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卫市某单位营区综合整修项目已由内部文件武保呈【2025】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卫市某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中卫市某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翻建混凝土路面 2860 平方米,更换自来水管线 1100 延米,排水管线 560 延米,供暖管线2920延米。
2.2 建设地点:中卫市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5年4月3日09时00分至2025年4月1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卫市某单位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邮 编:755000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769550174
传真:/
电子邮件:/
代理单位: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88号
邮 编:755000
联 系 人:王丽、焦艳、闫芳
联系电话:0955-8897936、15008619123
传真:/
电子邮件:/
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移动电话:15509586616
2025年 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