流改造(城中街道范围内小区);总投资约26000万元范围内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各子项方案设计)、概算编制 | 400.0 | B3212021886000024002001 | 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工程勘察设计一标段 | 1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2生态缓冲区;3雨污分流改造(城北街道范围内小区);总投资约30000万元范围内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各子项方案设计)、概算编制 | 560.0 | B3212021886000024002004 | 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四标段 | 1雨污分流改造(京泰路街道范围内小区);2雨污分流改造(城东街道范围内小区);3雨污分流改造(机关事业单位);4雨污分流改造(学校);总投资约30000万元范围内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各子项方案设计)、概算编制 | 460.0 | B3212021886000024002002 | 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工程勘察设计二标段 | 1市政污水管网新建;2雨污分流改造(城西街道范围内小区);总投资约35000万元范围内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各子项方案设计)、概算编制 | 530.0 | B3212021886000024002003 | 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工程勘察设计三标段 | 1市政污水管网修复(更新改造);2污水泵站改造;3智慧水务建设;总投资约30000万元范围内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各子项方案设计)、概算编制 | 460.0 |
| 2.5付款方式:勘察工作完成并经招标人认可后付勘察费的30%,经审查合格并提供正式勘察报告后付至勘察费的70%;初步设计(含概算)完成并经招标人认可后付设计费的30%,经审查合格(或评审通过)并提供正式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后付至设计费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余款(均不计息),其中:勘察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所有建设期服务后方结清余款。勘察设计人应在招标人每次付款前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注: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的资质:
(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3.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2)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不显示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载明的专业为准)。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4年9月-2025年 2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3.6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标段一:类似项目指:承担过单个排水工程合同工程造价1.5亿元及以上(须含新建处理规模2万m?/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和生态缓冲区)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须含初步设计)。注:生态缓冲区包含尾水湿地处理或湿地公园。
标段二至标段五类似项目指:承担过单个排水工程合同工程造价1.5亿及以上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须含初步设计)。
注:如提供的联合体业绩应是作为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
有效期自2020年4月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协议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
有效期自/年 /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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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4月03日00时00分至2025年04月11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
5.投标截止时间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24日09时00分 |
6.评标方法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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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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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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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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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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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其他主要人员(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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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种情形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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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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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实力:45分,其中项目负责人资历、业绩7分;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14分;驻场专业人员配置12分;企业奖项8分;项目负责人奖项4分。
设计方案部分:35分
投标报价(设计费):10分
投标报价(勘察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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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设计费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中设计费费率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
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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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
勘察费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99%。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中勘察费费率的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
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Q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2=1-Q1。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
2.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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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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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2.2.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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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实力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资历、业绩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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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类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
2、自2020年4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排水工程合同工程造价1.5亿及以上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须含初步设计),有1个得2分,最多得4分。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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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14分) |
1、给排水专业负责人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正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副高级职称得1分;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得0.5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正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副高级职称得1分;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得0.5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正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副高级职称得1分;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得0.5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为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正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副高级职称得1分;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得0.5分。
5、造价专业负责人为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不含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正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副高级职称得1分;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得0.5分。
6、勘察专业负责人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正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副高级职称得1分;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得0.5分。
7、拟派设计项目组成员中拥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证书且为给水排水专业的得2分。专业以其职称证书登记的专业为准。
注:(1)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且只按最高分值计分一次;
(2)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为以上各专业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提供专业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者提供的专业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要求的该专业负责人不得分;
(3)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评审,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4)以上人员在勘察设计过程中不得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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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场专业人员配置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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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本项目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需要,每标段要求配备驻场专业人员具备工程师(工程类)及以上职称的有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12分。
注:(1)“驻场人员”是指中标后项目实施期间(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期间)实际委派驻到本项目现场的人员;
(2)“驻场人员”可以由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兼任;
(3)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为以上现场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者提供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要求的不得分。
(4)以上加分的人员在本项目实施期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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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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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获得如下奖项的给予加分:
12020年4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获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国家级勘察设计奖或设计奖(排水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的有一个得2分;获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勘察设计奖或设计奖(排水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的有一个得1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勘察设计奖或设计奖(排水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的有一个得0.5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22020年4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担过排水工程勘察设计的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有一个得2分;获得省优奖项的有一个得1分;获得市优奖项的有一个得0.5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注:(1)时间以获奖证书或颁奖部门的相关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
(2)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项目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项目,不得重复累计。
奖项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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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奖项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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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排水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有1个得2分,最高得4分。
奖项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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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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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技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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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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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包含项目特性、项目定位、基础条件等进行评定;
(2)对本项目的总体设计思路:从总体设计原则、设计思路、建设规模分析等进行评定。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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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项目设计的特点分析、关键技术问题的认知及其对策措施、本项目设计的重点与难点以及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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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本项目设计特点描述准确、到位;
(2)对本项目关键技术问题有深入的表述,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3)清晰指出本项目设计的重点与难点内容,针对重点和难点内容提出完整相应的解决方案。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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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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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水处理方案针对性强、合理,并具备实施条件,可实施性强,便于施工;
(2)管网及泵站布局满足要求,位置设置合理,符合各专业技术规范要求;
(3)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采集实施区域原状照片(每个区域不少于3张原状照片),对采集区域进行方案设计。
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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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研及合理化建议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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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了解本项目环境现状、掌握现场各项限制条件,调研报告内容详尽、数据充分,问题分析到位;
(2)根据调研情况对本项目进行评估,并对本项目的排水、电气、污水治理等设计进行说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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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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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本项目整体及分项工程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各专业的有机衔接,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
(2)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合理可行、保障措施可靠,对可能出现的进度偏差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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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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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从各投标人投入的后续服务人员、后续服务的内容以及后续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评定。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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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评审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总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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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1、设计费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1,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0.2,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勘察费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2,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0.1,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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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根据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的顺序评审。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不得兼中。如该投标人已经成为标段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不参与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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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泰州海陵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泰州市海陵区南通路318号 | 地址: | 泰州市海陵南楼 179 号华诚大厦 B 座 9 楼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殷先生 | 联系人: | 张辉 陈健 | 电话: | 0523-86212277 | 电话: | 0523-86882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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