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教育教学条件改善提升工程勘察、设计及测绘项目

地区:江苏 盐城市
类型
勘察,设计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5-04-03

射阳县教育教学条件改善提升工程勘察、设计及测绘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射阳县教育教学条件改善提升工程已由射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服投资审〔202589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射阳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射阳县教育教学条件改善提升工程勘察、设计及测绘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射阳县教育教学条件改善提升工程

标段名称:射阳县教育教学条件改善提升工程勘察、设计及测绘项目

2.1.1 建设地点:射阳县境内。

2.1.2 建设规模:对全县部分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食堂、厕所、操场、消防等进行改造,投资额约1160万元。

2.1.3 最高投标限价:50万元。

 

2.1.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 个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确保成果文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测绘、勘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效果图)、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同时为工程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施工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总体控制与施工现场配合;履行工程图纸变更、现场服务及验收职责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2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业绩要求:无。

3.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 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 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 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 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

(一)2023  4  1 日至今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2023 4  1 日至今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3.4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 供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从 2025 02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 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 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格式自拟,但应充分体现退休人员为本单 位正式职工)。除项目负责人的其他项目部人员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 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5 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

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 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注:1牵头人为设计单位

2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http://218.92.184.170 :8191/TPBidder)获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5.3 特别说明:

(1)我系统驱动为江苏省互联互通版,技术支持电话:189 6194 5611  400 998 0000(请 在工作时间拨打,感谢理解)

(2)办理 CA 锁以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15-69083424。

(3)投标工具请勿使用其他投标工具,只能使用盐城射阳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为: 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92.184.170:8191/TPBidder),会员登录首页→投标文件 制作软件下载,进行下载安装,如使用别的地区投标工具制作文件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 自行负责。

6.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  0424 09:00

6.2 逾期将无法在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因逾期造成的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和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 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射阳县不见面开标   大厅(http://218.92.184.170:8191/BidOpening),系统提示参加开标并完成开标有关程序。  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射阳县幸福大道12号射阳国投大厦

联系人:吴国豪           彭俊超

联系电话:17849178918   1876125933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盛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兴阳路新东方嘉园西门

联系人:陶元元

联系电话:17300687676


附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 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 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5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 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 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 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 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 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 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2 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3.1 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3.2 规定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3.3 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2.1  项规定和第四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设计方案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方案部分:90

投标报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 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 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 术平均值为 A)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10分)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10分。

2、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1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3、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2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2.2.3

设计大纲(方案)

理解与解析(10 分)

对项目区域定位,现状调查资料清楚、完整,相关 场地分析全面、深入。

项目提升优化分析(25 分)

项目提供合理化建议。

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

(30 分)

市场调研充分,方案可操作性强,对关键技术问题 有深入的表述,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 可行,措施得力。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5 分)

投标人提交的设计质量、设计进度保证措施。

 

施工阶段服务措施(5 分)

投标人提交的配合方案,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过 程中投入 的后续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措施及 的配合措施合理可行。

经济指标和概算分析

(10 分)

设计内容完整,设计分类合理,各专业设计内容表述全面

后续服务(5分)

承诺后续服务满足招标人要求,后续期间的服务内容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可靠;对于后续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有应对措施。

注:本项目设计方为暗标,设计方案及相关图纸中不得出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 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 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

以上设计方案评审各评审点得分最低得分一般不得小于设定分值的70%,最高得分一般不得大于设定分值的85%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大于设定分值的85%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 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 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法: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评标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A+B。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 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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