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753矿退役治理工程EPC总承包,招标人为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军工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专项资金,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2.1 建设地点:辽宁省本溪市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753矿
2.2 工程规模:
本项目招标以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见相关附件)为基础,EPC总承包单位设计范围为本项目实施方案、预算及清单、竣工图编制。施工范围为尾渣库、堆浸渣堆、污染建(构)筑物、井口、废(污)水排放沟、污染工业场地、污染地面及道路治理、施工便道、恢复土源地植被等退役治理工作;具体招标范围以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有关EPC 总承包范围和内容为准。
2.3 计划工期
(1)总工期要求:计划60 个月,以具体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实施方案提交时间:2023年7月30日前,同时需通过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
(3)施工图提交时间:实施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批复后60日内完成。
2.4 招标范围
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753矿退役治理工程EPC总承包为交钥匙工程,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实施方案并完成实施方案中全部建设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服务。具体招标范围以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有关EPC总承包范围和内容为准。
2.5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国防科工局《军工核设施退役与放射性废物治理管理规定》(科工二司〔2010〕670号)、《军工核设施退役与放射性废物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科工二司〔2017〕1452号)等法规制度及行业标准“合格”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符合军工核设施退役治理工程及相关行业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合格”要求。
2.6项目总投资要求
资金全部来源于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专项资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核工业行业铀矿山及选冶工程与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三废处理处置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核工业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取得相应建筑类国家资格证书或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②担任过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并盖章。
②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结果并盖章。
③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并盖章。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地点:
请收到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于2023年 6月 19 日至2023年6月27日止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11房间(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有效营业执照(带二维码或其它有效形式)、企业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以上资料需携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
5 递交标书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07月 1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到相应开标室,地址: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1 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的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路25号
联 系 人:李南
联系方式:0429-3507715
招标机构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编:110005
联系人:吕鹏
邮箱:LNZB404@QQ.com
电话:024-23383567-811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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