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勘察
发布时间
2025-01-26
项目业主
勐腊县自然资源局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中标成交单位)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万元)
225.54
招标项目编号: | 招标项目名称: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
招标人: | 招标方式: | ||||||
评标方式: | 中标人: | ||||||
中标价(万元): | 中标工期: | ||||||
项目经理/总监: | |||||||
合同公示日期: | |||||||
合同公示内容: |
合同附件: |
|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云南省勐腊县勐捧镇团结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地质勘查实施项目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
云南省财政厅 制 甲方: 勐腊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项目名称为“云南省勐腊县勐捧镇团结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地质勘查实
施项目”,编号为“YNLCZB-20240803”的项目,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
签订以下内容:
1.内容和成果
1.1项目名称:云南省勐腊县勐捧镇团结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地质勘
查实施项目(项目编号:YNLCZB-20240803)
1.2项目地点:勐腊县勐捧镇
1.3工作内容:
乙方根据国家、云南省现行地质勘查相关规范、规程,按照《矿
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标准,采用地
形、地质测量;钻探;试验、检测等手段,对云南省勐腊县勐捧镇团
结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开展地质勘查、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满足甲
方就本项目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1.4技术要求:符合国家、云南省现行地质勘查相关规范、规
程,符合《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
标准。
2.实施步骤和期限
2.1合同签订后安排测量人员入场进行地形测量工作,地质人员
完善勘查设计,提前做好钻探设备和材料准备工作。
2 2.2地质人员进场开展地质测量工作,钻探设备进场开展相关地
质勘查工作。完成相应的野外地质、取样等相关工作,并进行野外验
收,待野外工作验收合格后转为室内工作。
2.3完成室内报告的编制、评审等相关工作。
2.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地质勘查工作,并提交《云
南省勐腊县勐捧镇团结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地质勘查报告》,结合地质
勘查报告备案后40个工作日内提交《云南省勐腊县勐捧镇团结建筑石
料用灰岩矿开发利用方案》《云南省勐腊县勐捧镇团结建筑石料用灰
岩矿土地复垦方案》等数据成果。
3.成果的验收
3.1本项目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3.1.1 提供完整、规范、合格的勘查成果资料4 份,电子版1 份,如甲
方基于工作需要要求增加份数的,乙方应无偿配合提供。
3.1.2其他材料:各项技术服务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期间
所产生的实物工作量(钻孔岩心、岩矿测试报告等)材料移交甲方指
定地方。
3.2成果交付地点:勐腊县自然资源局(云南省勐腊县城北路340
附1号)。
4.服务费及支付
4.1本合同项下,甲方按最终报价支付给乙方云南省勐腊县勐捧镇团
结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地质勘查实施项目勘查服务费为人民币
22554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伍仟肆佰元整。
3 4.1.1前述费用已经包含了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全部费用(包
含专家评审费),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4.1.2付款方式:待甲方成功出让“云南省勐腊县勐捧镇团结建筑
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后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
100%;若由于政策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成功出让采矿权,甲方
在乙方提交项目全部成果资料后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总价
款的100%。乙方需提前向甲方开具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
发票确认无误后在约定付款时限内向乙方结算支付。
4.1.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信息:
开户银行:建行昆明市北京路支行
户名: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5300 1975 0360 5057 3350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项目已有
的相关图件及资料(包括采矿权范围,联勘联审资料等);并对相关图件
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勘查成果。
5.3甲方有权审定乙方提交的项目工作方案和配套工作计划。
5.4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开展工作的质量情况和进度。如乙方未
按约定进度开展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5甲方有权组织相关专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对乙方提交的
成果进行评审和验收。
5.6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成所必须的基础资料和工作条件。
4 5.7在勘查工作期间,甲方负责协调地方及其它施工方关系(包括林
地手续办理、施工用地及青苗补偿),乙方予以配合,保证乙方勘查工作
顺利进行。因甲方原因造成勘查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甲方及时与乙方沟
通,协商解决,所影响的工期顺延。
5.8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
6.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明确需求、提供所需的基础资料。
6.3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方法、进度等开展项目工作。
6.4乙方应对承担项目进行专科目单独核算,不得列支与本项目无关
的费用。
6.5乙方应保证提交的成果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并对成果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负责。
6.6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并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汇报工作的
进展情况。
6.7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成果提出质疑或要求乙方答复时,乙方须在收
到甲方的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解释或答复。
6.8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
定以及进行调研、收集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负
担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各项税费。
6.9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
主体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5 6.10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使用的由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属于甲方的
财产,乙方在完成项目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时,应将设备设施归还
给甲方。造成财产损毁灭失的,由乙方赔偿。
7.项目人员要求
乙方须根据项目要求安排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从事本项目
的工作,并确保项目实施队伍的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如因正当理
由需要调整项目人员的,应当提前7日通知甲方,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
更换。
8.保密义务
乙方因承接本合同约定项目所知悉的该项目信息或甲方信息,以及在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与该项目有关的全部信息,甲方要确定信息密级
和保密范围。如果确定为国家秘密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应遵守
如下义务:
8.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甲方关于保密
工作的相关要求,对上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
方不得将甲方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8.2乙方应对上述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保证仅将其用于与完成
本合同项下约定项目实施有关的用途或目的。在缺少相关保密条款约定
时,对上述保密信息,乙方应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核心机密进行保护的
同等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8.3乙方保证将保密信息的披露范围严格控制在直接从事该项目工作
且因工作需要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工作人员范围内,对乙方非从事该项
目的人员一律严格保密。
6 8.4乙方应保证在向其工作人员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前,认真做好员
工的保密教育工作,明确告知其将知悉的为甲方的保密信息,并明确告知
其需承担的保密义务及泄密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全体参与该项目
的人员签署书面《保密协议》。
8.5任何时间内,一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在收到甲
方书面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甲
方,且不得擅自复制留存。
8.6非经甲方特别授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包括授
予乙方该保密信息包含的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
类型的知识产权。
8.7承担上述保密义务的责任主体为乙方(含乙方工作人员)。如乙
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了上述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均应向
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8对于项目开展过程中的敏感信息,双方参照本条款第1、3项规定执
行。
8.9无论本合同基于何种原因解除、终止,抑或被依法撤销或出现其
他任何情形,本条款效力均不受影响,乙方仍应严格依约履行保密义务。
9.知识产权的归属
9.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9.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的,不会受到任何
第三方基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指控和诉讼。
如果甲方受到上述指控和诉讼,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积极应诉,并承担因此
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法院或仲裁
7 机构最终裁定的侵权赔偿费用及甲方承担其他侵权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等。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
或不按约定履行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2甲方迟延支付项目费用的,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项
1‰的违约金。
10.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资料的,每延期一日,应向甲
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迟延达30日仍未能提交的,甲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解除,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
付的全部款项、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
失。
10.4如乙方提交的成果未能通过甲方验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
内进行返工,并承担因此迟延提交成果资料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在规
定期限内提交修订后的成果,或经返工仍不能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
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解除,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
支付的全部款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5如乙方提交的成果中存在错误,则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
全部损失。
10.6除上述所约定的情形外,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均有权单
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0.7本合同项下的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期待
利益、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鉴定费、公证
费、执行费等。
8 11.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1.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11.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2.廉政承诺
合同双方承诺共同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
13.通知与送达
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3.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旭东
地址:勐腊县自然资源局
手机:15752374181
微信:CC63656163
电子邮箱:
13.2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金龙
地址:昆明市经开区广玉路36号10幢5层
手机:15198911159
微信:15198911159
电子邮箱:657661835@qq.com
13.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合同双方可通过指定电子邮箱提供资料、文
档电子版。
13.4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9 13.5本合同所列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属真实、有效。一方可选择通
过寄送函件、短信、彩信、电话等方式送达,一方通知自发送至相对方所
列明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之日起视为成功送达。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
进行变更的,应当提前5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未经书面告知不产生相应法
律效果。一方选择邮寄函件的方式向相对方送达通知,被相对方拒收或退
回的,相关通知自被拒收或退回之日起视为成功送达。
14.其他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4.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不一致或相冲突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14.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4.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成交人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合同书
附件。
附件名称(如有请填写)
(以下无正文)
10 (以下为签字页)
甲方(公章)
名称:勐腊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城北路340 附1 号
邮编:666399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王旭东
电话:15752374181
签订日期:2025 年1 月23 日
乙方(公章)
名称: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广玉路36 号10 幢5 层
邮编:650000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黄金龙
电话:15198911159
签订日期:2025 年1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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