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凤凰路西二地块CA1702006分地块四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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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广州市
类型
EPC
分类
机电工程,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3-07-01
项目业主
广州市健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州市花都区凤凰路西二地块CA1702006分地块四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凤凰路西二地块CA1702006分地块四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3546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1日 0时0分~2023年7月24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3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988.867936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国内申请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结构设计事务所资质、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三)。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3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的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注: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业绩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①提供最少1项业绩,业绩规模、时间、金额大小不限,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等资料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的,可另行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书等材料。②类似项目是指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业绩。3.4其他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3)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①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②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③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6)投标人应具有类似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注:①类似业绩指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建筑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以及合同等资料加盖单位电子印章。②若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对应的设计、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人(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人(主办方)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7)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3.5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7月24日 10时30分 - 2023年7月24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2开标室(花都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1日 0时0分 - 2023年7月24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7月24日 10时15分 - 2023年7月24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2开标室(花都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 监督电话:36897092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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