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大道(迎宾大道至杨舍路) 快速化改造工程监控配套项目(SQDD-JK1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大道(迎宾大道至杨舍路) 快速化改造工程监控配套项目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宿发改投资发(2023)2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现已落实,招标人为宿迁市楚润数据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宿迁大道(迎宾大道至杨舍路) 快速化改造工程监控配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宿迁大道(迎宾大道至杨舍路) 。
2.1.2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3个标段,即SQDD-JK1标段、SQDD-JK2标段、SQDD-JK3标段。合同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交换机、杆件及基础、设备基础等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3个标段的投标,但至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两个及以上标段排名均为第一时,则按以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且在其他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推荐为SQDD-JK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推荐为SQDD-JK2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3推荐为SQDD-JK3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资质: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类似监控工程。
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合同金额、工作内容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招标公告 3.6 款要求提供可体现评审内容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3)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 3 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注: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20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类似监控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自2020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类似监控工程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含副职)。
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合同金额、工作内容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招标公告 3.6 款要求提供可体现评审内容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无在岗承诺书”)。在建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的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含 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上述“任职时间”、“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的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时间和开工至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此判断任职时间是否超过合同工期 1/2,若“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未显示“任职时间”或“合同工期”,投标人可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 1 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6)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 1 个月( 月或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规〔2024〕6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3 个工作日。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6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建立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复印件或者上述截图复印件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3.7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8 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提示性标记、文字、徽标、
人员名称等,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楚润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宿城区发展大道7号 |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迅驰路23号(天园大厦) |
邮政编码:223800 |
邮政编码:223800 |
联系人:谢柯柯 |
联系人:臧浩 |
电话:13641536560 |
电话:18605272218 |
传真:/ |
传真:/ |
E-mail:425326618@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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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1、宿迁市数据局 投诉咨询电话: 0527-84396031 2、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行业监督电话: 0527-84355162 |
8、其他
8.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与本条款相矛盾的以此为准)。
8.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之日 10 天前提交,提交的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4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地址: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8.5 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全天预约登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购买文件,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招标文件获取。具体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投标人经CA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后,进行预约、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则无需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5)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
(https://ggzy.xzspj.sug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1),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1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网上登记为准,投标人登记后应自行查询确认。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4月7日18:00至2025年4月29日9:30。
(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9时30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楼开标二室B厅(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2号楼11楼)举行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公开开标。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