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2025年地铁6号线站段新建室内站覆盖设计施工一体化集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2025年地铁6号线站段新建室内站覆盖设计施工一体化集中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09-02-04A-2024-D-A2825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评标结果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江西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不含税设计施工及配合费合计8,436,504.00元,含税施工设计及配合费合计9,195,789.36元,税率:9%。
(3)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4)施工工期要求:按具体下达任务书的工期要求。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12月12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江西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根据招标文件中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被推荐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彭新玉;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张春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工信粤建安B(2023)00077。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具备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联合体牵头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A证);联合体牵头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B证);联合体牵头人专职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C证);联合体牵头人专业施工人员具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特种作业证书;其他人员(设计部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8)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包括中国电信项目和非中国电信项目):近两年内未发生过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否决投标情况:
1.中国通信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因提供有效的同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足500万元,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或订单的签署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的同类项目业绩(地铁室内覆盖工程施工或地铁室内覆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同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要求,因此被否决投标。
2.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通信建设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因联合体牵头人未提供有效的企业经营情况申报说明及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组成要求:“21.★企业经营情况申报说明及承诺;”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请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在下表中相应位置勾选是否存在中国电信领导、关键岗位员工及其亲属在本企业参与经营……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因此被否决投标。
公示期: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18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宁欣,15621127207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任经理,010-59504238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