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改造工程

地区:安徽 宣城市
类型
设计
发布时间
2024-12-13
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XCS-GC-GK-2024537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2日9时00分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东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青龙西路凤凰城1-B幢6001号、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大十字街道温州大道6号凯里国际商贸城四大馆 38幢3层 3803

投标报价:9702446.92元(设计费报价:154125.10元、施工费报价:9548321.82元)

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15日历天,施工285日历天)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质量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王利亚(施工)、夏浩(设计)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

证书编号:皖234161606839、01140110531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专业二级资质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银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371号1#楼

投标报价: 9753363.23元(设计费报价:154125.10元、施工费报价:9599238.13元)

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15日历天,施工285日历天)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质量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叶良友(施工)、李银(设计)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中级

证书编号:皖234131448338、20200300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专业二级资质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宣城城建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竹苑路与文苑路交叉口西北105米文房四宝产业园1号楼、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星湖社区电商生态城 24 栋1楼0113号

投标报价:10157448.15元(设计费报价:154125.10元、施工费报价:10003323.05元)

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15日历天,施工285日历天)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质量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肖必宣(施工)、宁静(设计)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高级

证书编号:皖234172145469、2023B16972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专业一级资质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安徽熙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迪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市旌宏建筑有限公司,宣城东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昊天建设有限公司5家单位均因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4日-2024年12月16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赖工,联系电话:0563-271954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秀工,联系电话:0563-301300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33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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