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清河县城市更新管网提升工程(二期)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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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M1301000205526626007004 | ||||||||||||||||||||||||||||||||||||||||||||||
招标内容: | |||||||||||||||||||||||||||||||||||||||||||||||
清河县城市更新管网提升工程(二期)项目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城市更新管网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已由 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清河县城市更新管网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清批审【2023】56号;关于清河县城市更新管网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清批审【2024】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00%,招标人为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清河县甘泉路(运河街-长城街)、育才西街(东方瀚城小区段)、G340沿线(泰山路-华山路)。2.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甘泉路(运河街-长城街)雨水管网连接项目、育才西街(东方瀚城小区段)雨水管网连接项目、G340沿线(泰山路-华山路)污水泵站、管网项目。3.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止。4.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4-07 00:00至2025-04-14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5-0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采用暗标盲评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进行盲评。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通过“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及电话:陈法成,0319-8297111;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国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董海娟、齐毅伟,0311-87331516。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9-8166852 电子邮箱:qhfgj@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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