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污水提升泵站及安装污水压力管道项目)(二次)

地区:云南 文山州
类型
造价咨询
发布时间
2024-12-20
项目业主
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投标报价(万元)
1.46
文山市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污水提升泵站及安装污水压力管道项目)(二次)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GC532600202400515001招标项目名称:文山市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污水提升泵站及安装污水压力管道项目)(二次)
标段编号:GC532600202400515001001标段名称:文山市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污水提升泵站及安装污水压力管道项目)(二次)
招标人: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电子评标中标人:云南德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价(费率或单价等):设计费(综合费率):1.46 % ;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0.45 %中标工期:120日历天竣工。具体以项目实施时间为准(包含设计、施工所需的全部工作时间)。
项目经理/总监:秦宇 ( 云 2532019202132370)
合同公示日期:2024-12-20
合同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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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文山市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设施提标改造项目.pdf2024-12-20 10:55:58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文山市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污水提升泵站及安装污水压力管道项目) 发包人: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云南德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4年1/月25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全称):云南德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 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文山市污水处 理厂老旧设备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污水提升泵站及安装污水压力管道项目)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文山市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污水提 升泵站及安装污水压力管道项目)。 2.工程地点:文山市城区。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工程内容及规模:建设污水提升泵站2座,污水压力管8.2km, 管径为DN350;压力管起点为文山市污水处理厂,终点为三七工业区 污水处理厂。 5.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内容。包括: (1)设计:完成本次招标建设内容的测量、施工图设计和相关后续技 术服务等工作: (2)施工:完成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峻工验收、移交及质量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作: (3)其他服务: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中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总承包各阶 段的报建、审查、审批、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承包人应完成安全评 估和检查、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工程缺陷修复、保修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11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 为准。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4年11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 通知为准。 计划峻工日期:自计划开工日期开工起120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总工期12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工期总日历天 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第1页共110页 三、质量标准 施工负责人:陈俊(身份证号:532623198612241913) 六、合同文件构成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 规、设计规范及技术要求。施工质量执行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过。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4)通用合同条件; 1.签约合同价(含税)暂估为: (5)承包人建议书; 人民币(大写)捌佰陆拾万元整_(¥860.00万元)。 (6)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清单; 2.签约合同价为: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固定下浮率,设计费为固定综合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费率。 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 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3.设计费中标固定费率1.46%。 七、承诺 4.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下浮比例_0.45%。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 5.合同价格形式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 (1)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 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 工程中标后,中标人需在招标人合理意见内完成施工图深化设 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计,经招标人审定和具有资质图审单位图审后,按图审后的施工图纸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_2024年11月2日订立。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施工图预算,材料单价按当地市场价结算, 九、订立地点 施工图预算经招标人和审计单位或具有资质的审计公司确定预算总 本合同在_文山市订立。 造价。工程结算时,审定的总造价为计算基数,再按投标人下浮比例 十、合同生效 0.45%计算,即建筑安装工程费=峻工后经审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中 本合同经叁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标下浮比例(1-0.45%),作为该项目施工最终结算价款;图纸以外 签字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增加量以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本合同一式_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 (2)本工程设计费: 肆份。 设计费=峻工后经审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费率1.46%。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_详见专用条款_。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秦宇(身份证号:530129199203071339) 设计负责人:吴刚(身份证号:420107197410081019) 第2页共110页 第3页共110页 房表 发包人: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 工程有限公部公章 8 第1条一般约定 (签字)法定代表人戴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1.1词语定义和解释 (签字)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 $3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凹 所赋予的含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合同 地址: 91530402MA7FFYKB5U 江刘 地址:云南省黄 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 邮政编码:663000 龙街道金石 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 印虹 法定代表人: 路220号圆秀因26号 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要 1326006042644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663000 求》、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刘兴啊 法定代表人:姚世芳 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 电话: 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传真: 委托代理人: 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 电子信箱:/ 电话:13187622999 面文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的组成部分。 账号: 文山州东风路支行 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 账号:134096272891 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 联合体成员: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61030300 附录”的文件。 (公章) 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3054782191E 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做的修改或补充。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8号院 1.1.1.7项目清单: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 果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 45号楼2单元1号 海张 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 邮政编码:/ 1.1.1.8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 法定代表人:张继海继 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6103030032223 委托代理人: 1.1.1.9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 电话:/ 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实施有关的 电子信箱:/ 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进 开户银行:云南省文山市农村商业行股份 行约定。 有限公司攀枝花支行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账号:3900024202240012 第4页共110页 第5页共110页 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 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 1.1.3.6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 ,,中 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包括其配件及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 发包人及所有发包人人员。 1.1.3.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 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 和其他物品,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 1.1.3.8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 1.1.2.4联合体:是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 产和生活设施。 组织组成的,作为承包人的临时机构。 1.1.3.9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件 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工作现场,在发包人 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和履行发包人义务的人。 1.1.3.10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 1.1.2.6工程师: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 的土地。 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授权进行合同履行管理、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法人 1.1.3.11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 或其他组织;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雇用一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职业能力 的土地。 的自然人作为工程师代表,并授予其根据本合同代表工程师行事的权利。 1.1.4日期和期限 1.1.2.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承包人授权 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工程师按第8.1.2项[开始工作通知]的约 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的管理,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定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 1.1.2.8设计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 1.1.4.2开始工作日期:包括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和实际开始工作日期。 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工作日期;实际开始工作日 1.1.2.9采购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 期是指工程师按照第8.1款[开始工作]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始工 作的人员。 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 1.1.2.10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 1.1.4.3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和实际开始 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现场施工日期。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现场施 1.1.2.11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 工日期;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工程师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 作,并与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知中载明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1.1.3工程和设备 1.1.4.4峻工日期:包括计划峻工日期和实际峻工日期。计划峻工日 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 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峻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8.2款[峻工日期] (或)临时工程。 的约定确定。 1.1.3.2工程实施:是指进行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峻工以及对 1.1.4.5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 工程任何缺陷的修复。 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及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取得的 1.1.3.3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 工期延长。 括工程设备。 1.1.4.6缺陷责任期:是指发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保证承包人 1.1.3.4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 履行第11.3款[缺陷调查]下质量缺陷责任的期限。 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4.7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工程质量承 1.1.3.5单位/区段工程: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 担保修责任的期限,该期限自缺陷责任期起算之日起计算。 第6页共110页 第7页共110页 1.1.4.8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 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函件、洽商性文件和其他技术性文件。 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6.3变更:指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 1.1.4.9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 《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 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2语言文字 1.1.4.10峻工试验:是指在工程峻工验收前,根据第9条[峻工试验]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专用术语使 要求进行的试验。 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 1.1.4.11峻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发包 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与合同有关的联络应使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语言。如没有约定,则 1.1.4.12峻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峻工验收后,根据第12条[峻工后 应使用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 试验]约定进行的试验。 1.3法律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 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 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金额,包括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 1.4标准和规范 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 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 化。 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件 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 中约定。 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 1.1.5.4人工费: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建筑 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工人的各项费用。 1.4.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件 1.1.5.5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 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 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 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 1.1.5.6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在订立协 的,或需对项目人员进行特殊培训及其有特殊要求的,除签约合同价已包 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 含此项费用外,双方应另行订立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 1.1.5.7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 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发包人要求》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件 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 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订立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 一种方式。 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1.5.8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第14.6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担保。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 1.1.6其他 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 (1)合同协议书; 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1.1.6.2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提交的所有图纸、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第8页共110页 第9页共110页 (4)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 (5)通用合同条件; 往来信函。发包人和工程师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 (6)承包人建议书; 件。 (7)价格清单; 1.7联络 (8)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 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 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的期限内(如无约定,应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挂号信、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 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收件地址。 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方式和收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件地址。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送达方式或收件地址发生变动的,应 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向承包人免费提 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通过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 供前期工作相关资料、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工程设计、现 至收件地址的来往文件。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文件。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文件造成工期 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延误的,按照第8.7.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7.4对于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工程 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师或其代表签认后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对于合同一方向另一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并用第1.2 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抄送工程师。对于由工程师审查后报发包人批准 款[语言文字]约定的语言制作: 的事项,应由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批准文件。 (1)《发包人要求》中规定的相关文件; 1.8严禁贿赂 (2)满足工程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所必需的应由承包人负责的相关文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 件; 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 (3)第5.4款[峻工文件]与第5.5款[操作和维修手册]中要求的相 应的法律责任。 关文件。 承包人不得与工程师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向工程师 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工程师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 提供应当由承包人编制的与工程设计、现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有关的承包人 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工程师支付报酬。 文件。工程师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工 1.9化石、文物 程师。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经审查的,工程师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 查完毕,但工程师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 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 责任。承包人文件的提供和审查还应遵守第5.2款[承包人文件审查]和第 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 5.4款[峻工文件]的约定。 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工程师。 1.6.3文件错误的通知 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 任何一方发现文件中存在明显的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1.6.4文件的照管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 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10页共110页 第11页共110页 1.10知识产权 1.12《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 1.10.1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 承包人应尽早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以及其提供的基础资料, 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就合同当事人之间而言,其著作权和其 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补正。发包人做相应修改的,按照第 他知识产权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 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处理。 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 《发包人要求》或其提供的基础资料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 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 (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 方。 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10.2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 1.13责任限制 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赔偿最高限 就合同当事人之间而言,其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承包人享有。发包 额。若专用合同条件未约定,则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签约 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 合同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当行为造 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 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 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1.10.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 如果项目中拟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合同双方应遵守国家现行相关 识产权。承包人在工程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 标准的规定,并符合项目所在地的相关地方标准或指南。合同双方应在专 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 用合同条件中就建筑信息模型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等 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 相关内容进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与本项目 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中其他使用方协商。 1.10.4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 第2条发包人 专有技术、商业软件、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2.1遵守法律 1.10.5合同当事人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双方(含一方或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给承 双方相关的专利商或第三方设计单位)的技术专利、建筑设计方案、专有 包人造成的任何费用和损失。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工程 技术、设计文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订立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 实施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标准,任 同的组成部分。 意压缩合理工期或者降低工程质量。 1.11保密 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 2.2.1提供施工现场 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给承包人进入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 和占用施工现场各部分的权利,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上述进入和 将对方提供的文件、技术秘密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 占用权可不为承包人独享。如专用合同条件没有约定移交时间的,则发包 露给第三方或者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人应最迟于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但承包 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 人未能按照第4.2款[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的除外。 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 2.2.2提供工作条件 息,另一方应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订立保密协议,作为合同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条件。专用合同条件 附件。 对此没有约定的,发包人应负责提供开展本合同相关工作所需要的条件, 第12页共110页 第13页共110页 包括: 2.5.2发包人应当制定资金安排计划,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 如发包人拟对资金安排做任何重要变更,应将变更的详细情况通知承包人。 场内; 如发生承包人收到价格大于签约合同价10%的变更指示或累计变更的总价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超过签约合同价30%;或承包人未能根据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收到付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 款,或承包人得知发包人的资金安排发生重要变更但并未收到发包人上述 名木、文物、化石及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重要变更通知的情况,则承包人可随时要求发包人在28天内补充提供能够 (4)对工程现场临近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或由发包人用于生产的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 2.5.3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 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 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位置范围; 2.6现场管理配合 (5)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发包人应负责保证在现场或现场附近的发包人人员和发包人的其他承 2.2.3逾期提供的责任 包人(如有):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 (1)根据第7.3款[现场合作]的约定,与承包人进行合作; 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遵守第7.5款[现场劳动用工]、第7.6款[安全文明施工]、第 2.3提供基础资料 7.7款[职业健康]和第7.8款[环境保护]的相关约定。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和《发包人要求》中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其他承包人(如有)订立施 工现场及工程实施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 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和设施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 2.7其他义务 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根据第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件内对发包 1.12款[《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承担基础资料错误造成的责 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进行补充约定。 任。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 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 及时地在相应工程实施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 3.1发包人代表 的正常履约为限。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基础资料的, 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发包人代表的姓 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应在发包人的授权范 2.4办理许可和批准 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 2.4.1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或合同 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约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除非发包人另行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应被授予并且被认为具有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许可和批准。对于法律规定 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批件或备案,发包人应 的权利除外。 给予必要的协助。 发包人代表(或者在其为法人的情况下,被任命代表其行事的自然人) 2.4.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 应: 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履行指派给其的职责,行使发包人托付给的权利; 2.5支付合同价款 (2)具备履行这些职责、行使这些权利的能力; 2.5.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3)作为熟练的专业人员行事。 第14页共110页 第15页共110页 如果发包人代表为法人且在签订本合同时未能确定授权代表的,发包 工程师或其他人员均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当事人的任何 人代表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双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被任命和 责任与义务。 授权的自然人以及任何替代人员。此授权在双方收到本通知后生效。发包 3.3.4通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由工程师行使的职权如不在发包人对工程 人代表撤销该授权或者变更授权代表时也应同样发出该通知。 师的授权范围内的,则视为没有取得授权,该职权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指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的姓名、地址、任务 定的其他人员行使。若承包人认为工程师的职权与发包人(包括其人员) 和权利以及任命的日期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不得将发包人代表更换为 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应及时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和明确 承包人根据本款发出通知提出合理反对意见的人员,不论是法人还是自然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人。 3.4任命和授权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 3.4.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更换工程师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通知中写 3.2发包人人员 明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工程师超过2天不能履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工程师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 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人员,发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发包人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职责 3.4.2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 等事项。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可随时对一些助手指派和托付一定的任务和 但第3.6款[商定或确定]下的权利除外。工程师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 权利,也可撤销这些指派和托付。这些助手可包括驻地工程师或担任检验、 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 试验各项工程设备和材料的独立检查员。这些助手应具有适当的资质、履 到工程师的同意,与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工程师撤销某项授 行其任务和权利的能力。以上指派、托付或撤销,在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生 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效。承包人对于可能影响正常履约或工程安全质量的发包人人员保有随时 3.5指示 提出沟通的权利。 3.5.1工程师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指示。工程师的指示应采用书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 面形式,盖有工程师授权的项目管理机构章,并由工程师的授权人员签字。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 在紧急情况下,工程师的授权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或当场签发临时 的损失和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工程师应在授权人员发出口头指示或临时 3.3工程师 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在24小时内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 3.3.1发包人需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服务等工作过程或过 该口头指示或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工程师的正式指示。 程节点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权委任工程师。工程师的名称、监督管理范围、 3.5.2承包人收到工程师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如果任何此类指 内容和权限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写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本合 示构成一项变更时,应按照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办理。 同工程属于强制监理项目的,由工程师履行法定的监理相关职责,但发包 3.5.3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 人另行授权第三方进行监理的除外。 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3.3.2工程师按发包人委托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 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管理。若承包人认为工程师行使的职权不在发包人委托 3.6商定或确定 的授权范围之内的,则其有权拒绝执行工程师的相关指示,同时应及时通 3.6.1合同约定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工 知发包人,发包人书面确认工程师相关指示的,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程师应及时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工程师应将商定的结果以 3.3.3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工 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由双方签署确认。 程师应作为独立专业的第三方,根据自已的专业技能和判断进行工作。但 3.6.2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商定的期限应为工程师收到任何 第16页共110页 第17页共110页 一方就商定事由发出的通知后42天内或工程师提出并经双方同意的其他 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 期限。未能在该期限内达成一致的,由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 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的确定。确定的期限应为商定的期限届满后42天内或工程师提出并经双方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 同意的其他期限。工程师应将确定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实施计划,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 并附详细依据。 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3.6.3任何一方对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确定的结果后28 (5)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 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异议通知并抄送工程师。除第19.2款[承包人索赔 护措施,办理员工工伤保险等相关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 的处理程序]另有约定外,工程师未能在确定的期限内发出确定的结果通知 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实施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的,或者任何一方发出对确定的结果有异议的通知的,则构成争议并应按 (6)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 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如未在28天内发出上述通知的,工程 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包括建筑工人)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师的确定应被视为已被双方接受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专用合同条件另 (7)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 有约定的除外。 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 3.6.4在该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0条 干扰。 [争议解决]的约定对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由 4.2履约担保 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责任方承担。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 3.7会议 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并应符合第2.5款[支付合同 3.7.1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通知, 价款了的规定。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承包人 要求另一方出席会议,讨论工程的实施安排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其他事 为联合体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代表联 项。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承包人的分包人和其他第三方可应任何一方的 合体提交,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请求出席任何此类会议。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峻工验收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 3.7.2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保存每次会议参加人签 峻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将履约担保款项退还给承包人或者解除履约担保。 名的记录,并将会议纪要提供给出席会议的人员。任何根据此类会议以及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 会议纪要采取的行动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 第4条承包人 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 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合同条件中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姓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联系 (1)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将办理 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履行其职责所需的资 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并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或合同约定给发包人 格、经验和能力,并为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 造成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工程总承包项 (2)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并在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承担缺陷 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工程总承包 保证责任和保修义务,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 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此 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专 (3)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 用合同条件约定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18页共110页 第19页共110页 4.3.2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并在 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 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 任。 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 4.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 承包工程)。工程在现场实施的全部时间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 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事先将上述人员 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天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确 的姓名、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信息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并抄 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工程师,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工程 送工程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 4.4承包人人员 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 4.4.1人员安排 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 承包人人员的资质、数量、配置和管理应能满足工程实施的需要。除 职责的资格、经验和能力。 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14天内, 4.3.3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授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代表承包 向工程师提交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权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权限以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关键人员名单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 的权限为准。经承包人授权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工 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以及设计人员和各工种技术负责人的安 程师按第3.5款[指示]作出的指示,代表承包人负责组织合同的实施。在 排状况。 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和工程师取得联系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关键人员是发包人及承包人一致认为对工程建设起重要作用的承包人 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 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关键人员的具体范围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在附件 向工程师送交书面报告。 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中另行约定。 4.3.4承包人需要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 4.4.2关键人员更换 发包人并抄送工程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工程总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关键人员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关键人员 承包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时,应提前14天将继任关键人员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工程师,并由 理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 工程师报发包人征求同意。在发包人未予以书面回复期间内,关键人员将 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发包人未予以书面回复期间内,工程总承包项 继续履行其职务。关键人员突发丧失履行职务能力的,承包人应当及时委 目经理将继续履行其职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突发丧失履行职务能力的, 派一位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人员临时继任该关键人员职位,履行该关键人 承包人应当及时委派一位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人员担任临时工程总承包项 员职责,临时继任关键人员将履行职责直至发包人同意新的关键人员任命 目经理,履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职责,临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将履 之日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 行职责直至发包人同意新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任命之日止。承包人擅 任。 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师对于承包人关键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 4.3.5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工程总承 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工程师所质疑的情形。 包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 工程师指示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 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如承包人没有提出改进报告,应 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 在收到更换通知后28天内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 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 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 继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 场每月累计不超过7天的,应报工程师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 第20页共110页 第21页共110页 7天的,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抄送工程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现场管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 理关键人员因故离开施工现场的,可授权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 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但承包人应将被授权人员信息及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取得其同意。 4.6联合体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未经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 4.6.1经发包人同意,以联合体方式承包工程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 专用合同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 4.5分包 任。 4.5.1一般约定 4.6.2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 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与适用法律 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法律或专用合同条件 规定的该成员的资质资格相适应,并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 中禁止分包的工作事项分包给第三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 理能力,且不应根据其就承包工作的分工而减免对发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分包工程。 4.6.3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4.5.2分包的确定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联合体成员和其负责的工作范围,或者修改联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对工作事项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 合体协议中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内容。 专用合同条件未列出的分包事项,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批分期 4.7承包人现场查勘 就分包事项向发包人提交申请,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申请后的14天内, 4.7.1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提交的基 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 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 对外分包。发包人未能在14天内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将提出 解释或推断失实的,按照第2.3项[提供基础资料]的规定承担责任。承包 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但应在分包人确定后通知发包人。 人发现基础资料中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4.5.3分包人资质 4.7.2承包人应对现场和工程实施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 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承包 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 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他资料。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 4.5.4分包管理 了踏勘,并已充分了解评估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 承包人应当对分包人的工作进行必要的协调与管理,确保分包人严格 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 执行国家有关分包事项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分包人的主要 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但属于4.8款[不可预见的困难]约定的情形除外。 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工作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 4.8不可预见的困难 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不可预见的困难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 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分包 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时,应采取克服不可预见的困难的合理措 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工程师并抄送发包人。通知应载明不可预见的困 (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 难的内容、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以及承包人制定的处理方案。工程 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将扣款直接支付给分包人, 师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3条[变更与调整]约定执行。 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5.6责任承担 4.9工程质量管理 第22页共110页 第23页共110页 4.9.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系 如果该项建议构成变更的,按照第13.2款[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的约定执 统,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峻工试验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并 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形式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在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导致承包人的费 和保修责任。 用变化的,发包人应合理调整合同价格;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合理 4.9.2承包人按照第8.4款[项目进度计划]约定向工程师提交工程质 延长工期。 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 5.2承包人文件审查 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工程师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 5.2.1根据《发包人要求》应当通过工程师报发包人审查同意的承包 人有权拒绝实施。 人文件,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及时报送审查。 4.9.3承包人应对其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人员的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自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文件以及承包人的 劳动技能,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 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审查期不超过21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 4.9.4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设计、材料、工程设备 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 以及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 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向工程师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文件,审 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工程师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 查期重新起算。 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文件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 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文件的,应在审查期限内通过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同 第5条设计 意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意见按以下方式处理: 5.1.1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 (1)发包人的意见构成变更的,承包人应在7天内通知发包人按照 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以及《发 第13条[变更与调整]中关于发包人指示变更的约定执行,双方对是否构成 包人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和设计相关的其他服务,并对工程的 变更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执行; 设计负责。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施的需要及时向发包人和工程师说明设计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无法通过审查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 文件的意图,解释设计文件。 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5.1.2对设计人员的要求 因此引起的工期延长和必要的工程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保证其或其设计分包人的设计资质在合同有效期内满足法律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 法规、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并指派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视为承包人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或合同约定的资质要求并具有从事设计所必需的经验与能力的设计人员完 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和同意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 成设计工作。承包人应保证其设计人员(包括分包人的设计人员)在合同 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 期限内,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或工程师组织的工作会议。 5.2.2承包人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或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第三方 5.1.3法律和标准的变化 审查单位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承包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 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 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 形式、时间安排、费用承担,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承 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 包人文件审查会议,承包人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审查会议,向审查者 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师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 介绍、解答、解释承包人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第24页共110页 第25页共110页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 验收]的约定完成验收。 务按照相关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 5.5操作和维修手册 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5.1在峻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暂行的操作和维修 5.2.3承包人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或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第三方审查 手册并负责及时更新,该手册应足够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工程设备进 单位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发包人审查同意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向 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以及实现《发包人要求》。 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报送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同时,手册还应包含发包人未来可能需要的备品备件清单。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 5.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后,应依据第5.2款1承包人文件 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 审查]的约定对操作和维修手册进行审查,峻工试验工程中,承包人应为任 包人要求》的,承包人应按第13.2款[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的约定执行。 何因操作和维修手册错误或遗漏引起的风险或损失承担责任。 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5.1款[承包人的设计义务]和第13条[变更与调整] 5.5.3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终操 的有关约定。 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相关操作和维修手册。除 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审查批准后,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 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工程师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 准后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工程。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批准时间较 据第10.1款[峻工验收]和第10.2款[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的约定完成验 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峻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双方带来的费用增加, 收。 由双方在负责的范围内各自承担。 5.6承包人文件错误 5.3培训 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人的雇员或其他发包人指定的 无论承包人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同意,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 人员进行工程操作、维修或其他合同中约定的培训。合同约定接收之前进 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并按照第5.2款[承包人文件审查]的要求,重 行培训的,应在第10.1款[峻工验收]约定的峻工验收前或试运行结束前完 新送工程师审查,审查日期从工程师收到文件开始重新计算。因此款原因 成培训。 重新提交审查文件导致的工程延误和必要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培训的时长应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有 人要求》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或其他 经验的人员、设施和其他必要条件。 缺陷的除外。 5.4峻工文件 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 5.4.1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 6.1实施方法 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文件的形 承包人应按以下方法进行材料的加工、工程设备的采购、制造和安装 式、技术标准以及其他相关内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与《发包 以及工程的所有其他实施作业: 人要求》执行。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并在峻工试验开始前,按照 (1)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方法; 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份数提交给工程师。 (2)按照公认的良好行业习惯,使用恰当、审慎、先进的方法; 5.4.2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份 (3)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规定外,应使用适当配备的实施方法、设 数和形式向工程师提交相应峻工图纸,并取得工程师对尺寸、参照系统及 备、设施和无危险的材料。 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工程师应按照第5.2款[承包人文件审查]的约定进 6.2材料和工程设备 行审查。 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3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工程师收到本款下的文件前,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订立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件 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10.1款[峻工验收]和第10.2款[单位/区段工程的 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 第26页共110页 第27页共110页 格、型号、主要参数、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交接地点等。 日期不予延长。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的安排,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 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承包人按照第8.4款[项目进度计划]约 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相关费用支出 定修订项目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 及导致的工期延长由发包人负责。 备的进场计划。发包人应按照上述进场计划,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 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备。 (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工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并接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 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 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 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 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必要的检验,检 发包人需要对进场计划进行变更的,承包人不得拒绝,应根据第13条 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变更与调整]的规定执行,并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以及 (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需要对进场计划进行变更的,应事先报请工程师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 批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担。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 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应 6.2.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所有权 向工程师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根据合同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第6.2.2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 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 程设备了约定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后,材料及工程设备的价款应列入第 承包人应按照已被批准的第8.4款[项目进度计划]规定的数量要求及 14.3.1项第(2)目的进度款金额中,发包人支付当期进度款之后,其所 时间要求,负责组织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 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周转性材料除外);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 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 有义务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 程设备,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出现场。 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 承包人按第6.2.2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确保发包人取 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得无权利负担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所有权,因承包人与第三人的物权争议导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工程师进行检验和交 致的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工程师指示, 6.3样品 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工程 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 因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 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峻工 (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工程师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 第28页共110页 第29页共110页 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 师或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 6.4.3隐蔽工程检查 求的特征。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 (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 盖条件的,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工程师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通知中应载明 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工程师审批意见 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栏。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 工程师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 的样品审批意见。 检查。经工程师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 (3)经工程师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 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工程师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工程师指示 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 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工程师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4)工程师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提前向 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 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顺延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 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 的,工期应予以顺延,顺延超过48小时的,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增 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加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师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 6.3.2样品的保管 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工程师, 经批准的样品应由工程师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 工程师应签字确认。工程师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下列约定重新 检查。 6.4质量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工程师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 6.4.1工程质量要求 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 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 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定。 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 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 承包人未通知工程师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工程师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 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 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4.2质量检查 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发包人有权通过工程师或自行对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 (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工程师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 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工程师或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 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工 方便,包括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其他 程师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试验条 地方进行查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工程师或发包人指示, 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进行施工现场的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 (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试验内容、时间和地点提供试 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工程师或发包人指示进行的其他工作。工程 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并向工程师提交相应进场计划 第30页共110页 第31页共110页 表。 (2)对不符合合同的其他工作进行修补,或者将其去除并重新实施; 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 (3)实施因意外、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为工程的安 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工程师与承包人共 全迫切需要的任何修补工作。 同校定。 6.6.2承包人应遵守第6.6.1项下指示,并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根 (3)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 据上述指示中规定的时间完成修补工作。除因下列原因引起的第6.6.1项 资料,试验人员必须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的 第(3)目下的情形外,承包人应承担所有修补工作的费用: 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1)因发包人或其人员的任何行为导致的情形,且在此情况下发包 6.5.2取样 人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承包人费用损失,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的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工程师抽检性 利润。 质的,可由工程师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工程师的监督下取样。 (2)第17.4款1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中适用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形。 6.5.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6.6.3如果承包人未能遵守发包人的指示,发包人可以自行决定请第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试验和检验,并为 三方完成上述修补工作,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因未履行指示而产生的所 工程师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 有费用,但承包人根据第6.6.2项有权就修补工作获得支付的情况除外。 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 第7条施工 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7.1交通运输 (2):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工 7.1.1出入现场的权利 程师抽检性质的,工程师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工程师共同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工程实施需要,负责取得 进行。承包人对由工程师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 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工程实施所需修建 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工程师未按照约定参加试验的,承包 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人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工程师,工程师应承认该试验结果。 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3)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 7.1.2场外交通 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工程师与承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 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 和具体条件,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承担 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 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 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 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 6.5.4现场工艺试验 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发 7.1.3场内交通 包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 验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审查。 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 6.6缺陷和修补 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 6.6.1发包人可在颁发接收证书前随时指示承包人: 费提供发包人和工程师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的边界 (1)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设备或材料进行修补,或者将其 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移出现场并进行更换; 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第32页共110页 第33页共110页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 承包人等人员就在现场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进行合作并提供 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 适当条件,包括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或进入现场等。 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件另 承包人应对其在现场的施工活动负责,并应尽合理努力按合同约定或 有约定的除外。 发包人的指示,协调自身与发包人人员、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等人员的活 7.1.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动。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现场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承包人提供上述合作、条件或协调 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在考虑到《发包人要求》所列内容的情况下是不可预见的,则承包人有权 7.1.6水路和航空运输 就额外费用和合理利润从发包人处获得支付,且因此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 延。 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 7.4测量放线 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7.4.1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 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 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 承包人应按项目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 工程师。 进入施工现场的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需经工程师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 7.4.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 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的,应报工程师批准。 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承包人负责对工程、单位/区段工 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应在 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专用合同条件7.2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临时占地资料,因承包人 7.4.3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 未能按时提交资料,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峻工日期 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 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 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7.5现场劳动用工 7.2.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7.5.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招用建筑工人的,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建筑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项目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 工人订立劳动合同,实行建筑工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承包人应当按照 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 有关规定开设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和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保障该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人工资。 7.2.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7.5.2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 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现场建设的临时设施必须 工及工资发放实施监督管理。承包人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 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 清偿。分包人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由承包人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 因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建筑工人工资拖欠的,发包 品。 人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建筑工人工资。合同当事 7.3现场合作 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具体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的指示,与发包人人员、发包人的其他 7.5.3承包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劳动用工管理和建 第34页共110页 第35页共110页 筑工人工资支付。 7.6.4事故处理 7.6安全文明施工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发包人和承 7.6.1安全生产要求 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 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 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安全生产 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 标准化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工程师强令承包人违章 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工程师通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 知承包人进行抢救和抢修,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 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工程师和发包人,发包 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和抢修。此类抢救和抢修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 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上报政 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应依法上报。 7.6.5安全生产责任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8.9款[暂停工作]的约定执行。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7.6.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设计文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地带、履行合同工作中造 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预防 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发包人自身、承包人、工程师造成的人身伤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 害和财产损失。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 承包人应负责赔偿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地带、履行合 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 同工作中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接受发包人、工程师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如果上述损失是由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原因导致的,则双方应根据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 过错情况按比例承担。 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 7.7职业健康 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承包 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职业健康的法律和合同约定(包括对雇用、职业 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对于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 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规定),负责现场实施过程中其人员的职业健 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 康和保护,包括: 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1)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劳动法规,保护承包人员工及承包人聘用 7.6.3文明施工 的第三方人员的合法休假权等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 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 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 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酬劳。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 (2)承包人应依法为承包人员工及承包人聘用的第三方人员办理必 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 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员工及 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 分包人聘用的第三方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 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必要的现 第36页共110页 第37页共110页 场食宿条件。 7.9.1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等和节点铺设 (3)承包人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相关作业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危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 险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为其 水、用电等接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 现场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防暑降温用品和安全生产设施。 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发包人按实际计量结果收费。 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 发包人无法提供的水、电等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纳 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 入报价并承担相关责任。 (4)承包人应在有毒有害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对有毒有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峻 害岗位进行防治检查,对不合格的防护设施、器具、搭设等及时整改,消 工日期相应顺延。未能按约定的品质、数量和时间提供水、电等,给承包 除危害职业健康的隐患。发包人人员和工程师人员未经承包人允许、未配 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 备相关保护器具,进入该作业区域所造成的伤害,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和费 延。 用。 7.9.2临时用水、用电等 (5)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持食堂的饮食卫生,保 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8天前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时间,按 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 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向发包 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现场,还应配备必要的伤 人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的品质、正常用 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 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等资料。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 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购买、安装和维护,并依据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单价向发包人交费,合 7.8环境保护 同当事人另有约定时除外。 7.8.1承包人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 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交上述资料,造成发包人费用增加和峻工 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 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等进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在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 7.10现场安保 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峻工日期延 承包人承担自发包人向其移交施工现场、进入占有施工现场至发包人 误,由承包人负责。如承包人已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未能及时作出指 接收单位/区段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安保责任,并负责编制相关的 示的,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 安保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 由发包人负责。 定外,承包人的该等义务不因其与他人共同合法占有施工现场而减免。承 7.8.2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和(或)处理现场的粉尘、废 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负责协调他人就共同合法占有现场的安保事宜接受承 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 包人的管理。 罚款等费用增加;和(或)峻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区域、合同约定的区域或为履行合同所 7.8.3承包人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分类后运到发 需的区域内。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以保持承包人的设备和 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 人员处于现场区域内,避免其进入邻近地区。 影响。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违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占用的其他场所(如预制加工场所、办公及 反上述约定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生活营区)的安保适用本款前述关于现场安保的规定。 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7.11工程照管 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自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起至发包人应当接收工程之日止,承包人应承担 7.9临时性公用设施 工程现场、材料、设备及承包人文件的照管和维护工作。 第38页共110页 第39页共110页 如部分工程于峻工验收前提前交付发包人的,则自交付之日起,该部 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需要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 分工程照管及维护职责由发包人承担。 修改后的项目实施计划。 如发包人及承包人进行峻工验收时尚有部分未峻工工程的,承包人应 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8.4款[项目进度计划]执行。 负责该未峻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峻工后移交给发包人。 8.4项目进度计划 如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承包人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再对工程承 8.4.1项目进度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担照管和维护义务。 承包人应按照第8.3款[项目实施计划]约定编制并向工程师提交项目 第8条工期和进度 初步进度计划,经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 8.1开始工作 师应在21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项目初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 8.1.1开始工作准备 批准。对工程师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 合同当事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完成开始工作准备工作。 经工程师批准的项目初步进度计划称为项目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 8.1.2开始工作通知 程进度的依据,工程师有权按照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承包人还应 经发包人同意后,工程师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开 根据项目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的进度计划,由工程师 始工作通知,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算。 批准。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 8.4.2项目进度计划的内容 期迟于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后第84天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 项目进度计划应当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 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 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 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方案说明等,其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项目进 8.2峻工日期 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的 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工作。除专用合同条件 份数和时间等,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 另有约定外,工程的峻工日期以第10.1条[峻工验收]的约定为准,并在工 8.4.3项目进度计划的修订 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项目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 因发包人原因,在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峻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后未进行 应向工程师提交修订的项目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工程 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峻工日期以提交峻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 师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的通知,承包人如接受,应 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按该通知修订项目进度计划,报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如不接受,应当在14 8.3项目实施计划 天内答复,如未按时答复视作已接受修订项目进度计划通知中的内容。 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应在收到修订的项目进度计划后 项目实施计划是依据合同和经批准的项目管理计划进行编制并用于对 14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如未按时答复视作已批准承包人修订后 项目实施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文件,应包含概述、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 的项目进度计划。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项目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 要点、项目初步进度计划以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其他内 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容。 除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项目进度计划的修订并不能减轻或者免除 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双方按第8.7款[工期延误]、第8.8款[工期提前]、第8.9款[暂停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订立后14天内,向工程 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师提交项目实施计划,工程师应在收到项目实施计划后21天内确认或提出 8.5进度报告 修改意见。对工程师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 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进行实际进度记录,并根据工程师的要求 第40页共110页 第41页共110页 编制月进度报告,并提交给工程师。进度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并导致逾期峻工的,承包人应支付逾期 (1)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个工作内容的进展报告; 峻工违约金。逾期峻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 (2)工程施工方法的一般说明; 定。承包人支付逾期峻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作及修补缺陷的义 (3)当月工程实施介入的项目人员、设备和材料的预估明细报告; 务,且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峻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担保中扣 (4)当月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对比分析,以及提出未来可能引起工 除相当于逾期峻工违约金的金额。 期延误的情形,同时提出应对措施;需要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的,应对项目 8.7.3行政审批迟延 进度计划的修订部分进行说明; 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发包人和(或)承包 (5)承包人对于解决工期延误所提出的建议; 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职责分工完成行政审批报送。因国家有关部 (6)其他与工程有关的重大事项。 门审批迟延造成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造成费用增加的,由双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等,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 方在负责的范围内各自承担。 8.6提前预警 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任何一方应当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订 (1)该情形可能对合同的履行或实现合同目的产生不利影响; 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 (2)该情形可能对工程完成后的使用产生不利影响; 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异常恶劣 (3)该情形可能导致合同价款增加; 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4)该情形可能导致整个工程或单位/区段工程的工期延长。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13.2款[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的约定 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3条[变 提交变更建议,采取措施尽量避免或最小化上述情形的发生或影响。 更与调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8.7工期延误 8.8工期提前 8.7.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8.1发包人指示承包人提前峻工且被承包人接受的,应与承包人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 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项目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 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 此增加的费用,增加的费用按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执行;发包人不 人合理的利润: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超过合理限度压缩工期。承包人有权不接受提前 (1)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构成一项变更的; 峻工的指示,工期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 8.8.2承包人提出提前峻工的建议且发包人接受的,应与发包人协商 (3)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工程师或发包人聘请的任意第三方造成 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项目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 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和阻碍; 增加的费用,增加的费用按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执行,并向承包人 (4)发包人未能依据第6.2.1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支付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相应奖励金。 约定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 8.9暂停工作 (5)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8.9.1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6)发包人未及时履行相关合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通过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暂停 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工作通知,应列明暂停原因、暂停的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承包人应按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承包人应采取措 该通知暂停工作。 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承包人因执行暂停工作通知而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 第42页共110页 第43页共110页 包人承担,并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利润,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 8.10.2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工作,双方均可要求对方一同对受 人暂停工作的除外。 暂停影响的工程、工程设备和工程物资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将检查结果及 8.9.2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暂停,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尽快 8.10.3除第17条[不可抗力]另有约定外,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及 复工并赶上进度,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 工期延误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成逾期峻工的,承包人应按第8.7.2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担 第9条峻工试验 逾期峻工违约责任。 9.1峻工试验的义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 9.1.1承包人完成工程或区段工程进行峻工试验所需的作业,并根据 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 第5.4款[峻工文件]和第5.5款[操作和维修手册]提交文件后,进行峻工 不予以纠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工程师。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 试验。 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9.1.2承包人应在进行峻工试验之前,至少提前42天向工程师提交详 (1)发包人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或未能按合同约 细的峻工试验计划,该计划应载明竣工试验的内容、地点、拟开展时间和 定支付价款,导致付款延误的; 需要发包人提供的资源条件。工程师应在收到计划后的14天内进行审查, (2)发包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其他义务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 并就该计划不符合合同的部分提出意见,承包人应在收到意见后的14天内 同的,或者发包人明确表示暂停或实质上已暂停履行合同的。 自费对计划进行修正。工程师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峻工试验计划已得 8.9.3除上述原因以外的暂停工作,双方应遵守第17条[不可抗力] 到确认。除提交峻工试验计划外,承包人还应提前21天将可以开始进行各 的相关约定。 项峻工试验的日期通知工程师,并在该日期后的14天内或工程师指示的日 8.9.4暂停工作期间的工程照管 期进行峻工试验。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暂停工作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对 9.1.3承包人应根据经确认的峻工试验计划以及第6.5款[由承包人 工程、工程物资及文件等进行照管和保护,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 试验和检验]进行峻工试验。除《发包人要求》中另有说明外,峻工试验应 费用按第8.9.1项[由发包人暂停工作]和第8.9.2项[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按以下顺序分阶段进行,即只有在工程或区段工程已通过上一阶段试验的 的约定承担。 情况下,才可进行下一阶段试验: 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管、保护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使发包人的费用增 (1)承包人进行启动前试验,包括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以证 加,(或)峻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明工程或区段工程的每一部分均能够安全地承受下一阶段试验; 8.9.5拖长的暂停 (2)承包人进行启动试验,以证明工程或区段工程能够在所有可利 根据第8.9.1项[由发包人暂停工作]暂停工作持续超过56天的,承包 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并按照专用合同条件和《发包人要求》中的规 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复工的通知。如果发包人没有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 定操作; 天内准许已暂停工作的全部或部分继续工作,承包人有权根据第13条[变 (3)承包人进行试运行试验。当工程或区段工程能稳定安全运行时, 更与调整了的约定,要求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发包人的 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可以进行其他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 暂停超过56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的,承包人有权根据第16.2款[由承 明工程或区段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进行上述试验不应构成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规定的接收,但试验 8.10复工 所产生的任何产品或其他收益均应归属于发包人。 8.10.1收到发包人的复工通知后,承包人应按通知时间复工;发包人 9.1.4完成上述各阶段峻工试验后,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试验结果 通知的复工时间应当给予承包人必要的准备复工时间。 报告,试验结果须符合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数据。工程师应在收到报告后 第44页共110页 第45页共110页 14天内予以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为认可工试验结果。但在考虑工程 功能时,发包人可拒收工程或区段工程,或指令承包人重新设计、重置相 或区段工程是否通过峻工试验时,应适当考虑发包人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 关部分,承包人应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和误期损害赔偿责任,并赔偿发包 的使用,对工程或区段工程的性能、特性和试验结果产生的影响。 人的相应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第16.1款[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 9.2延误的试验 解除合同。 9.2.1如果承包人已根据第9.1款[峻工试验的义务]就可以开始进行 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 各项峻工试验的日期通知工程师,但该等试验因发包人原因被延误14天以 10.1峻工验收 上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0.1.1峻工验收条件 同时,承包人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进行竣工试验。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峻工验收: 9.2.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延误进行竣工试验的,.工程师可向其发出通 (1)除因第13条[变更与调整]导致的工程量删减和第14.5.3项[扫 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的21天内进行该项峻工试验。承包人应在该21 尾工作清单]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扫尾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 天的期限内确定进行试验的日期,并至少提前7天通知工程师。 围内的全部单位/区段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和竣工试验 9.2.3如果承包人未在该期限内进行峻工试验,则发包人有权自行组 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织该项峻工试验,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在试验完 (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扫尾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实 成后28天内向承包人发送试验结果。 施计划; 9.3重新试验 (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峻工资料; 如果工程或区段工程未能通过峻工试验,则承包人应根据第6.6款[缺 (4)合同约定要求在峻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陷和修补了修补缺陷。发包人或承包人可要求按相同的条件,重新进行未通 10.1.2峻工验收程序 过的试验以及相关工程或区段工程的竣工试验。该等重新进行的试验仍应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峻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 适用本条对于峻工试验的规定。 程序进行: 9.4未能通过峻工试验 (1)承包人向工程师报送峻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 9.4.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峻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进行峻工试验 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审查后认为尚不具 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备峻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通知承包人, 9.4.2如果工程或区段工程未能通过根据第9.3款[重新试验]重新进 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工程师通 行的峻工试验的,则: 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峻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工程师同意为 (1)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6.6款[缺陷和修补继续进行修 止。 补和改正,并根据第9.3款[重新试验]再次进行峻工试验; (2)工程师同意承包人提交的峻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或工程师收到 (2)未能通过峻工试验,对工程或区段工程的操作或使用未产生实 峻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收到并同意承包人的 质性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自费修复,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和误 峻工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该峻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进行峻工 期损害赔偿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相应损失;无法修复时,发包人有权扣 验收。工程经峻工验收合格的,以峻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峻工日期,并 减该部分的相应付款,同时视为通过峻工验收; 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完成峻工验收但发包人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 (3)未能通过竣工试验,使工程或区段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丧失了 视为竣工验收合格,以完成峻工验收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生产、使用功能时,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相关部分,承包人应承担 (3)峻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师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 因此增加的费用和误期损害赔偿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相应损失; 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4)未能通过峻工试验,使整个工程或区段工程丧失了生产、使用 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 第46页共110页 第47页共110页 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峻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 人未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拒绝颁发。发包人拒绝颁发工程接收 新进行验收。 证书的,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说明理由并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 (4)因发包人原因,未在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峻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 需要做的工作,需要修补的缺陷和承包人需要提供的文件。 起42天内完成峻工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峻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作为工程 10.4.2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的接收证书,应注明工程或单位/区段工 实际峻工日期。 程经验收合格的实际峻工日期,并列明不在接收范围内的,在收尾工作和 (5)工程未经峻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 缺陷修补完成之前对工程或单位/区段工程预期使用目的没有实质影响的 为实际峻工日期。 少量收尾工作和缺陷。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和第10.4款[接收证 10.4.3峻工验收合格而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书]约定组织峻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 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价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 10.4.4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 10.2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 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 10.2.1发包人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峻工前需要使用已 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经峻工的单位/区段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 10.4.5存在扫尾工作的,工程接收证书中应当将第14.5.3项[扫尾工 区段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10.1款[峻工验收]的约定进行。验收 作清单」中约定的扫尾工作清单作为工程接收证书附件。 合格后,由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区段工程验收证书。 10.5峻工退场 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峻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10.5.1竣工退场 10.2.2发包人在全部工程峻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区段工程导致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撤离相关人 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 员,使得施工现场处于以下状态,直至工程师检验合格为止: 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10.3工程的接收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约定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10.3.1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可按工程或单位/区段工程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 进行接收,并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 10.3.2除按本条约定已经提交的资料外,接收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峻 (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 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5)施工现场其他竣工退场工作已全部完成。 10.3.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 施工现场的峻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约 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 定的期限内完成峻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 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 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 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 10.5.2地表还原 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工程师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否则 10.4接收证书 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4.1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峻工验收合格后向发 10.5.3人员撤离 包人提交第14.6款[质量保证金]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峻工验收 除了经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 合格且工程具备接收条件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但承包 备和临时工程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和工程师的要求将其余的 第48页共110页 第49页共110页 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撤离施工现场或拆除。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 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费用超出质量保证金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 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 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 赔偿责任。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修补的缺陷部位或部件还存在质 11.1工程保修的原则 量缺陷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 11.3.3修复费用 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 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的费用。经查验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 11.2缺陷责任期 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缺陷责任期原则上从工程峻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 11.3.4修复通知 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在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 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 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 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 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 原因导致工程未在合同约定期限进行验收,但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承包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 人提交峻工验收报告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能进行峻工验收 坏。 的,在承包人提交峻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 11.3.5在现场外修复 人未经峻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为设备中的缺陷或损害不能在现场得到迅 计算。 速修复,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请求发包人同意把这些有缺陷或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 者损害的设备移出现场进行修复,通知应当注明有缺陷或者损害的设备及 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 维修的相关内容,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按移出设备的全部重置成本增加质 该项工程或工程设备的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 量保证金的数额。 通知。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11.3.6未能修复 11.3缺陷调查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 11.3.1承包人缺陷调查 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 如果发包人指示承包人调查任何缺陷的原因,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的指 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 导下进行调查。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示中说明的日期或与发包人达成一致 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的其他日期开展调查。除非该缺陷应由承包人负责自费进行修补,承包人 如果工程或工程设备的缺陷或损害使发包人实质上失去了工程的整体 有权就调查的成本和利润获得支付。 功能,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回已支付的工程款项,并要求其赔偿发包人 如果承包人未能根据本款开展调查,该调查可由发包人开展。但应将 相应损失。 上述调查开展的日期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可自费参加调查。如果该缺陷应 11.4缺陷修复后的进一步试验 由承包人自费进行修补,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因调查产生 任何一项缺陷修补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通知,告知已 的合理费用。 修补的情况。如根据第9条[峻工试验]或第12条[峻工后试验]的规定适用 11.3.2缺陷责任 重新试验的,还应建议重新试验。发包人应在收到重新试验的通知后14天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 内答复,逾期未进行答复的视为同意重新试验。承包人未建议重新试验的, 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 发包人也可在缺陷修补后的14天内指示进行必要的重新试验,以证明已修 第50页共110页 第51页共110页 复的部分符合合同要求。 12.1.4发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照第5.5款[操作和 所有的重复试验应按照适用于先前试验的条款进行,但应由责任方承 维修手册]提交的文件,以及承包人被要求提供的指导进行峻工后试验。如 担修补工作的成本和重新试验的风险和费用。 承包人未在发包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可自行进行, 11.5承包人出入权 该试验应被视为是承包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且承包人应视为认可试验 在缺陷责任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环,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 数据。 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 12.1.5峻工后试验的结果应由双方进行整理和评价,并应适当考虑发 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 包人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使用,对工程或区段工程的性能、特性和试验 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安保和保密等规定。 结果产生的影响。 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2.2延误的试验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前7天内向 12.2.1如果峻工后试验因发包人原因被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 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即将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核实 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 12.2.2如果因承包人以外的原因,导致峻工后试验未能在缺陷责任期 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向承包 或双方另行同意的其他期限内完成,则相关工程或区段工程应视为已通过 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按第14.6.3项[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返还质 该峻工后试验。 量保证金。 12.3重新试验 如根据第10.5.3项[人员撤离]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还留有人员、施工设 如工程或区段工程未能通过峻工后试验,则承包人应根据第11.3款 备和临时工程的,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28天内,将上 [缺陷调查]的规定修补缺陷,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并按照第11.4款[缺 述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撤离施工现场。 陷修复后的进一步试验]重新进行峻工后试验以及承担风险和费用。如未通 11.7保修责任 过试验和重新试验是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则承包人还应承担发包人因此增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责任,由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加的费用。 在专用合同条件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12.4未能通过峻工后试验 第12条峻工后试验 12.4.1工程或区段工程未能通过峻工后试验,且合同中就该项未通过 本合同工程包含峻工后试验的,遵守本条约定。 的试验约定了性能损害赔偿违约金及其计算方法的,或者就该项未通过的 12.1峻工后试验的程序 试验另行达成补充协议的,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 12.1.1工程或区段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应根据 金或按补充协议履行后,视为通过竣工后试验。 合同约定尽早进行峻工后试验。 12.4.2对未能通过峻工后试验的工程或区段工程,承包人可向发包人 12.1.2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提供全部电力、水、污 建议,由承包人对该工程或区段工程进行调整或修补。发包人收到建议后, 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 可向承包人发出通知,指示其在发包人方便的合理时间进入工程或区段工 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 程进行调查、调整或修补,并为承包人的进入提供方便。承包人提出建议, 能力的工作人员实施峻工后试验。 但未在缺陷责任期内收到上述发包人通知的,相关工程或区段工程应视为 12.1.3除《发包人要求》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 已通过该峻工后试验。 尽快进行每项峻工后试验,并至少提前21天将该项峻工后试验的内容、地 12.4.3发包人无故拖延给予承包人进行调查、调整或修补所需的进入 点和时间,以及显示其他竣工后试验拟开展时间的峻工后试验计划通知承 工程或区段工程的许可,并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 包人。 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第52页共110页 第53页共110页 第13条变更与调整 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13.3.3项[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13.1发包人变更权 13.3.3变更估价 13.1.1变更指示应经发包人同意,并由工程师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变 13.3.3.1变更估价原则 更指示。除第11.3.6项[未能修复]约定的情况外,变更不应包括准备将任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何工作删减并交由他人或发包人自行实施的情况。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 (1)合同中未包含价格清单,合同价格应按照所执行的变更工程的 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成本加利润调整;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某项指示或批准是否构成变更产生争议的,按第20条 (2)合同中包含价格清单,合同价格按照如下规则调整: [争议解决]处理。 1)价格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费率和价 13.1.2承包人应按照变更指示执行,除非承包人及时向工程师发出通 格: 知,说明该项变更指示将降低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或适用性;涉及的工 2)价格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 作内容和范围不可预见;所涉设备难以采购;导致承包人无法执行第7.5 内参照类似项目的费率或价格; 款[现场劳动用工]、第7.6款[安全文明施工]、第7.7款[职业健康]或第 3)价格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该工程项目 7.8款[环境保护]内容;将造成工期延误;与第4.1款[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应按成本加利润原则调整适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相冲突等无法执行的理由。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作出经发包人 13.3.3.2变更估价程序 签认的取消、确认或改变原指示的书面回复。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工 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 13.2.1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工程师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 工程师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 说明建议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 13.2.2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 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 13.3.4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 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3.3.3项[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 当事人按照第3.6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 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增减工期天数。 13.2.3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 13.4暂估价 效益的,双方可以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进行利益分享。 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3.3变更程序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由承包人作为招 13.3.1发包人提出变更 标人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案、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 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形式的变更指示, 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 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人的,与组织招标 13.3.2变更执行 工作有关的费用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承包人收到工程师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在合理期限 具体的招标程序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关系可在专用合同条件 内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 中约定。暂估价项目的中标金额与价格清单中所列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 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 第54页共110页 第55页共110页 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3.6.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 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工程师审查: 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估价项目,具体的协商和估价程序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可 (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确定后的暂估价项目金额与价格清单中所列暂估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工程师审 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 期由承包人承担。 13.7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13.5暂列金额 13.7.1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每一笔暂列金额只能按照发包人的指示 费用发生除第13.8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 全部或部分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应仅 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 包括发包人已指示的,与暂列金额相关的工作、货物或服务的应付款项。 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对于每笔暂列金额,发包人可以指示用于下列支付: 13.7.2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 (1)发包人根据第13.1款[发包人变更权]指示变更,决定对合同价 一致的,由工程师按第3.6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 格和付款计划表(如有)进行调整的、由承包人实施的工作(包括要提供 13.7.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 的工程设备、材料和服务);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购买的工程设备、材料、工作或服务,应支付包括承包 13.7.4因法律变化而需要对工程的实施进行任何调整的,承包人应迅 人已付(或应付)的实际金额以及相应的管理费等费用和利润(管理费和 速通知发包人,或者发包人应迅速通知承包人,并附上详细的辅助资料。 利润应以实际金额为基数根据合同约定的费率(如有)或百分比计算)。 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根据第13.3款[变更程序]发出变更指示。 发包人根据上述(1)和(或)(2)指示支付暂列金额的,可以要求 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承包人提交其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或部分要实施的工程或拟购买的工程设备、 13.8.1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 材料、工作或服务的项目报价单。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指示承包人接受其 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 中的一个报价或指示撤销支付,发包人在收到项目报价单的7天内未作回 13.8.2发包人与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 应的,承包人应有权自行接受其中任何一个报价。 的,适用本项约定。 每份包含暂列金额的文件还应包括用以证明暂列金额的所有有效的发 13.8.2.1双方当事人可以将部分主要工程材料、工程设备、人工价格 票、凭证和账户或收据。 及其他双方认为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费用列入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 13.6计日工 表1,并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13.6.1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工程师通知承包 (1)价格调整公式中: 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价格清单或预算书中 F+B3x F+..+Bnx }-1 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价格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 Fo2 F03 Fon 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工程师按照第3.6款[商 △P一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P。--一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作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 第56页共110页 第57页共110页 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 13条[变更与调整],以及合同中其他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 第13条[变更与调整]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当期价格计价的,也不计 同价格不作调整。 在内; 14.1.2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 A一→一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1)工程款的支付应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签约合同价格为基础,按 B;B2;B;“……B.--一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 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且A+B,+B2+Bs+……·+B=1; (2)承包人应支付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由其支付的各项税费, Fti;Ft2;Ft3;"……·Ft--一各可调因子的当期价格指数,指付款证书相 除第13.7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应因任何这些税费 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进行调整; Fo;Fo2;Fo3;.……·Fo--一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 (3)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 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 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 14.1.3合同约定工程的某部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的,应 用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 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 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14.2预付款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14.2.1预付款支付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当期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 预付款的额度和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执行。预付款应当专用于 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承包人为合同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实施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 (3)权重的调整 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合同工作。 按第13.1款[发包人变更权]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 理的,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 (4)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并结算。 因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峻工日期后继续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 施工的工程,在使用本款第(1)项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峻工日 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 期与实际峻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当期价格指数。 工,并按第15.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5)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14.2.2预付款担保 由于发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峻工的,则对原约定峻工日期后继 发包人指示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 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本款第(1)项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峻工 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 日期与实际峻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的一个作为当期价格指数。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 13.8.2.2未列入《价格指数权重表》的费用不因市场变化而调整。 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13.8.3双方约定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以专用合同条件约定 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 为准。 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14.3工程进度款 14.1合同价格形式 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14.1.1除专用合同条件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第 (1)人工费的申请 第58页共110页 第59页共110页 人工费应按月支付,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人工费付款申请单以及相 14.3.3进度付款的修正 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 批并向承包人签发人工费支付证书,发包人应在人工费支付证书签发后7 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 天内完成支付。已支付的人工费部分,发包人支付进度款时予以相应扣除。 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2)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每月月末向工程师提交 14.4付款计划表 进度付款申请单,该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内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付款计划表按如下要求编制: 2)扣除依据本款第(1)目约定中已扣除的人工费金额; (1)付款计划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14.3.1项[工程进 3)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度付款申请]每期进度款的估算金额; 4)根据第14.2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2)实际进度与项目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第3.6 5)根据第14.6.2项[质量保证金的预留]约定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金 款[商定或确定]修改付款计划表; 额; (3)不采用付款计划表的,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按季度编制的支 6)根据第19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付估算付款计划表,用于支付参考。 7)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 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1)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8.4款[项目进度 8)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计划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进行分 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解,确定付款期数、计划每期达到的主要形象进度和(或)完成的主要计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 则工程量(含设计、采购、施工、峻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等)等目标任务, 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 编制付款计划表。其中人工费应按月确定付款期和付款计划。承包人应当 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包括因工程师原 在收到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付款计划表及编 因延误报送的时间)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 制付款计划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工程师。 证书。 (2)工程师应在收到付款计划表后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 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 发包人应在收到经工程师审核的付款计划表后7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人 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工程师应在收到 批准的付款计划表为有约束力的付款计划表。 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 (3)发包人逾期未完成付款计划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进 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 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付款计划表视为已经获得发包 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20 人批准。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4.5峻工结算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 14.5.1峻工结算申请 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峻工验收合格后42天内 付利息;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支 向工程师提交峻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峻工结算申 付利息。 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峻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1)峻工结算合同价格; 第60页共110页 第61页共110页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的工程质量缺陷按照第11.3款[缺陷调查处理。 (3)采用第14.6.1项[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第(2)种方 14.6质量保证金 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列明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采用第14.6.1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提供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予以 项[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中其他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应当按 明确。在工程项目峻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 第14.6款[质量保证金]提供相关文件作为附件; 要求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14.5.2峻工结算审核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 (1)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应在收到峻工结算申请单 (1)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担保; 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提交的经审核的 (2)预留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峻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工程师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认的峻工付款证书。工程师或发包人对峻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 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峻工结算申请 式,且承包人应在工程峻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 单。 证担保。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担保时,发包人应同时返还预留的作为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峻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 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如有)。但不论承包人以何种方式提供质量保证 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峻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峻工付款证书。 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2)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峻工付款证书后 双方约定采用预留相应比例的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质量保 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贷款市场 证金的预留有以下三种方式: 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 (1)按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直至预 利率(LPR)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在此情形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峻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 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 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峻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 额: 人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 (2)工程峻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质量保证金; 决了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峻工付款证书,并按本 (3)双方约定的其他预留方式。 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 结果。 种方式。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峻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 14.5.3扫尾工作清单 担保,发包人应同时返还预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发包人在返 经双方协商,部分工作在工程峻工验收后进行的,承包人应当编制扫 还本条款项下的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基准 尾工作清单,扫尾工作清单中应当列明承包人应当完成的扫尾工作的内容 利率支付利息。 及完成时间。 14.6.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承包人完成扫尾工作清单中的内容应取得的费用包含在第14.5.1项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发 [峻工结算申请]及第14.5.2项[峻工结算审核]中一并结算。 包人根据第11.6款[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 扫尾工作的缺陷责任期按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处理。承包人未能 证书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质量保证金。 按照扫尾工作清单约定的完成时间完成扫尾工作的,视为承包人原因导致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应于7天内将质量保证 第62页共110页 第63页共110页 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 (3)发包人违反第13.1.1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 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7天内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质量保证金 人实施的; 申请。 (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质量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 (5)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 争议的,按本合同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人无法复工的; 14.7最终结清 (6)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 (7)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5.1.2通知改正 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发包人发生除第15.1:1项第(6)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 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实 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施,并通知工程师。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 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 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 (1)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 15.2承包人违约 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 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起视为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 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2)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1)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峻工的工程不符合法 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 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利息;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支付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利息。 (3)承包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 (3)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0条[争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议解决]的约定办理。 (5)承包人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 第15条违约 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 15.1发包人违约 (6)承包人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 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期延误;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 (7)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峻工试验或峻工后试验的; 于发包人违约: (8)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 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复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如遇特殊情况, (9)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0)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第64页共110页 第65页共110页 15.2.2通知改正 书面形式通知其履约后仍未能依约履行合同或以不适当的方式履行合同; 承包人发生除第15.2.1项第(7)目、第(9)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 (7)未能通过的峻工试验、未能通过的峻工后试验,使工程的任何 情况时,工程师可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 部分和(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主要使用功能、生产功能; 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8)因承包人的原因暂停工作超过56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 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暂停工作超过182天;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 (9)承包人未能遵守第8.2款[峻工日期]规定,延误超过182天;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 (10)工程师根据第15.2.2项[通知改正]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 算方法。 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5.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16.1.2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承包人的义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以下约定执行: 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 (1)除了为保护生命、财产或工程安全、清理和必须执行的工作外, 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停止执行所有被通知解除的工作,并将相关人员撤离现场; 第16条合同解除 (2)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将与被解除合同相关的和正在执行的 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分包合同及相关的责任和义务转让至发包人和(或)发包人指定方的名下, 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包括永久性工程及工程物资,以及相关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有权基于下列原因,以书面形式 (3)移交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及负责已运抵现场的工程物资。在移 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通知中应注明是根据第16.1.1项发出的,发包 交前,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运抵现场的工程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保养; 人应在发出正式解除合同通知14天前告知承包人其解除合同意向:除非承 (4)将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承包人为本工程编制的设计文件、 包人在收到该解除合同意向通知后14天内采取了补救措施,否则发包人可 技术资料及其他文件移交给发包人。在承包人留有的资料文件中,销毁与 向承包人发出正式解除合同通知立即解除合同。解除日期应为承包人收到 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相关的数据及资料的备份; 正式解除合同通知的日期,但在第(5)目的情况下,发包人无须提前告知 (5)移交相应实施阶段已经付款的并已完成的和尚待完成的设计文 承包人其解除合同意向,可直接发出正式解除合同通知立即解除合同: 件、图纸、资料、操作维修手册、施工组织设计、质检资料、峻工资料等; (1)承包人未能遵守第4.2款[履约担保]的约定; 16.1.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估价、付款和结算 (2)承包人未能遵守第4.5款[分包]有关分包和转包的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 (3)承包人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进度计划,并且未按发包人的指令 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采取措施并修正进度计划; (1)合同解除后,按第3.6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 (4)工程质量有严重缺陷,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使修复开始日期拖延 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 达28天以上; 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5)承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承包人将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进入破产和(或)清算程序,已有对其财产的接管令或管理令,与债权人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达成和解,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接管人、受托人或管理人的监督下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营业,或采取了任何行动或发生任何事件(根据有关适用法律)具有与前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 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效果; 书,结清全部款项。 (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或经发包人以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 第66页共110页 第67页共110页 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 因发包人的原因暂停工作超过182天的; 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9)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开始工作日期迟于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 16.1.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合同权益转让 在无中标通知书的情况下,订立本合同之日)后第84天的。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以继续完成工程,和(或)安排第三人完成。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解除合同意向通知后14天内,发包人随后给予了付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订立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合同或 款,或同意复工或继续履行其义务或提供了支付担保等,承包人应尽快安 任何服务合同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14天 排并恢复正常工作;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峻工日期顺延;承包人因此增 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发包人和(或)第三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 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 16.2.2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承包人的义务 他文件。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以下约定执行: 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除为保护生命、财产、工程安全的工作外,停止所有进一步的 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工作;承包人因执行该保护工作而产生费用的,由发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有权基于下列原因,以书面形式 (2)向发包人移交承包人已获得支付的承包人文件、生产设备、材 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解除通知中应注明是根据第16.2.1项发出的,承包 料和其他工作; 人应在发出正式解除合同通知14天前告知发包人其解除合同意向,除非发 (3)从现场运走除了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属于承包人的其他货物, 包人在收到该解除合同意向通知后14天内采取了补救措施,否则承包人可 并撤离现场。 向发包人发出正式解除合同通知立即解除合同。解除日期应为发包人收到 16.2.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正式解除合同通知的日期,但在第(5)目的情况下,承包人无频提前告知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 发包人其解除合同意向,可直接发出正式解除合同通知立即解除合同: 下列款项,并退还履约担保: (1)承包人就发包人未能遵守第2.5.2项关于发包人的资金安排发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出通知后42天内,仍未收到合理的证明;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 (2)在第14条规定的付款时间到期后42天内,承包人仍未收到应 的价款;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付款项; (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3)发包人实质上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构成根本性违约; (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4)发承包双方订立本合同协议书后的84天内,承包人来收到根据 (5) 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第8.1款[开始工作]的开始工作通知; (6) 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5)发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发包人将 (7) 按照合同约定应返还的质量保证金; 进入破产和(或)清算程序或发包人资信严重恶化,已有对其财产的接管 (8)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令或管理令,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接管人、受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 托人或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采取了任何行动或发生任何事件(根据有 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 关适用法律)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效果; 出提供必要条件。 (6)发包人未能遵守第2.5.3项的约定提交支付担保: 16.3合同解除后的事项 (7)发包人未能执行第15.1.2项[通知改正]的约定,敢使合同目的 16.3.1结算约定依然有效 不能实现的; 合同解除后,由发包人或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结算及结算后的付款约 (8)因发包人的原因暂停工作超过56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 定仍然有效,直至解除合同的结算工作结清。 第68页共110页 第69页共110页 16.3.2解除合同的争议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工程师或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 双方对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的结算有争议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 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决]的约定处理。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 第17条不可抗力 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7.1不可抗力的定义 17.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有权获得更多或者更广的不可抗力而免 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且不能提前防备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 除某些义务时,承包人不得以分包合同中不可抗力约定向发包人抗辩免除 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其他 其义务。 情形。 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7.2不可抗力的通知 因单次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 合同一方当事人觉察或发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 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10.5款[峻 到阻碍时,有义务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工程师,书面说明不可抗 工退场]的规定进行。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3.6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 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每隔28天向合同另一方当事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人和工程师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 (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 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当发包人支付上述费用后,此 17.3将损失减至最小的义务 项材料、工程设备与其他物品应成为发包人的财产,承包人应将其交由发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 包人处理; 大,使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另一方全力协助并采取 (3)发包人指示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 措施,需暂停实施的工作,立即停止。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 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17.4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 (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 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上述款项后28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第18条保险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 18.1设计和工程保险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 18.1.1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 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 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 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现场必要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 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件中 担; 明确约定。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指示赶工的,由此 18.1.2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在缺陷 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维持其持续有效。第三者责任险最低投保额应在专 第70页共110页 第71页共110页 用合同条件内约定。 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负责按照原应从该项 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得到的保险金数额进行补足。 18.2.1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为其在施工现场的雇用人员办理工伤 18.5.4通知义务 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工程师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当事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 方在施工现场的雇用人员依法办理工伤保险。 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并通知工程师。 18.2.2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为其履行合同雇用的全部人员办理工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 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 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三方雇用的全部人员依法办理工伤保险。 双方按本条规定投保不减少双方在合同下的其他义务。 18.2.3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 第19条索赔 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 19.1索赔的提出 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 根据合同约定,任意一方认为有权得到追加/减少付款、延长缺陷责任 18.3货物保险 期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对方提出索赔: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为运抵现场的施工设备、材料、工 (1)索赔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对方递 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上述货物运抵现场至其不 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索赔方未在前述28天内 再为工程所需要为止。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减少付款、延长缺陷责任期和(或) 18.4其他保险 延长工期的权利; 发包人应按照工程总承包模式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专用合同条件约定, (2)索赔方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对方正式递交索 投保其他保险并保持保险有效,其投保费用发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按 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延长缺 照工程总承包模式所适用法律法规和专用合同条件约定投保相应保险并保 陷责任期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持保险有效,其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新颁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索赔方应每月递交延续索赔通知, 布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由承包人投保的强制保险,应根据本合同第13条 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延长缺陷责 [变更与调整]的约定增加合同价款。 任期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索赔方应向对方递交最终索赔 18.5.1持续保险 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延长缺陷责任期和(或)延长 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 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5)承包人作为索赔方时,其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及相关索 18.5.2保险凭证 赔文件应向工程师提出;发包人作为索赔方时,其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 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 报告及相关索赔文件可自行向承包人提出或由工程师向承包人提出。: 保险单复印件,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19.2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18.5.3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 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 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 续有效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 部原始记录副本。 当事人承担。 (2)工程师应按第3.6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 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 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及时 第72页共110页 第73页共110页 书面告知发包人,并在42天内,将发包人书面认可的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 如专用合同条件未对成员人数进行约定,则应由三名成员组成。除专用合 包人。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不 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订立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 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索赔。 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 复后28天内完成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0条[争议 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 解决]约定处理。 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为首席争议评审员。争议评审员为一人 19.3发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且合同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的,或争议评审员为三人且合同当事人就首席 PR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 争议评审员未能达成一致的,由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 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 (2)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 担一半。 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 20.3.2争议的避免 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索赔。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共同书面请求争议评审小组,就合同履行 (3)发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 过程中可能出现争议的情况提供协助或进行非正式讨论,争议评审小组应 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 给出公正的意见或建议。 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此类协助或非正式讨论可在任何会议、施工现场视察或其他场合进行, 19.4提出索赔的期限 并且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出席。 (1)承包人按第14.5款[竣工结算]约定接收峻工付款证书后,应被 争议评审小组在此类非正式讨论上给出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无论是口 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头还是书面的,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具有约束力,争议评审小组在之后的 (2)承包人按第14.7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 争议评审程序或决定中也不受此类意见或建议的约束。 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均自接受最终结 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清证书时终止。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 第20条争议解决 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 20.1和解 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 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或争议评审小组建议并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期限 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对本项 20.2调解 事项另行约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 20.3.4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 方均应遵照执行。 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20.3争议评审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及评审规则解决 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争议的,按下列约定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并不影响暂时执行争议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评审小组的决定,直到在后续的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中对争议评审小组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 的决定进行了改变。 第74页共110页 第75页共110页 20.4仲裁或诉讼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 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1条一般约定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词语定义和解释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1合同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代表书面确认的对合同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 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对双方有约束力的会议纪要、通知、往来函件(联系 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单或洽商记录)、设计图纸、变更、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批复的施工组织设 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补充合同或协议、工程签证、监理人指令、发包人认 可的指令等文件,应以双方最新签署的为准。 1.1.3工程和设备. 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本项目地形图、设计图范围。 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 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10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_。 1.1.3.11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2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工程实施期有效的法律法规。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适用国家、云南省 建筑工程现行标准和规范。若没有地方相应标准规范、规程,由发包人另 行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规范标准,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和 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标准、 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 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 时间: 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由发包人另行向承包人列明 技术要求、规范标准,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 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适用国家、云南省建 筑工程现行标准和规范。若没有地方相应标准规范、规程,由发包人另行 第76页共110页 第77页共110页 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规范标准,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和技 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 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标准、 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_归发包人 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功能要求为:达到国家、云南省 所有。 建筑工程现行标准和规范,满足项目实际需求通过验收。 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1.11保密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5)投标函及其附录、投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 标文件:(6)通用合同条款:(7)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8)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 图纸(如有):(9)经批准的设计概算:(10)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 1.13.责任限制 的施工图预算清单;(11)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书面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按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 协议:(12)其他合同文件。如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对合同的执行内容 任及赔偿责任计算。 有特别约定和补充的,将按其相应效力执行。 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 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定如下:。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合同签订后按实际需要 第2条发包人 提供项目前期要件。 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2.2.1提供施工现场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按照发包人要求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开工前完成,并具备必要的 提供各阶段成果资料。 开工条件。 1.6.3现场图纸准备 2.2.2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单位留置一套完整图纸备查备阅。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_开工前完成,并具备必要的 1.6.4文件的照管 开工条件_。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3提供基础资料 1.7联络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双 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_纸质版文件 方协商解决。 或电子传输方式。 2.5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办公室。 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_纸质版文件或电子 传输方式。 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_发包人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_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不提供支付担保。 1.10知识产权 2.7其他义务 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件的著作权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 3.1发包人代表 第78页共110页 第79页共110页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按照合同通用条件第3.7条规定执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行_。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第4条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4.1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4.1.1、除通用条件约定义务外,承包人应完成以下设计义务: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管理、 限 (1)在满足设计工作进场条件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 协调工程质量、各方关系处理、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现场签证、 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每逾期一日,按照10000元/日向 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组织工程验收及监理工程师(如有)职权范围外的全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所提供的各阶段设计成果应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部工作; 论证通过、审查、图审及发包人相关要求,其中产生的设计修改及调整, 3.1.1发包人代表的职责:1.雇佣工程师并委托他全权履行发包人的 不得再另行收取费用,因未通过审查致使返工的,不予顺延工期,且继续 责任合同。 按照10000元/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保证具备项目开展所需各项 3.1.2发包人和工程师有责任对平行的各承包人和供应商之间的责 资质、保证具体开展工作的设计员工为承包人正式员工,与投标文件承诺 任界限做出划分,对这方面的争执做出裁决,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协调,并 的一致,且具备开展工作所需有效资质。 承担管理和协调失误造成的损失。 (2)在设计工作范围内,承包人应提交的设计成果存在与实际不符或 3.1.3及时作出发包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决策,如下达指令,履行 增加施工工程量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承包人在设计工作过 各种批准手续、做出认可、答复请示,完成各种检查和验收手续等。 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发 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予以赔偿。 3.1.4提供施工条件,如及时提供设计资料、图纸、施工场地、道 (3)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积极参与并配合有关的审批和专 路等。 项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及时作出解释、调整和修改,直至通过相关 3.1.5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接收已完工程等。 审批和审查。承包人对审查结论的修改及回复时间,自接到书面审查通知 起,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超过规定时限未进行修改调整或回复的, 3.2发包人人员 承包人按照10000元/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人员姓名: (4)设计图纸通过审查后,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全过程提供设计 发包人人员职务: 技术支持,如设计变更、设计施工图修改等。 发包人人员职责: (5)除完成各阶段设计成果外,还应做好各阶段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3.3工程师 且不得额外收取费用。服务内容包括:A、负责向建设、监理单位进行设计 3.3.1工程师名称:—;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按合同通 交底、图纸会审,介绍设计要求及解释图纸,答复、弥补、补充由于设计 用条款执行;工程师权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失误造成的设计遗漏和错误:B、参与工程竣工验收:C、及时进行设计质 3.6商定或确定 量信息反馈工作:D、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技术全过程服务。 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6)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发包 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关于对 人提供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 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3.7会议 第80页共110页 第81页共110页 (7)成本控制:承包人应做到所有设计方案经济合理,并做到认真计 (7)线路参数的测量、线路投产时的绝缘测试及核相、启动方案的编 算,如因设计导致发包人额外增加相关工程费用或工程价款的,发包人有 写等由承包人负责: 权不予支付。 (8)设备、器材应进库的必须进库存放,库房必须满足设备、器材保 (8)在开工后,设计单位相关人员须驻场,设置项目部,及时解决设 管的要求; 计方面的问题,高效优质地保障项目的建设,做到随叫随到:如施工现场 (9)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对外的交涉与纠纷,以及所造成的损失, 出现设计问题,需要设计人员到场协助处理,发包人通知后,设计单位应 除本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者外,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确需发包商进行协 积极响应并安排,设计人员到现场处理设计问题,如逾期按5000元/日向 调时,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书面向设计提出要求,承包人一般问题回复时 人承担。 间为3天内,重大间题的回复时间为7天内。 (10)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管理系统需要的相关数 (9)承包人负责原定设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设计,包括变更设计及补 据。 充设计。在承包人执行设计任务期间,发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导致变更 (11)如期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如实提供单项工程的农民工工 设计的,承包人不得另行收费。 资支付清册。未按照业主项目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不予办理该单 4.1.2、除通用条件约定外,承包人还应按下述要求完成各项施工工作: 项工程结算。 (1)施工范围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允许发生越线施工或因越线 (12)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结算及峻工资料报审工作。 施工引起的一切矛盾和纠纷,否则引起的后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13)承包人应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 (2)因工程建设引起,使周围绿化、耕种土地原有灌溉系统、建构筑 责,并于开工前五个工作日向监理人递交在投标技术方案总体框架和原则 物等遭到破坏的恢复是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应认真、彻底、不遗留任何问 下精细化地实施组织设计。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实施组织设计作 题地解决好: 为本工程建设的实施性工程计划。 (3)施工之前要认真查阅设计和有关资料,确认有无地下管线: (14)承包人应避免施工对邻近房产和群众的干扰,在合同许可的范 (4)按照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不影响 措施计划和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 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 安全可靠性负责。发包人(业主项目部)或工程师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赶工 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施 需要,要求承包人增加工器具、人员等施工技术力量配置时,承包人不得 工范围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允许发生越线施工或因越线施工引起的 拒绝,发包人给予增加相应费用的补偿。按照合同约定、工期要求、批准 一切矛盾和纠纷,否则引起的后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的设计文件、技术与管理规范及标准组织施工,并修补施工过程中的任何 (1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 缺陷。完成后,工程必须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确保一次验收通过。 续:在开工前按有关城市管理、环卫、公安部门规定办理完毕,如需办理 否则,每逾期一日,按照10000元/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工程峻工 夜间施工,由承包人办理夜间施工批准手续,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 验收合格。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项目连续停工一个月,第二个月仍不能复工, 费率报价中。如果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承包人将承担由 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相关处罚, (5)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复测相关工作。开工前,必须严格 (16)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并进行保 按照施工图进行复测,对复测的质量负责:对复测过程中需优化设计的, 洁。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 须经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认可。 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如果在承包人负责 (6)线路工程架线时如跨越电力线、通讯线、铁路、公路及堤防、水 照管期间,由于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致使工程、货物、或承包人文件发 库附近基础施工的申请手续,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线路部分): 第82页共110页 第83页共110页 生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修正该项损失或损害, 4.2.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在授权范围内履行 使工程、货物和承包人文件符合合同要求。 本项目的建筑安装总承包管理职责,为工程参与各方做好协调和服务,工 (17)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批准的设计文件、技术与管理规范及 程质量、安全、进度、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承包人应对发包人负责的范 标准组织施工,并修补施工过程中的任何缺陷。完成后,工程必须满足合 围内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直接负责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4.2.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 (18)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生产设备和相关文件,以及设计、施 付3万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如更换的项目经理资格、业绩、 工、峻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人人员、货物、消 信誉低于被更换人员的,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 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 计算,违约达到3次,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9)承包人应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 由承包人负责。 责,并于开工前5个工作日向监理人递交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 4.2.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织设计。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本工程建设的实施性 准更换,其接替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如承包人 管理文件。 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违约 (20)如果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由于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致使 金累计计算,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 工程、货物或承包人文件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和 包人负责。 费用,修正该项损失或损害,使工程、货物和承包人文件符合合同约定。 4.3承包人人员 (21)相关设备(含定制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 4.3.1人员安排 内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开始工 有 试、培训、保修等。 作通知之日起14天内。 (22)以上违约金合计不超过结算额2%。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 4.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14天内。 4.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秦宇; 4.3.2关键人员更换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_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次的违约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云2532019202132370; 金,违约金累计计算,违约达到3次,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给发 联系电话:13187622999 ; 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电子邮箱: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承包项 通信地址: / 目经理无法满足项自需求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如承包人无正当理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 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 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 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4.2.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少于28 4.3.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天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征得监理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向发包 和发包人书面同意。 人支付1万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违约达到3次,发包人有权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5 解除本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万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违约达到3次,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 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84页共110页 第85页共110页 4.4分包 5.4峻工文件 4.4.1—般约定 5.4.1峻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要求:纸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发包人允许分包的工程。 质文件2份,PDF、可编辑的CAD格式(含对应的字体文件)各一份(U盘 4.4.2分包的确定 拷贝)。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 5.4.3关于峻工文件的其他约定:_签字盖章完整。 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5.5操作和维修手册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条件,总承包人全权 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按照合同通用条件第5.5条 负责分包部分的质量、进度、安全。 规定执行。 4.4.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总承包人支付,若因总承包人拖欠 6.1实施方法 分包人价款致使分包人停工、围堵等严重影响项目进度时,双方另行协商。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按照合同通用条件 4.5联合体 第6.1条规定执行。 4.5.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按照联合 6.2材料和工程设备 体协议书执行,但若因联合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 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联合体各方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费用收取及发票开具:联合体各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_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 成员的费用由发包人分别支付至各联合体成员,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和保管。 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向发包人开具,具体视联合体各方的联合体协议约定。 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4.6承包人现场查勘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如有):承包人应对承包的工程 4.6.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发包人不组织现场 项目总体质量负全责。发包人有权针对特殊设备材料要求承包人按其要求 查勘。 进行采购,其余承包人自行采购所有施工材料、设备,承包人须保证质量, 4.7不可预见的困难 所采购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规范,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供应商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 为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合格供应商,并应提供生产厂家相关产品的生产许 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且不能提前防备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 可证、相应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产品材料清单,且采购 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件 的设备必须为全新,无任何损坏,若涉及采购进口设备,进口手续必须完 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备,采购设备所涉及所有专利技术需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没有任何权利瑕 第5条设计 疵,如需检测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并 5.2承包人文件审查 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 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_15天内。 人应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对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不符合的材料,发包方 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双方协商确定,审查会议 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可拒绝验收,并由承包人按发包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要 的相关费用由_承包人承担。 求的时间退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 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由发包人确定。 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以书面形式 5.3培训 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清点。 培训的时长为上,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他必要条件 峻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为L。 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第86页共110页 第87页共110页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_/承担。 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_按照通用 6.3样品 合同条款执行。 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_双方另行协商。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 第7条施工 量:根据工程实际,双方另行协商。 7.1交通运输 6.4质量检查 7.1.1出入现场的权利 6.4.1工程质量要求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7.1.1条规定执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设计: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 行。 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要求:施工: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 7.1.2场外交通 相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6.4.2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_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7.1.2条规定执行_。 查的其他地点:根据工程需要另行协商_。 7.1.3场内交通 6.4.3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7.1.3条规定执行。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每完成一个分部工程进行一次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_施工红线_。 验收。在隐蔽部位覆盖施工前,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发 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包人驻工地代表,经检验合格,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监理工程师不能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 按时进行检查的,应提前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顺延时间不得超过 费责任方承担。 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顺延超过48小时的, 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监理工程师未按时进行检 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按国家、省、 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签字确认。监理工 地方规章规范执行。 程师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下列约定重新检查。 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按国家、省、地方规章规 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范执行。 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 7.3现场合作 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4测量放线 承包人未通知工程师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工程师 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_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 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 行。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7.5现场劳动用工 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第88页共110页 第89页共110页 7.5.1中标人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15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8.4项目进度计划 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函,并向发包人提供缴纳凭证。 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个工 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如导 作日内。 致发生建筑工人上访、围堵发包人及其他机构等讨薪事件的,承包人每次 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_按照合同通用条件第8.4.2条规定执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若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前述讨薪事件,承包 行。 人履行管理与监督职责,负责解决该问题,若因此致使发包人产生人身、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满足合同要求,经发包人代表、 财产损失的,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若因此致使工期延误、工程质量问题 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变更,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的,按照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处理。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_应于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 7.6安全文明施工 监理人、发包人提交一式两份项目进度计划。 7.6.1安全生产要求 8.4.3进度计划的修订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按照通用合同条件第7.6.1条要求执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进度修订前20日 行。 内。 7.6.2文明施工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工程师应在收到修订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通用合同条件第7.6.3条要求执 的项目进度计划后14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如未按时答复视作已 行。 批准承包人修订后的项目进度计划。 7.7临时性公用设施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_应当在14天内答复,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件第7.9条要求执 如未按时答复视作已接受修订项目进度计划通知中的内容。 行。 8.5进度报告 7.8现场安保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合同通用条件第8.5条规定执行。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按照满足通用合同条件第7.10条要 8.7工期延误 求执行。 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第8条工期和进度 因承包人原因使峻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 8.1开始工作 8.1.1开始准备工作: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金额为:20000.00元/天,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结算额的:累计最高赔偿 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 特殊情形:_。 金额为结算额的2%。 8.2竣工日期 8.7.3行政审批迟延 峻工日期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按照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8.3项目实施计划 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1、连续降雨3到8小时且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按照合同通用条件第8.3.1条规定执行。 降雨量超过50毫米:2、特大洪水(特大洪水指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 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海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重现期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按照合同通用条件第8.3.2条规定 超过50年的洪水)。 执行。 8.8工期提前 第90页共110页 第91页共110页 8.8.2承包人提前峻工的奖励:无。 11.3.4修复通知 第9条峻工试验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2小时内。 9.1峻工试验的义务 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9.1.3峻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照合同通用条件第9.1.3条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_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 规定执行。 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7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 峻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按照合同通用条件第9.1.3条规定执行。 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 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 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 10.1峻工验收 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0.1.2关于峻工验收程序的约定:_按照合同通用条件执行。 11.7保修责任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 计算方式:按照合同通用条件执行。 行。 10.3工程的接收 第12条峻工资料及峻工验收报告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_按照单位工程/ 12.1.1峻工资料和峻工验收报告 单项工程进行接收。 峻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按相关要求执行。 10.3.2接收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峻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 完整峻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按相关要求执行,工程竣工 提交时间:_在峻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提交两套完整的峻工资料(含峻工 验收后三个月。 图)给发包人,竣工资料需达到城建档案馆的入档要求。 ①工程峻工验收后三个月,向发包方提供一式八份完整的、经核验签 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_按照合同通用条件第 证后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需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及城建档案 10.3.3条规定执行。 管理部门的入档要求,承包人提交的声像档案符合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_按照合同通用条 发包人入档要求:不符合主管部门验收备案及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入档要 件第10.3.4条规定执行。 求的修改、重编、补充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取 10.4接收证书 得工程档案合格证。峻工资料编制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②协助发包人做 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按照合同通用条件第10.4.1条规定 好项目竣工资料、工程验收资料及其他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配合发包 执行。 人完成档案预验收、竣工档案备案、规划、绿化、环保等专项验收:③配 10.5峻工退场 合发包人办理防雷检测审批手续,取得防雷合格证:④负责办理消防设计 10.5.1峻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按照合同通用条件第10.5条规定执 审核、验收审核,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5向发包人提供特种设备监 行_。 督检验合格报告,配合发包人办理使用登记证:6承包人应准备符合当地 10.5.3人员撤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 公安、消防、绿化、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并协同发包人 时工程的内容:_按照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完成工程峻工验收备案。以上内容所产 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 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2缺陷责任期 第13条变更与调整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12个月。 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1.3缺陷调查 第92页共110页 第93页共110页 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_7_日内审查完毕 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及工程量由承包人编制报送,由监理工程师、发包 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 方现场代表初审,将完整资料报送造价单位,以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 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_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 的造价单位审核确认的单价作为中间计量及结算办理依据。 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_第 13.4暂估价 13.3.3项[变更估价]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 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包人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_/_。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13.3变更程序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13.3.3变更估价 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3.3.3.1变更估价原则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_双方另行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协商_。 新增综合单价的确定:承包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3.5暂列金额 (GB50500-2013)和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云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合同通用条件第13.5条的规定 建科(2021)15号)文及其相关配套定额标准等规定进行组价:新增的综 执行。 合单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 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认定:新增的综合单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 13.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新增的综合单价,审定的施工 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取得图审合格证明 有 图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资 当月的《文山州工程建设材料价格信息》为合同工程基准期,材料信息价 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监理工程师、造价 波动幅度超过土5%时价格调整按《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 咨询单位复核签字,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新增项目单价的组价方式与审 (云建科(2021)15号文)执行: 定的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组价方式一致。新增加综合单价计取后,最终 允许调差的主要材料为:水泥、商品砼、碎石、砂石、钢材、管材、 结算价不得高于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建安工程费(国家政策调整、价 沥青砼。 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增加投资除外)。 施工期间人工费、税金的政策变化且强制执行的,其调整按国家及地 新组价的材料单价确定:新增项目综合单价中主要材料价格的确定: 方行政管理机构颁布的强制性规范文件执行。 材料单价按(施工同期)主材价格信息以《文山州工程建设材料价格信息》 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为准,如《文山州工程建设材料价格信息》上没有的价格信息按同期《云 14.1合同价格形式 南省工程建设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执行:如《文山州工程建设材料价格 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_施工部分固定下浮率合同,设计 信息》及《云南省工程建设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均未有该主材价格信息, 部分固定综合费率合同。 由承包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共同询价确定主要材料单价 14.1.2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在 (应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费)。 不超过施工图预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前提下,按经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造 新增综合单价组价的主要材料单价需进行四方认价的,新增综合单价 价咨询机构审核确定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若本项目涉及政府单位审 参与下浮。 计且审计结论与上述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的结算价款不一致时,以政 府审计价款为准。 14.1.3结算方式 第94页共110页 第95页共110页 (1)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 14.4付款计划表 工程中标后,中标人需在招标人合理意见内完成施工图深化设 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_按照发包人要求。 计,经招标人审定和具有资质图审单位图审后,按图审后的施工图纸 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按照发包人要求。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施工图预算,材料单价按当地市场价结算, 14.5峻工结算 施工图预算经招标人和审计单位或具有资质的审计公司确定预算总 14.5.1峻工结算申请 造价。工程结算时,审定的总造价为计算基数,再按投标人下浮比例 承包人提交峻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按照合同通用条件执行。 峻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按照发包人要求。 0.45%计算,即建筑安装工程费=竣工后经审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中 峻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按照合同通用条件14.5.1条规定执 标下浮比例(1-0.45%),作为该项目施工最终结算价款。 行。 (2)本工程设计费: 14.5.2峻工结算审核 设计费=竣工后经审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费率1.46%。 发包人审批峻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照合同通用条件执行。 发包人完成峻工付款的期限:按照合同通用条件执行_。 14.2预付款 关于峻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合同通用条件第 14.2.1预付款支付 14.5.2条要求执行。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本项目无预付款。 14.6质量保证金 预付款支付期限: 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石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 14.2.2预付款担保 (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以最终结算金额的3%;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2)3_%的工程款抵扣; 预付款担保形式: (3)其他方式:/。 14.3工程进度款 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以发包人要 例:_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 求为准。 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当期完成的形象进度工程量、施工图 ()( 预算综合单价及按规范计取的总价:累计每期进度款申请金额及累计付款 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金额等,具体按发包人要求。 (3)其他预留方式:/_。 14.3.2勘察费支付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无息返还剩 7 余的质量保证金。 14.3.3设计费支付 14.7最终结清 本项目设计费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支付,支付原则为设计单位完成合 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 同约定的设计工作后,施工图完成经审查合格后按资金到位情况支付费用,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一 具体支付情况由双方协商。 第96页共110页 第97页共110页 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人承担。同时,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累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鉴于本项目为使用国有资 计计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项目连续停工一个月,第二个月仍不能复工或 金建设,如本项目受审计机关审计的,无论发包人是否自行或聘请第三方 延期超过2个月的,承包人须无条件退出,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作出审计,最终工程结算应以审计机关审定价款作为结算价款。如发包人 (1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能达到验收合格要求,承包人须在规 已支付工程款超出审计审定价款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回超 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应承担10000 付部分。 元/次的违约金;如整改后仍然不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法律规定的,发包人有 第15条违约 权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 15.1发包人违约 付2000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逾期完成工程的,同时计算逾期违约责任, 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予以赔偿。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人 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双方另行协商,如出现发包 偿责任,造成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还必须向发包人承担200000元/次的 人违约,采取一事一议和特事特办方式处理。 违约金。 15.2承包人违约 (13)承包人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噪声 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扬尘污染防治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一旦被有关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应加强项目管理,组织管理好设 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和媒体负面曝光,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还必 计、施工各环节工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增加的费用和投资,由责任单位 须向发包人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 承担。发包人不承担此类费用和投资。 (14)承包人不按要求对工程成品进行管护,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 (2)在本合同工程完工前,因承包人原因不能履行或不再履行合同: 包人进行该项工作,费用从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3)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工程开工时间开工: (15)未按发包人、工程师以及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 (4)按材料不合格管理规定发出指示的3天内未能采取行动; 施工制度、措施等,每发现一次处罚承包人人民币壹任元,出现一般安全 (5)工程质量验收必须保证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达不到合同约定的 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质量目标: (16)因承包人提供产品质量或工期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的,或承包 (6)承包人如不认真履行合同,无故拖延工期,忽视工程质量,不守 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价格与市场价格比较差异过大的,或工程项目与本项 信誉,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直至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目文化定位、业态、形象宣传和功能有冲突的,自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3 (7)承包人未按约定投入施工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及 日历天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如整改后,仍达 材料,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不到规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另行指定分包,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及试验 (17)如有民工闹事、阻碍施工等破坏发包人形象、破坏项目推进的 和检测仪器设备应按时进场,否则按1000元/天·台套进行处罚。 恶性事件发生,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超过二次(含二 (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作业人员违反下列规定则处罚2000元/ 次)以上,从第二次起,每次支付违约金20万元。若因此致使项目延期 人次:①未戴安全帽上班:②穿着拖鞋上班:③酒后上班:④特种作业人 的,延误期间,按照延期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员未持证上岗。 (18)若发包人或建设主管部门发现承包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 (10)项目建设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材料价 工资,建设主管部门或发包人有权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代为支 格5%以外的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延误期间施工相关费用的增加由承包 付。由此而造成相关单位(人员)集体上访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 第98页共110页 第99页共110页 门,每发生上访一次,承包人承担10万元整的违约金。承包人应及时、足 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自主决定 额缴纳须由承包人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购买及承担相应费用。 如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而造成发包人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无法 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全额收回,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履约担保或者进 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自主决定 度款中进行扣款,弥补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购买及承担相应费用。 (19)承包人不得以材料价格、清单控制价等经济问题未确定而发生 18.3货物保险 威胁发包人或停工或闹事等不良影响,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 违约金50万元/次。 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自主决定购买及承担相应费用。 (20)以上违约金合计不超过结算额2%。 18.4其他保险 15.2.2通知改正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双方另行协商_。 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8.5.1保险凭证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照合同通用条件执行。 保险单的条件: 第16条合同解除 18.5.2通知义务 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第19条索赔按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承包人提交虚假资料,对 第20条争议解决 发包人造成或即将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_。 20.3争议评审 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是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第17条不可抗力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3人 17.1不可抗力的定义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_满足合同通用条件第20.3.1条的规定。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合同订立后28天内_。 双方协商解决。 评审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其他事项的约定:—/。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60天内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争议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 完成款项的支付。 一半。 第18条保险 20.3.2争议的避免 18.1设计和工程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是 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云南省及工程 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所在地建筑主管部门要求的保险缴纳主体及方式,由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缴纳义务。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第100页共110页 第101页共110页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施工安全合同 (2)向文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全称):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全称):云南德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文山市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污水提升泵 站及安装污水压力管道项目) 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本施工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 和安全生产等条件,有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 二、承包人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 行定期不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应由取得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 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消 除安全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三、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 第102页共110页 第103页共110页 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 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 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员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四、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十一、承包人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用具及配 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报 件,必须具备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现场使用前必须 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进行查验,同时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 五、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 案,报发包人安全部门存档。对超过使用时间、保质时间的应及时停止使 用电方案,对基坑支护、抽排水、土方开挖、支模板、扎钢筋、起重吊装、 用或报废。 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必须分部分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 十二、承包人在使用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时,必须由相 安全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 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使用,同时向有关部门登 进行现场监督,并报发包人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记,登记标志置于设备显著位置。 六、承包人在开工前,负责管理的技术人员必须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 十三、承包人必须定期不定期对下属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 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的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的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 全培训情况必须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确认,并报发包人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十四、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 七、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起重设备、临时用电设施、 保险期限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峻工验收合格止。 出入通道、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 十五、承包人必须建立意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各项应急救援措 合国家标准。 施,并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习。 八、承包人的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 十六、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项 离;办公区、生活区的位置应当符合安全性的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 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控制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休息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 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工程零死亡。 九、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文明施工, 第二条违约责任 承包人因施工方案或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而造成的误工、停工、 在施工现场采取防护措施(封闭围挡),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 返工,所产生的一切政治、经济、名誉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违反《中 建筑垃圾、噪音、振动和强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 十、承包人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 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 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施工单位不得违章指挥和强 政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104页共110页 第105页共110页 第三条本工程安全责任书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 发包人: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牵头人):云南德世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公设工》 目峻工验收后止。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基委托代理人 (签字) 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91530402MA7FFYKB5U042645 100日 法定代表人: 路220号圆秀圆26号 印世 委托代理人:网碧你 引兴吸 邮政编码:663000 5326006042644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姚世芳 传真: 委托代理人: 电子信箱:/ 电话:1318762299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文山州东风路支行 账号:134096272891 联合体成员: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公章) 005207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3054782191E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8号院 45号楼2单元1号 邮政编码:/ 海张 法定代表人:张继海印继 310533003223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云南省文山市农村商业行股份 有限公司攀枝花支行 账号:3900024202240012 第106页共110页 第107页共110页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 发包人(全称):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承包人(全称):云南德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 承包人(全称):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项目名称:文山市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污水提升泵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 站及安装污水压力管道项目) 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 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国家、集体和 健身、娱乐等活动。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 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 外的材料、设备等。 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 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 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 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 举报。 费用。 第108页共110页 第109页共110页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发包人: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牵头人):云南德世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公勤设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 (签字) 云 有 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四条违约责任 地址: 91530402MA7FFYKB5U5 江刘 邮政编码:663000 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卧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 印虹 芳姚 法定代表人: 路220号圆秀圆26号 印世 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 委托代理人:周些光呢 邮政编码:663000 1339994943634 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姚世芳 传真: 委托代理人: 法予以赔偿。 电子信箱:/ 电话:13187622999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一至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内不允许进入南方电网市场,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 账号: 文山州东风路支行 程设计款 赔偿。 账号:134096272891 联合体成员: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 (公章) 中 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3054782191E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8号院 合格时止。 45号楼2单元1号 海张 邮政编码:/ 印继 法定代表人:张继海 6103030032223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云南省文山市农村商业行股份 有限公司攀枝花支行 账号:3900024202240012 第110页共110页 第111页共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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