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宣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地区:安徽 宣城市
类型
设计
发布时间
2024-12-19
项目业主
宣城市宣州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1.08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1.08

招标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址:宣城市昭亭中路20号

代理机构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项目名称

2025年宣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XZQ-GC-GK-2024595

开标时间

202412189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河海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人)安徽敬业规划咨询有限公司(成员)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11楼白茆科创中心41号

投标报价:1.08%

服务期:7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相关规范深度要求)

综合得分:80.10分

项目负责人:张乃国

证书名称: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1215002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投标资格业绩:盐都区自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前期第三方服务项目

企业资质:水利行业乙级测绘乙级(含工程测量)

企业业绩2023年长丰县高标准农田设计服务项目2022年青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2022年青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项目2023年东至县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省现代农业工程设计研究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68号通和大厦A座16层

投标报价:1.15%

服务期:7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相关规范深度要求)

综合得分:78.87

项目负责人:邓书华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08)934946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投标资格业绩:2020年太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实施方案编制

企业资质:水利行业乙级测绘乙级(含工程测量)

企业业绩:2020年太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实施方案编制潢川2023年10.6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EPC=0项目(一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安徽省华阳河农场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2022年安徽省普济圩农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连云港市水利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牵头人)合肥春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员)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宁东路18号3号楼306号、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68号东湖创新中心17#545454室

投标报价:1.40%

服务期:7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相关规范深度要求)

综合得分:76.79

项目负责人:王朝进

证书名称: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1615004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投标资格业绩:2020年赣榆区厉庄镇高标准农田项目

企业资质:水利行业乙级测绘乙级(含工程测量)

企业业绩:2020年赣榆区厉庄镇高标准农田项目涟水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二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涟水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二标段睢宁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一标段)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3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窦工,联系电话:1735410893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工,联系电话:13515630473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19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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