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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4468号】滍阳镇姬庄、惠洼、何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平示采招标-2024-8
2、项目名称:滍阳镇姬庄、惠洼、何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8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2月18日
二、项目概况、地点、标段划分、招标范围、质量要求
1、项目概况:主要内容为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滍阳镇姬庄、何庄、惠洼综合整治其中包含绿化种植、苗木移栽(含运输、种植、养护)、路面硬化、园路和广场铺装等,并配套室外座凳、健身器材等设施。其中绿化廊道:绿化种植宽度为7米,绿化总面积约19913.92平方米。景观园建:姬庄新建围墙约66米,路面硬化约410平方米;惠洼村设计节点游园一处,硬化部分约582平方米,村口路面硬化约 95 平方米;
2、工程地点: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
设计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工作和相关设计文件的评审、审查、审批;
施工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各阶段的所有工作(包括建设规模中的全部内容)。
5、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要求,并最终通过相关评审、审查、审批。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6、计划工期:30日历天(含设计)。
7、合同履行期限: 30 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0、是否面向中小企业:是
三、中标情况
根据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如下,其他投标人未中标。
中标人:河南铜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示范区复兴路与菊香路交叉口西南角东方今典2 号楼 6
楼601 室
联合体成员:河南中平交科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祥云路与夏耘路交叉口盛润广场6号楼
22 层
得分:85.85分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元)大写:肆拾万零柒仟伍佰元整
小写:407500.00元
施工综合投标费率(%)大写:百分之玖拾柒点伍
小写:97.50%
质量: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年版)》要求,并最终通过相关评审、审查、审批。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工 期:设计、施工周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纪晓东证书编号:豫 241181940924
设计负责人:李松珍证书编号:C20200946049901800182
项目组成人员:技术负责人:赵光;施工员:孙宾峰;材料员:李军辉;预算员:王丽;测量员:岳罡旭;安全员:郑自超;专职安全员:郑赛楠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参照【2015】299号文及豫招协【2023】002号文附件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设计6927.50元,施工55688.88元。
五、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期限:
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城区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上同时发布,公示期限为3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中标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可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在线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若有投诉,可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00F73710520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33905 0375-2633976
监督单位: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6715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1410400744073608N
监督单位:平顶山市新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焦女士
联系电话:0375-2667637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68968
地址: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宏图路中段示范区管委会院内
2、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巨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凌云路平西建材城嘉苑商场5区21号商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7537594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7537594000
发布日期:2024年12 月23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