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绿色双碳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已经芦发改字〔2022〕661号文批准,招标人为芦溪县恒鑫工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专项建设基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工程概况
1、项目总投资为6291万元,本项目投资约5019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为4972万元,施工图设计费为47万元;
2、工程项目建设地址:芦溪工业园区;
3、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规模为32129.36平方米(约48.8亩),总建筑面积约27113.25平方米,新建1#厂房面积17585.8平方米,新建2#厂房面6471.11平方米,新建宿舍楼3018.44平方米,新建门卫室37.9平方米,并配套相关工程。
招标范围: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配合图审)及相关后续服务,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项目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工期要求:开工日期:180日历天(设计及施工),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具备:
1.1、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具备: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1.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3.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两家单位联合,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1.3.2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2、人员要求
2.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专业: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2设计单位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2.3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2.4其他人员:拟派施工单位关键技术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资料员)具有有效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电子证书;
2.5本工程拟派的委托代理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注册建造师、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关键技术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资料员)必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 6 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和本单位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2.6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应无在建工程。
3、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3.1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必须实行专人专岗,不得一人多岗;
3.2本项目执行赣建科设(2019)44号文,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开展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不再执行《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有关规定,实施信息告知承诺制。勘察设计企业只需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网上登记。勘察设计企业开标时必须提供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登记的承诺函。开标时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应根据赣建办[2017]14 号文《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规定,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和办理单项工程投标登记,提供真实、有效的可以充分证明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且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财务要求:近三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书。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或投标人法人代表没有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站截图,截图时间在开标前一个月之内有效(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3.4.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3.4.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无被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3.4.4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通报的围标串标、谋取中标、弄虚作假、项目转让、违法分包问题。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有意投标者自2022年 12月27日至2023年1月5日(北京时间),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及市政工程子系统下载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10:30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变更、答疑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其它: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采用远程异地评标。不需现场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大厅进行线上签到。上传到电子投标系统的各类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等扫描件应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招标人:芦溪县恒鑫工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5207993888
监督机构: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99-7551131
代理机构:萍乡市佳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9-6768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