珩创纳米560.26k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珩创纳米560.26kW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悦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盐城经济开发区柳江路26号。
2.1.2建设规模:实际装机容量为560.26kW,光伏组件采用545W单晶硅光伏组件,数量共计1028块;光伏所发电量经过4台110kW、1台60kW和1台50kW组串式逆变器转变后,通过并网柜并网。
2.1.3合同估算价:278.6万元。
2.1.4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60日历天(含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历天完成设计、采购、施工、供电部门的全容量并网验收;供电部门完成全容量并网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移交。
2.1.5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完成珩创纳米560.26kW分布式光伏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设计(含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及批复)、施工和设备材料(含光伏组件)采购安装、检测、调试、培训、保修等及其伴随服务,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屋面承压测试、电能质量评估等),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等内容,即交钥匙工程(包勘察、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调试、包试验、包检查测试、包试运行、包消缺、包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的承包方式)。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1.6质量标准: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方案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及施工图通过图审部门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所有设备、材料质量等级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且一次性达标并网成功。
2.2招标范围:珩创纳米560.26k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招标范围为:①可能存在的原房屋加固、防水、防护栏、爬梯工程、光伏车棚(49个车位)、工程设计(包括勘探、测绘、接入系统方案批复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工艺、竣工图设计);②设备采购:光伏组件、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及所有变配电设备、一次二次电气设备、全站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和光缆及所有材料采购;③工程施工:光伏电站相关的所有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工程由组件支架施工和组件安装、光伏车棚(49个车位)施工等作为工程起点至电站系统完全接入电网系统(站内调度通信、系统保护监控、送出线路等包括在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设备带电运行72小时为终点;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以及施工阶段相关手续的办理,项目交付和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售后服务,直至项目竣工及项目交工前的运维服务等工作。
2.2.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工程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可能存在的原厂房加固、防水、防护栏、爬梯工程、光伏车棚(49个车位)、工程设计(包括勘探、测绘、接入系统方案批复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工代、竣工图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2.2设备采购:光伏组件、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及所有变配电设备、一次二次电气设备、全站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和光缆及所有材料采购。
2.2.3施工总承包(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光伏电站相关的所有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含接入系统施工,其配套工程不限于土建、原厂房加固、防水、防护栏、爬梯工程、光伏车棚(49个车位)、监控系统(含机房及其配套设备)、升压站等和设备材料安装】、检测、调试、培训、保修及其伴随服务;工程由组件支架施工和组件安装、光伏车棚(49个车位)施工作为工程起点至电站系统完全接入电网系统(站内调度通信、系统保护监控等包括在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设备带电运行72小时为终点;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以及施工阶段相关手续的办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纸、电能质量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消防等报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及验收、购售电合同、接入批复、并网调度协议、整套启动验收等手续办理),项目交付和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售后服务,直至项目竣工及项目交工前的运维服务等工作。
2.2.4其他工作:对江苏珩创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区域内的建筑物屋顶面积进行摸排、光伏组件的布置进行规划等。
2.2.5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
2.2.6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并网、包交付、包交付前的运维、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最终施工承包范围以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电力专业(新能源发电)乙级设计资质三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取得机电工程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或取得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2020年5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装机容量达300k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业绩。
3.6.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自2020年5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装机容量达300kW及以上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1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6日18时00分前(北京时间)通过悦达集团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ydtender.com)的供应商操作平台进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名称:江苏悦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
银行账户:32050173763600002072
4.3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在悦达集团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ydtender.com)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1、标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联系人身份证原件等)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注册登记。
4.4工作时间: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
11:00、下午14:00
16:00时。
4.5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16日18时00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15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悦达集团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ydtender.com/);江苏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悦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路先生
电话: 1515246952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619号6楼
联系人:孙宵宵
电话:13222456210
本机构监督电话:0515-69032300。
上级机构监督电话:0515-80982122。
江苏悦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
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