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或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没有在建工程任职项目负责人的记录(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210. 76.85.116/)“关键岗位人员项目锁定信息-项目经理”查询为准,查询结果项目负责人没有锁定或者没有相关信息即可)。广东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没有在建工程任职项目负责人的记录。 3.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4.拟派勘察负责人要求:拟委派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广东建筑省外投标企业和拟派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4家。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并需明确运营单位为牵头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二、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若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三、采用评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提疑的方式: 1.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从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后,进入“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务必先把企业信息进行完善,以免影响评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公告的及时发布。 2.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选择拟参投的对应项目,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操作详见《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v2.2(投标人)》)。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务必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匿名的方式提出疑问。 4.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文件进行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2、成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后,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有联合体的,则由牵头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联合体的,则由牵头单位委托)于当天开标时间前准时到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分中心(汕头市澄海区德胜花园2-7幢二楼)参加开标会,迟到者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3.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有关证明、证件、证照、奖状、证书等材料原件,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有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诺。(提供投标声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