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2025年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2025年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海原县2025年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可研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发改发〔2025〕59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5824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筹措解决(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招标编号:NXZX-2025-018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海原县城东南片区。用地范围和规模由自然资源部门具体确定。
2.3 建设规模:排水管网:新建d1000钢筋混凝土污水管21米,改造d400-600钢筋混凝土污水管2063米,新建d1000钢筋混凝土雨水主管道173米,改造d300-8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6294米。
燃气管网:改造dn160-250PE燃气低压管线6280米。
供水管网:改造dn160-315PE供水管5815米。
供热管网:改造DN250-300直埋式预制保温钢管6856米;改造镀锌钢管室内采暖管道长度4508米;改造换热站2个,更换设备39台(套)。并对管沟开挖的路面进行恢复。
2.4 标段划分:本次共划分为3个标段。
一标段:海原县2025年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勘察;
二标段:海原县2025年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项目设计(市政地下管网部分);
三标段:海原县2025年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项目设计(改造换热站及配套供热管网部分)。
2.5 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本项目勘察;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成果文本,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15日内完成各专业全部施工图设计(不得出现二次深化的内容),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2.6 勘察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地基检测、沉降观测、基坑监测。
设计招标范围:地形图测量、初步设计及相关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BIM设计及有关文本编制,同时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图审查以及工程建设过程、竣工验收阶段等有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一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类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类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类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 本次招标一标段勘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三标段设计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招标项目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工程发包内容中涉及须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承包单位实施的,联合体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成员个数最多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03日17:00起至2025年04月11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
5.3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24日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卓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原县建设路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黄河文化创展中心2508
联系人:田彦东 联系人:陈斌
电话:13709581514 电话:18995035670
传真:/ 传真:/
邮箱:/ 邮箱:/
2025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